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島有許多醜陋的嘴臉與露出的獠牙,但最令人厭惡的,是那張吞下孩子的嘴。」本章索忍尼辛(Aleksandr Solzhenitsyn)描寫古拉格中的「Kids」——從 12 歲起被合法判刑、送入勞改營與賊王共處的兒童群體。
從街頭孤兒到「Kids」#
兩個必須區分的群體:
- 流浪兒(besprizorniki):1920 年代的城市孤兒,被內戰、飢荒、革命奪去父母
- 被送入「教育人民委員部」的少年殖民地、OGPU 勞動公社
- 當時的司法的確希望把他們從街頭的賊徒生活中拉回主流
- 「Kids」:從 1926 年起《刑法》第 12 條起,12 歲以上即可被判處盜竊、傷害、毀肢、謀殺(含 58 條)
- 1927 年蘇聯囚犯中 16–24 歲佔 48 %——「勝利的革命十年後,半數監獄被它自己教育出來的青年填滿」
史達林對兒童的「禮物」#
1935 年起的一系列法令把兒童刑事責任推向最低點:
- 1935:12 歲起所有 12 條罪行可判「全套刑期」,含死刑
- 1940 年 12 月 10 日:12 歲起為「在鐵軌上放置物體」(培養青少年破壞分子)也可起訴
- 1941 年 5 月 31 日:12 條外其他犯罪 14 歲起可判「全套刑期」
- 1941 年 7 月 7 日(戰火正烈時):最高蘇維埃主席團「澄清」——「最高法院誤解 1935 年法令」——兒童過失犯罪也應「全套處罰」
「12 歲起、過失犯罪、最高死刑——這恐怕是世界史上對兒童問題最激進的解決方案。」
兒童的「集體農場麥穗罪」#
- 麥穗剪採(割集體農場麥穗一束):8 年勞改
- 一口袋馬鈴薯:8 年
- 12 條黃瓜:薩沙·布洛欣(Sasha Blokhin)5 年
- 14 歲女孩莉達(Lida)撿落在路邊塵土裡的穀粒(注定要浪費):3 年(因「並非直接從田中或穀倉偷竊」減輕)
- 從工廠學徒訓練逃跑:6 個月——卻往往被遣送到遠東地區,途中被「bitches」用刀威脅性侵
「Kid」的誕生#
古拉格「minors」一詞逐漸模糊;取而代之的是 zek 自創、帶著驕傲與苦澀的「Kids」(pacany)——他們不再是國家的公民,而是群島的公民。
- 他們很快掌握群島的語言——也就是賊王語言
- 他們把人生哲學從母親乳汁換成「毒汁」
- 他們學會「力量決定一切,只有掠食者有生存權」——和成年人不同,他們沒有任何先驗的價值體系可以對抗
兩種拘禁模式#
- 兒童殖民地:年齡 15 歲以下為主,每日 4 小時勞動 + 4 小時「虛假學校」
- 混合營:「老 Kids」與成年殘疾、女犯混雜
- 每日 10 小時勞動、工作定額減半、口糧與成人同
- 16 歲時因發育不良體型仍如幼童
Kids 在殖民地裡的「集體主義」#
- Kids 不互相為敵——他們組成「集體」對抗看守、教官、廚房剋扣口糧的指導員
- 「這是萌芽的社會主義嗎?」索忍尼辛反問——「這是賊王法的集體!」
- 一旦進入這個集體,沒人能保持個體——「否則他會被踩死、撕碎、孤立」
行為的失控#
Kids 的群體暴力範例:
- 押解兒童的隊伍以一聲哨子作為信號,集體四散——看守不敢開槍,「一次性 150 年的刑期就跑掉了」
- 把護士騙進兒童牢房,把她按倒、撕光衣服、輪流欺辱
- 在克里沃謝科沃 1 號營白晝下,四名 Kids 把女裝訂工柳芭抬起、裙子下垂、自由的手撫摸——她事後竟坐回來繼續爭辯
- 在克里沃謝科沃 2 號懲罰營:故意打翻 20 條麵包,搶得六條
- 老人從廚房抬麵包,被 Kids 衝過來按倒、口袋翻空、麵包搶走
- 「爺爺給點火」——一邊問一邊把對方的軍裝外套搶走拿去抽煙的代價
- 一隻不慎走進營區的狗:當晚變成「狗皮——可在營外低價購得」
個別的 Kid 們#
- 尤拉·葉爾莫洛夫(Yura Yermolov):12 歲時悟出「不偷不騙的人只是怕」;14 歲因「打倒史達林!萬歲列寧!」傳單被判 58-10 條;在 Kids 與賊王之中迅速完成「否定之否定」——回到「賊王生活才是最佳生活」
- 斯拉瓦(Slava):15 歲半的基輔孩子,在伊凡諾沃轉運監獄與索忍尼辛同房一夜
- 9 歲開始偷
- 「德國占領時你做什麼?」「德國人占領時我去工作——你以為德國人那邊還能偷嗎?當場槍斃」
信仰下的 Kid——卓婭·列謝瓦(Zoya Leshcheva)#
10 歲被送進伊凡諾沃孤兒院,因「我母親聖潔,所以我不能成為罪犯。我寧願是政治犯,跟我全家一樣」一路抗拒。
- 母親送她的十字架,她把繩結拉緊以免被偷取——「你掐死我,從屍體上拿吧」
- 被送到「智障孤兒院」,那裡的 Kids 比本章描寫的更殘忍
- 卓婭把對史達林(Joseph Stalin)的怒火帶進這群人——院子裡的史達林雕像被反覆塗鴉,最後頭被擰下、倒過來,裡面裝著糞便
- 卓婭主動坦承:「我一個人做的——那個爸爸的頭還能做什麼用?」
- 因 1950 年「重啟死刑法」的「人道條款」,14 歲不可槍決——她改判「長刑」
- 18 歲後送入「特殊營」,因不守口風又得到第二、可能第三條刑期
- 父母與兄弟釋放時,她仍在營中
章末#
- 「史達林永生的法律存在了 20 年,直到 1954 年 4 月 24 日法令稍微放鬆」——但已 20 個世代被毀
- 「萬歲我們對宗教的寬容!萬歲我們的孩子,共產主義的主人!哪個國家有權說它像我們一樣愛自己的孩子?」——索忍尼辛用最尖銳的反諷收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