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達成專案目標,必須讓對的人上船,而且他們得清楚自己的角色。本章梳理一個專案中各個常見角色的職責邊界。
發起人(Sponsor)#
發起人是專案在公司最高層級的擁護者,負責掃除組織層面的阻礙。她應具備:
- 直接與執行長與關鍵利害關係人有效溝通的影響力
- 提供必要資源、批准或拒絕成果的權限
- 「skin in the game」——對專案績效負起責任
專案經理(Project Manager)#
專案經理界定核心問題、與發起人和利害關係人共同決定專案的目標、範疇與執行活動,接著規劃排程、督導日常執行、監控進度,直到評估績效、結案、捕捉教訓。他的權力源自發起人。
職責清單:
- 為專案活動建立框架
- 識別所需資源
- 與更高層級協商
- 招募有效的參與者
- 設定里程碑(milestones)
- 協調各項活動
- 維持願景清晰、工作不偏軌
- 確保每位成員都有貢獻、也有所得
- 調解衝突
- 確保專案準時且符合預算交付目標
團隊負責人(Team Leader)#
大型專案常會多設一位團隊負責人,直接向專案經理回報;小專案則由專案經理身兼這個角色。
團隊負責人不能擺出「老闆」姿態,否則團隊式工作的好處就會消失。
他必須扮演的角色:
- 發起者(Initiator):不是命令,而是把注意力導向「為了達成團隊目標必須採取的行動」
- 典範(Model):用自己的行為塑造他人——例如準時開會、確實兌現會議間的待辦。因為他通常無法用升遷、薪酬或解僱威脅來影響成員,身教是主要槓桿
- 協商者(Negotiator):把專案框架成「對雙方都有利」,從資源提供者那裡爭取到所需
- 聆聽者(Listener):從環境訊號中察覺即將浮現的麻煩、員工的不滿、潛在的機會
- 教練(Coach):協助成員把潛能發揮到極致。團隊內教練機會很多,因為成員未來需要的能力,往往是他們現在還沒有的
- 參與工作者(Working member):除了提供方向,自己也得分擔工作,特別在自己有專長的領域。理想上,他還應主動承擔一兩件「沒人想做」的雜事
團隊成員(Team Members)#
成員是專案的真正引擎,因此挑對人非常關鍵。
入選標準:四種能力#
挑成員時不能只看技術力,要綜合考慮四個面向:
- 技術技能(Technical skills):特定領域的專業,如市場研究、財務、軟體程式
- 解決問題的能力(Problem-solving skills):分析困境、想出方案
- 人際技巧(Interpersonal skills):能與他人有效合作,這在團隊式工作中至關重要
- 組織技能(Organizational skills):人脈經營、跨部門溝通、應對組織政治,能讓團隊把事情做成、又不撞上其他單位
組隊時最常犯的錯是只盯技術力,忽視人際與組織能力。一位才華洋溢卻不肯合作的程式設計師,可能拖垮整個團隊;反之,一位技術中等卻深諳組織運作的成員,可能因為能調來資源、爭取支援,而成為最有價值的人。
形成與維持團隊的原則#
- 四項能力都很強的人鳳毛麟角,最大化現有人才並設法中和弱點
- 不只看現有技能,也看「學習新事物的潛力」
- 鎖定候選人後,與發起人討論其潛在貢獻,並徵詢其主管意見(因為加入專案會排擠平常工作)
- 隨任務變化可能要新增或送走成員,但要小心:團隊凝聚(cohesion)建立在彼此磨合的工作模式上——人員進出過於頻繁會破壞凝聚
貢獻與回報#
- 不能容忍「搭便車者」(free riders):享受團隊成果卻不出力的人
- 但不代表每個人投入時間都要相等。例如一位高階主管雖然只花有限時間,但若他能爭取資源、在組織內建立支持,仍是有價值的成員
- 每位成員除了貢獻,也要有清楚的回報:能加值履歷的學習經驗、加薪、獎金等。否則他遲早會把專案排在日常工作之後
專案指導委員會(Steering Committee)#
部分專案會設置指導委員會(steering committee),由發起人與所有關鍵利害關係人組成。職責是:批准章程(charter)、爭取資源、裁決所有對交付物、時程、預算的變更請求。
適合場景:
- 多家公司、多單位、多人對專案有強烈利益關係時
- 預期會有大量變更請求時
缺點:多了一層審核,且占用公司最昂貴員工的時間。沒必要時就別設。
對齊(Alignment)#
團隊與成員的目標必須與組織目標對齊。對齊的關鍵是讓獎酬制度支持這條路徑:
- 發起人為團隊成功負責,部分薪酬應與團隊績效掛鉤
- 專案經理與團隊成員亦同
- 這樣才能讓所有人朝同一個方向移動
改寫自:Harvard Business Essentials: Managing Projects Large and Small(product #6198BC),Harvard Business Review Press,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