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處理最後審判(final judgment)與永刑(eternal punishment):誰將被審判?地獄是什麼?
最後審判的事實#
聖經多處肯定有一場最後的大審判,信者與不信者都將以復活的身體站在基督的審判台前聽候永恆歸宿。啟示錄 20:11–15 的「白色大寶座審判」最生動描繪此景:死人按所行的受審判,名字不在生命冊上者被扔在火湖裡。
是否有多次審判?#
時代論者區分三場審判:
- 列國的審判(太 25:是否進入千年國度)
- 信徒工作的審判(林後 5:10,bóma 審判)
- 白色大寶座審判(啟 20,宣告永刑)
葛勞登認為這三段經文都指同一場最後審判。馬太 25:31–46 講的是「永刑」與「永生」,不是進不進入千年國度;且神不憑民族論個人永恆歸宿。
審判的本質#
基督是審判者#
「父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約 5:27);「他是神所立定,要審判活人死人的」(徒 10:42)。
不信者將受審#
審判按所行的,有程度的差別(路 12:47–48;太 11:22;路 20:47)。每一句閒話、每一件暗事都將顯露(太 12:36;羅 2:16)。
信者也將受審#
「我們眾人都要站在神的台前」(羅 14:10)。
信徒受審不是為定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 8:1)——而是評估並按所行賜下不同程度的獎賞(林前 3:12–15;路 19:17, 19)。
關於程度差別不會影響在天上的喜樂:每個人的喜樂都是完全的。我們的真喜樂在於以神為樂、為祂所賜的地位歡欣,而非比較。葛勞登提醒:留意這教義會激發我們彼此鼓勵成長,而非競爭。
天使也將受審#
墮落天使被「拘留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彼後 2:4;猶 6)。義天使可能也包括在「我們要審判天使」(林前 6:3)內。
信徒參與審判工作#
「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我們要審判天使」(林前 6:2–3)。這是奇妙的新約教導:信徒將參與分辨與判決。
最後審判的必要性#
伯克富指出,最後審判不是讓神查明我們的光景(祂已知曉),而是要在所有受造者面前公開彰顯神的榮耀——祂的聖潔公義,以及祂的恩典憐憫。
神在最後審判中的公義#
「神不偏待人」(羅 2:11)。在那日,「凡有口的,無言可答」(羅 3:19)。聖徒與天使看見在百萬人生中彰顯出神純全的公義,這將永遠成為頌讚的源頭(啟 19:1–2)。
最後審判的道德應用#
- 滿足我們對公正的內在渴求:神是公義審判者
- 使我們能自由地饒恕別人:「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 12:19)
- 提供敬虔生活的動力:不是賺取赦免,而是賺取永恆獎賞
- 激發傳福音的動力:人在這生的決定影響永恆歸宿
地獄#
葛勞登的定義:地獄是惡人永遠承受有意識懲罰的地方。
永刑的經文證據#
- 「不滅的火」、「他們的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可 9:43, 48)
- 「進入永生」與「進入永刑」對應(太 25:46)——既然永生無盡,永刑也無盡
- 拉撒路與財主的故事(路 16:22–24)
- 拜獸者「永永遠遠受痛苦,晝夜不得安寧」(啟 14:9–11)
- 撒但、獸、假先知「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 20:10)
對毀滅論(annihilationism)的回應#
毀滅論主張:惡人受刑一段時間後便不再存在。其論證包括:
- 聖經提到惡人被「毀滅」(腓 3:19;帖後 1:9)
- 永刑與神的愛似不協調
- 一時的罪受永刑似不成比例
- 惡的繼續存在會玷污神的宇宙
葛勞登的回應:
- 「毀滅」(apóleia、olethros)未必指消滅存在,可指最後審判帶來的破壞性後果
- 若神的愛能容許暫時的刑罰,也能容許永久的刑罰
- 我們無法測度受造者悖逆造物主之罪有多嚴重;金登(David Kingdon)指出「悖逆造物主的罪在我們罪所扭曲的想像力之外」;惡人在地獄可能繼續犯罪(啟 22:11)
- 神懲罰罪惡時,祂公義、義怒、勝過反抗的權能都會被彰顯,並且蒙救贖的罪人會深知自己也本該受此刑罰,唯靠恩典得免
葛勞登說:思想這教義應該是艱難的;若毫無哀痛,我們屬靈情感就有缺陷。保羅為自己的同胞「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羅 9:2)。然而我們也必須承認神在祂智慧裡所定意並教導的就是對的。我們不應憎惡這教義,而要逐漸學會承認永刑是公義且合理的,因為神絕無不義。
為何難以接受#
正因神在我們心中放下祂對受造者的愛(包括對悖逆者的愛),我們才會難以接受。但天上殉道的信徒卻呼喊:「聖潔真實的主啊,你不審判 ⋯⋯ 要等到幾時呢?」(啟 6:10)巴比倫被審判時,天上大讚美:「祂的判斷是真實公義的」(啟 19:1–3)。在現今世代,唯有思想撒但與其使者所要受的永刑時,我們才比較容易體會這頌讚之情——因為他們已完全獻身於惡,無法蒙救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