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A:Gain to Pain Ratio(GPR)#
多數人只關注報酬。但作為績效衡量,報酬只在與承擔的風險對照下才有意義——你永遠可以靠加槓桿提升報酬,但這不代表績效更好。
Schwager 偏好的指標是自創的「Gain to Pain ratio(GPR)」:
- 定義:所有月報酬總和 ÷ 所有月虧損絕對值總和
- 例:GPR = 1.0 意味平均而言投資人經歷的月虧損總和等於淨獲利
- 若年化算術平均報酬為 12%,GPR 1.0 意味年內虧損月份合計也為 12%
為什麼比 Sharpe Ratio 好#
Sharpe Ratio 用「波動度」當風險代理——但波動度不分上下。若一檔基金的波動度主要來自巨額獲利月份,Sharpe Ratio 會「懲罰」這些上行波動,嚴重低估該基金的真實績效(Cornwall Capital 即此類典型案例)。
GPR 只懲罰虧損部分——上行波動只會增加分子(不損害指標),這對「右偏」策略更為公允。
經驗法則#
- 對於流動性策略:GPR > 1.0 已屬非常好
- GPR > 1.5 屬優秀
- 部分本書受訪者超過 3.0 甚至 5.0(Platt 5.6、Cornwall 4.2)
與相關指標的關係#
GPR 與「Profit Factor(盈虧比)」概念相近——後者常用於評估交易系統,定義為「所有獲利交易總和 / 所有虧損交易絕對值總和」。差別:
- Profit Factor 套用於「個別交易」
- GPR 套用於「期間(如月度)報酬」
- 數學上:若把 Profit Factor 套用於月度報酬,等於 GPR + 1(提供相同的績效排序)
- 對熟悉 Omega 函數的讀者:在 0 點評估的 Omega 值也等於 GPR + 1
附錄 B:選擇權基本概念#
基礎類型#
兩種基本選擇權:
- 買權(Call):買方有「權利但無義務」在到期日之前以履約價(strike price / exercise price)買入標的物
- 賣權(Put):買方有「權利但無義務」在到期日之前以履約價賣出標的物
選擇權價格稱為「權利金(premium)」。
注意:買進賣權(put)= 看空交易;賣出賣權 = 看多交易。
買方視角#
- 買 Call:預期上漲,鎖定買價。最大損失 = 權利金;最大獲利 = 無上限
- 買 Put:預期下跌,鎖定賣價。最大損失 = 權利金;最大獲利 = 履約價 - 0
賣方視角#
賣方收取權利金,但承擔「在履約價接受相反部位」的義務:
- 賣 Call 被執行:賣方被迫以履約價放空標的
- 賣 Put 被執行:賣方被迫以履約價買進標的
賣方獲利有限(最大為權利金),潛在損失無上限。
為什麼有人賣選擇權?#
雖然買方有「有限風險、無限潛力」的好處,但這需要考慮「機率」:
- 買方接受「大機率小損失,小機率大獲利」
- 賣方接受「小機率大損失,大機率小獲利」
在標的價格附近的小幅波動是最有可能的——這對賣方有利。
權利金的構成#
權利金 = 內含價值(intrinsic value)+ 時間價值(time value)
- 內含價值:選擇權「立刻履約」能實現的價值
- Call:max(0, 現價 - 履約價)
- Put:max(0, 履約價 - 現價)
- 時間價值:權利金超過內含價值的部分
三種狀態#
- 價內(in-the-money):有內含價值
- 價外(out-of-the-money):無內含價值
- 價平(at-the-money):履約價最接近現價
影響時間價值的三個關鍵因子#
履約價與現價的關係
- 深度價外:時間價值小(不太可能漲到履約價)
- 深度價內:時間價值小(行為與標的差不多,「有限風險」這項權利沒什麼用)
- 價平附近:時間價值最大
到期前的剩餘時間
- 時間越長,內含價值有機會在到期前往任意方向延伸的機會越大
- 故時間越長,時間價值越大
波動度(Volatility)
- 時間價值與標的的預期波動度直接相關
- 波動越大,內含價值在到期前向任一方向變化的可能機率越大
隱含波動度(Implied Volatility)vs 歷史波動度#
波動度是極重要的因子,但「未來波動度」要到事後才能精確得知。市場價格隱含的波動度估計(即從選擇權價格反推)稱為「隱含波動度」,可能高於或低於歷史波動度。
平均而言,隱含波動度傾向於略高於到期前實際發生的波動度——也就是選擇權通常被略微高估。這個額外溢價是賣方願意承擔開放式風險的補償,類似住宅保險公司的利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