解經(exegesis)的字面意思是從經文中「找出」含義,與「私意解經」(eisegesis,將自己意思「放入」經文)相對。 語言研究包含三個相互倚賴的層面,缺一不可:文法(第二章)、語意學(第三章)與句法(第四章)。
三個層面的分工:
- 文法:詞彙表面結構背後的語言基本法則
- 語意學:個別字在句子中的作用及意義(言內之意)
- 句法:句子單位的轉換,以及整個信息在不同文化情境中如何發揮其意(言外之意)
不懂原文並非完全束手無策,可以倚賴二手資源:翻譯本、近期有最新資料的註釋書,以及對照本聖經(希伯來文或希臘文與英文並列的版本),配合字典與原文索引使用。
初步工作:確定經文#
開始認真解經之前,首先必須確定經文。舊約和新約都有許多抄本,彼此間讀法有時不同。有兩個層面的工作要做:
- 經文鑑別學(text criticism):比較各種讀法,決定哪一種最可能是其他讀法的基礎
- 判斷從屬關係:決定某些字或片語是跟著前文還是屬於後文(在研讀舊約時十分常見)
舊約經文傳統#
1947 年昆蘭(Qumran)書卷發現前,舊約主要有三大傳統:
- 馬所拉經文(Masoretic Text, MT):主後第六至九世紀由馬所拉學者制定,加入母音使口傳傳統法典化
- 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 LXX):主前第三至一世紀的希臘文譯本
- 撒馬利亞五經(Samaritan Pentateuch, SP):示劍的撒馬利亞派正式聖經版本
他爾根(亞蘭文意譯)、別西大(Peshitta,敘利亞文)與武加大(Vulgate,拉丁文)則屬次要。昆蘭書卷最初被認為可增強 LXX 的重要性,但托夫(Emanuel Tov)的研究顯示其關係遠比原先想像複雜——每段經文都必須單獨研判外證,不能透過某種外在標準作評估。
新約經文傳統#
- 抄本較穩定(超過五千份),因此比較容易做經文鑑別
- 抄本依地理位置分成幾個類別:亞歷山大城、該撒利亞、拜占庭
- 魏斯科(B. F. Westcott)與霍特(F. J. A. Hort)的折衷抉擇受到「多數經文」擁護者(Pickering、Hodges)的挑戰——後者主張大多數抄本符合伊拉斯姆(Erasmus)的「公認經文」(Textus Receptus, TR)
- 折衷立場(卡森、費依)仍最可取
一、外在的標準#
外在標準探討文件本身——抄本分佈、日期、地理位置。判斷某段經文原初讀法時,採以下步驟:
- 決定經文來源的日期:愈早的抄本愈可能保存原著,但非絕對。昆蘭最古老的抄本如 1QpHab 經過大量修改;而 1QIsaᵃ 則非常準確
- 決定不同讀法背後抄本的時間與地域分佈:若某讀法出現在初期教會幾個重要地點的主要抄本中,就很可能是原著
- 決定系譜學關係:這是最弱的標準,因為根據的是經文類別理論
- 注意抄本相對品質:新約中梵諦岡抄本(B)普遍被視為最佳;舊約中馬所拉經文最受重視
二、內在的標準#
內在標準是有關經文結構與內在清晰度的規定——雖有主觀成分,但主要是設法從寫作與抄寫過程的變動型態來建立標準。
三個主要的內在標準:
- 愈難的讀法愈可能是原著(lectio difficilior):後來的文士較可能潤飾難處,不太會加上困擾
- 較短的讀法較受重視:經文添加比刪減更常見,文士常添加旁註或澄清說明
- 最配合作者文體及上下文的讀法,較可能是原著:這是所謂「本質可能性」——雖最貼切,卻也最主觀
以馬可福音長結尾(16:9–20)為例:從字彙、文體、上下文看,都不像馬可原著;斷裂處太笨拙,第 8、9 節主詞改變,9–10 節只提馬利亞一人。可能是後來編輯加上的復活傳統,以取代第 8 節的突兀結尾。
經文的文法分析#
文法令人卻步,但它是溝通的建築藍圖。判斷經文內部一致性的第一步,就是分析各個單位或詞彙彼此的關係。
