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在濃縮版中以摘要呈現,描述 1920 年代初期蘇維埃「法律」從幼年(Boy Scout)邁向青年的階段。索忍尼辛(Aleksandr Solzhenitsyn)追蹤五場具標誌性的審判。

「童子軍時期」的法律#

1920 年代初的蘇維埃法律仍是個「童子軍」(Boy Scout)——制服整齊、口號響亮,但仍以「演習」(rehearsal)的方式對待真實生命。

  • 公開審判數量增多,舞臺布置精緻起來
  • 起訴對象由「階級敵人」擴展到「思想敵人」
  • 被告律師仍與檢方同調,但偶有零星的真實辯護被殘餘的舊司法傳統撐起

教會審判(1922):莫斯科與彼得格勒#

最具影響力的是 1922 年針對東正教領袖的兩場大審判,它們是契卡(Cheka)介入教會革命的延伸:

  • 莫斯科:第一波清洗對象為散發大牧首吉洪(Patriarch Tikhon)呼籲的神職人員,多人被處決
  • 彼得格勒:都主教韋尼亞明(Metropolitan Veniamin)因抵制「活教會」(Living Church)對教權的轉移,被判槍決
  • 表面罪名是「阻撓徵收教會財產以救濟饑荒」,真實目的是:
    • 加速宗教鎮壓
    • 將教會珍寶與貴金屬收歸國有
    • 為政權贏得「我們是為救饑民」的道德姿態

列寧的「政治條款」#

1922 年蘇維埃刑法的「政治條款」由列寧(Vladimir Lenin)親自起草。其範圍刻意設計成無限

  • 任何「削弱蘇維埃政權」的言行皆可入罪
  • 「無限」並非疏漏,而是制度的目的——讓 1937 年的 58 條無限擴張有了憲制依據

從「演習」到「真戲」#

本章五場審判的共同走向:

  • 法庭的儀式化、媒體化開始成形
  • 自白」逐漸取代物證,成為定罪主軸
  • 被告開始學會在公開場合背誦劇本,整個體制邁向 1930 年代「秀式審判」(show trial)的成熟形態

章末意涵#

  • 教會審判標誌著國家對「宗教良心」的徹底攻擊
  • 列寧親手寫下的政治條款,是蘇聯日後所有政治迫害的「法定母模」
  • 「法律」此時已從童年邁入青春期——它知道自己想成為誰,但還沒有完整的暴力工具,這些將在下一章「法律成熟」時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