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人就像他們決心要的那樣幸福。」—— 林肯(Abraham Lincoln)
自我設限#
追求幸福的能力是天生的禮物。沒有人、沒有宗教、沒有意識形態、沒有政府能合法剝奪它。憲法、法庭、軍隊都是為了保護這項權利。
然而,沒有任何外部力量能保護我們不受最大障礙之害——「我們覺得自己不配幸福」。
這個信念帶來的結果:
- 忽略潛在的幸福來源
- 把能量花在讓我們不幸的活動
- 把已經得到的幸福「貶低」掉
- 不停提醒自己生活中所有不滿之處
班夏哈:「這些事我都做過,至今偶爾還會做。」
我們為何剝奪自己的幸福?#
Marianne Williamson 在《A Return to Love》中寫:
「我們最深的恐懼不是『我不夠』。我們最深的恐懼是『我們的力量超出衡量』。讓我們害怕的是內在的光,不是黑暗。我們問自己『我憑什麼如此聰慧、美麗、有才、出色?』——但事實上,你憑什麼不是?」
阻擋幸福的因素,包括外部與內部、文化與心理:
- 文化遺產:許多意識形態認為人本性邪惡、被攻擊與死亡本能驅動。霍布斯(Thomas Hobbes):「沒有文明力量馴化的生命是『孤獨、貧窮、骯髒、野蠻、短促』。」如此自我貶低的生物,又怎麼配得幸福?
- 內化的限制:擔心「失去」——當我們快樂時,就有許多可失去的;恐懼會啟動真實的破壞行為,最終真的失去
- 罪惡感:覺得當別人不快樂時,自己快樂是不對的(誤以為幸福是零和)
Williamson:「當我們讓自己的光照耀,我們無意中也允許別人這麼做。當我們從自己的恐懼中解脫,我們的存在會自動解放他人。」從幸福恐懼中解放自己,才能更好地幫助他人。
內在價值(Inherent Worthiness)#
要過幸福生活,我們需要感受到內在價值。Nathaniel Branden:
「為了去追求價值,人必須認為自己配得上享受它們。為了去爭取自己的幸福,人必須認為自己配得上幸福。」
我們必須:
- 欣賞核心自我——獨立於有形成就之外
- 相信自己值得快樂——僅僅因為「我們存在」
- 接受內在價值——因為我們生而擁有體驗愉悅與意義的心與腦
不接受內在價值的人,會用「Yes, but…」自我封閉:
- 「Yes,我有意義也有愉悅,但萬一不持久呢?」
- 「Yes,我愛這份工作,但萬一我厭倦了呢?」
- 「Yes,我找到一個愛的伴侶,但萬一她離開呢?」
拒絕接受生命中的好事 → 不快樂;之後又因為「明明有這麼多幸福來源卻仍不快樂」 → 更深的不快樂 → 虛無主義。
開放就是幸福#
Branden:「內在價值是一種開放狀態——對幸福的開放。」一個瓶子如果蓋緊了,不論倒多少水都進不去;水會從旁邊流走,瓶子永遠不會被裝滿。
內在價值 = 拿掉瓶蓋。
Time-In:什麼內在或外在因素阻止你變得更幸福?
章末練習#
句子完成(Sentence Completion)#
以下句子起頭能幫助你跨越幸福的內部障礙:
- 阻擋我幸福的事是 ⋯⋯
- 要為自己多感受 5% 的「值得幸福」⋯⋯
- 如果我拒絕活在別人的價值之下 ⋯⋯
- 如果我成功 ⋯⋯
- 如果我給自己幸福的許可 ⋯⋯
- 當我感謝自己時 ⋯⋯
- 為人生多帶 5% 幸福 ⋯⋯
- 我開始看見 ⋯⋯
每個句子起頭,不思考、不審判地寫下至少 6 個結尾。定期重做——簡單的練習,效果可觀。
阻擋幸福最深的不是外部困境,而是「我配不上」的內在信念。承認自己天生值得幸福,是讓光照耀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