李斐德(Walter Liefeld)的警告值得引述:若會眾所用的聖經與傳道人所用的讀法不同,或其上有註腳,最好不要去提那些不確定的事。若似乎有必要談,應聲明這不影響原著的真確性。沒有一項教義會失去支柱——若有教義聲明受經文異動影響,必定還有其他段落可支持。
一、歷史發展#
語言會隨時間「瓦解」——句子結構變鬆散、例外增加、字形簡化。要認真做釋經,語言比較學是主要工具,但運用結論時需十分謹慎。
希伯來文#
聖經希伯來文屬西北閃族語系,同系的有:
- 古亞摩利文(Amoritic)、烏加列文(Ugaritic)
- 腓尼基文(Phoenician)——所有方言的字母都源於它
- 摩押文(Moabite,米沙石碑)、亞蘭文(Aramaic)
東方閃語(亞甲文、巴比倫文、亞述文)在主前兩千至七百年之間為近東世界主要語言,在聖經時代仍具影響力。
希臘文#
- 戴斯曼(Adolf Deissmann)的蒲草卷研究鉅著證明:新約希臘文實際上是通用希臘文(Koine),即當時的市井用語
- 通用希臘文時代始於亞歷山大征服時期,雅典文是其基礎,但仍保留其他方言(尤其是愛奧尼亞語)的蹤跡
- 大部分新約作者是猶太人,希臘文是他們的第二語言,因此時常以閃語的眼光看希臘語——福音書、使徒行傳反映強烈的閃語來源
二、動詞系統#
希伯來文動詞#
看重動貌(aspect)而非時間觀念。時態僅有兩種:
- 完成式(perfect):動作已作完
- 未完成式(imperfect):動作未作完
只能從上下文判斷應譯為過去式、現在式或未來式。動詞系統以七個字幹(stem)為中心:
| 字幹 | 語態 | 用法 |
|---|---|---|
| Qal | 基礎 | 最簡單、最常用 |
| Niphal | 被動/反身 | 「我被幫助」/「我幫助我自己」 |
| Piel | 主動 | 使役動詞(「聖潔 → 成聖」) |
| Pual | 被動 | Piel 的被動形 |
| Hithpael | 反身/相互 | 「使自己成聖」/「彼此祝福」 |
| Hiphil | 主動 | 使役動詞(「使成公義」) |
| Hophal | 被動 | Hiphil 的被動形 |
語氣有祈使式(imperative)、祈願式(jussive,第三人稱)、互勉式(cohortative,第一人稱)。
希臘文動詞#
希臘文動詞系統與希伯來文類似,時態不含時間意義,而是強調動作的種類。二十世紀後,「動貌論」(aspect theory)挑戰傳統直述語氣才有時間含義的觀點。
- 麥凱(Kathryn McKay)、費寧(Buist Fanning)、史坦利·波特(Stanley Porter)為先鋒
- 波特將動貌論視作思維轉換,取代傳統動相(aktionsart),主張動詞不過是反映作者對行為的觀感
- 波特的三個「言談水平」(discourse levels):
- 不定過去式(aorist):提供言談敘事的背景
- 現在式:介紹關鍵性人物和重要事件的前景
- 完成式:提供正景(上下文中各別而複雜的特徵)
時態最常被誤用的情況,是將不定過去式(aorist)視為「一次完成」的動作。司塔格(Frank Stagg)指出:不定過去式從來沒有「一次完成」的意思,也常沒有動作完成的含義。要視上下文決定。
語態(voice)方面,現已不能再說中間語態(middle voice)主要為反身動詞。中間語態正被被動語態(在異態動詞中)與主動語態(與反身代名詞連用時)取代。例如「方言將會停止」(林前 13:8)不可解讀為強力的中間語態「自行停止」。
三、名詞系統#
希伯來文名詞比希臘文簡單——後綴變化在主前一千年消失了。所有格(genitive)關係由兩個或以上名詞間的附屬(construct)形式看出。
希臘文名詞系統較複雜,格系統的總數學者仍有爭議:
- 八位格系統:主格、呼格、直接受格、屬格、奪格、間接受格、位置格、工具格
- 五位格系統(較近代採用):將奪格與屬格合併,位置格、工具格與間接受格合併
屬格的用法繁多,常被稱為「量尺解經」——每個句子單位的文法結構都必須準確辨認。舉例來說,僅屬格就至少有以下功能:所有物、形容、補說(同位)、主詞屬格(執行動作)、受詞屬格(接受動作)、比較、奪格(分離)、來源、途徑或媒介、部分、副詞屬格(時間、地點、指涉)、內容等。
有冠詞的名詞強調該名詞的具體性,沒有冠詞的名詞則強調抽象面或神學面。約翰福音 1:1 的 theos ēn ho logos 中,「神」字沒有冠詞——根據 Colwell 定律,「是」動詞前的名詞述詞不用冠詞以與主詞區別。約翰在此強調「道乃是具神性的」。
四、介系詞、虛詞和子句#
希伯來文#
介系詞比希臘文少(約二十個),但各個詞用法五花八門。例如 bĕ 一字在 BDB 字典中占了三頁。連接詞也少,多半以 waw(「和」)作對等結構,但可引介目的、原因、讓步、時間、結果等——本身具多重目的。
希臘文#
虛詞與連接詞比希伯來文多得多,但比古典希臘文少。從古典到希臘化時期,介系詞有五種改變趨勢:
- 以介系詞代替位格的例子愈來愈多
- 介系詞數目遞減,從十九個降到通用時期的七個
- 位格與介系詞的並用銳減
- 以副詞或名詞作介系詞使用有增加現象
- 古典式介系詞的區分日漸模糊
卡森的觀察很正確:「如果解經的結論是建立在古典希臘文上,以為通用希臘文時代的介系詞也同樣準確,就錯了。」許多舊註釋書犯了這個錯誤。
子句順序#
新約希臘文中子句的順序常與現代思維不同。畢克曼(John Beekman)與卡勞(John Callow)指出三個主要問題:
- 語言順序 vs 時間順序:「倒敘」時事件被放在最前(如馬可 6:17–18 施洗約翰下監)
- 語言順序 vs 邏輯順序:閃族文化的思路常是自果而因,與現代人相反。例如希伯來書 10:22 在經驗中,順序實為倒過來
- 負面-肯定聲明:兩字表達負面意思時,前一個字是負面語(如「不是我的意思,而是袮的意思」,可 14:36)
希臘文 vs 希伯來文思維#
早期學者(如波曼 Thorleif Boman, 1960)認為兩語言呈現不同世界觀:
- 動態 vs 靜態:希伯來人強調行動,希臘人強調默想
- 具體 vs 抽象:希伯來思想強調物件的實體,希臘哲學則抽象化
- 對人的觀念:希臘教導二元論,希伯來則強調身心合一
巴爾(James Barr)猛烈批判這類區分(1961)——他指出這些區別是人為的,所用語意方法不正確。希伯來文缺乏抽象名詞,並不一定表示希伯來人強調具體之事。區別與語言進展有關,而非該群人對實體的看法。
解經過程#
進行解經時,建議使用「研讀紙張」分成六欄:
| 欄位 | 內容 |
|---|---|
| 1 | 經文 |
| 2 | 文法辨認(如未完成式、工具性的間接受格) |
| 3 | 文法-句法資料(如強調持續性) |
| 4 | 語彙研究 |
| 5 | 背景-文化資料 |
| 6 | 應用 |
費依提出作文法判斷的四個步驟,作者加上第五步:
- 了解有哪幾個可能的解釋
- 參考文法
- 查看作者在其他地方的用法(用經文彙編)
- 決定在這個上下文中,哪一種可能性最恰當
- 一定要看重整個句法的發展,不要只顧文法的個別單位
舉例:「love of God」(神的愛)屬格片語。解經時要嘗試每一種可能性,看哪一個最符合上下文:所有(「屬於神的愛」)、形容(「神聖的愛」)、主詞屬格(「神的愛」)、受詞屬格(「對神的愛」)、來源(「從神而來的愛」)等等。
這些可能性不是盡皆同等——文法的決定其實就是翻譯的決定。要問哪一個翻譯最與文理相符。
以腓立比書 2:1 為例,三個屬格片語「在基督裏若有什麼勸勉,愛心有什麼安慰,聖靈有什麼交通」——由於第一、第三個子句提到基督和聖靈,第二句很可能指「神的愛」,因此整句含有三位一體的意味:腓立比基督徒的屬靈經歷來自三位一體之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