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處理基督再來(second coming)的時間與方式:祂可能隨時回來嗎?葛勞登先確立所有福音派共同認信的內容,再進入有爭議的部分。

基督再來:突然、親身、可見、肉身的回來#

新約多次預言這事,是初代教會的主導盼望:

  • 「人子在你們想不到的時辰要來。」(太 24:44)
  • 「主必親自從天降臨。」(帖前 4:16)
  • 「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你們見他怎樣往天上去,他還要怎樣來。」(徒 1:11)
  • 「主耶穌啊,我願你來!」(啟 22:20)

這些經文太明顯,無法被理解為「基督之靈的回歸」或「祂教導的普及」之類的自由派詮釋。再來必是耶穌親身、可見、肉身的回來。

我們應切切盼望基督的再來#

「等候我們所盼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神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多 2:13)。我們對主再來盼望的強弱,某程度上是我們屬靈光景的量度。

但這不代表我們不應投入長期計畫。耶穌不讓我們知道祂回來的確切時間,正是要我們在每個崗位上順服直到末了。即使博士論文當日交出後主就回來,主仍要對忠心僕人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

我們不知道基督何時再來#

「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獨父知道。」(可 13:32)任何宣稱知道確切日期的人——耶和華見證人也好,個人預言也好——都應被視為錯誤。

福音派一致同意的最終結果#

不論細節差異,所有以聖經為終極權威的基督徒都同意:基督再來最終結果是不信者受審判、信者得獎賞,並永遠與基督同在於新天新地,永遠的國度中沒有罪、悲傷或痛苦。

細節上的分歧#

基督徒在以下議題上意見不一:

  • 千禧年(millennium)的本質、與基督再來的關係
  • 基督再來與大災難(great tribulation)的時序
  • 猶太人得救的問題

葛勞登強調,這些都是次要教義的差異;持不同立場者仍然真誠相信聖經無誤。

基督是否可能隨時回來?#

這是本章最具爭議的問題。一方面,許多經文要我們儆醒,因祂在我們想不到的時辰要來;另一方面,又有經文預言祂回來前必有徵兆

預示突然再來的經文#

葛勞登列出超過十五處經文(太 24:42–44、可 13:32–37、帖前 5:2、雅 5:7–9、彼前 4:7、啟 22:20 等),強調基督的再來是迫近的(imminent)——可能在任何一日、任何一刻發生。

必須先發生的徵兆#

聖經也預言下列徵兆:

  • 福音傳遍萬民(可 13:10)
  • 大災難(可 13:19–20)
  • 假基督、假先知行神蹟(可 13:22)
  • 天上的徵兆——日月星辰震動(可 13:24–25)
  • 大罪人(man of sin)/敵基督出現(帖後 2:1–10)
  • 以色列的得救(羅 11:25–26)

三種解決方案#

葛勞登評估三種立場:

  1. 基督不能隨時回來(伯克富 Berkhof):但這削弱了「儆醒」命令的力度,並違反耶穌給這些徵兆的本意——徵兆是為加強期待,而非延後期待
  2. 兩個分開的再來(災前被提 pretribulationism,達秘 John Nelson Darby 提倡):難以從經文導出兩次再來,且此說在 19 世紀之前並無先例
  3. 不太可能但有可能:徵兆或已應驗(葛勞登的立場):每項徵兆(除了壯觀的天象之外)都「不太可能但可能」已經應驗——天象本身也可能在數分鐘內發生,因此基督確實可能在任何時刻回來

葛勞登的結論:負責任的解經、對基督突然再來的期待、以及在理解上的謙卑——這三者都應該同時保留。我們不知道徵兆是否已應驗;正因如此,每個世代都應預備好。

實踐意義#

繫安全帶比喻:我們為一件「不太可能」發生的事預備。同樣,我們既相信徵兆可能尚有更大應驗,又預備好祂隨時回來。每當世界劇變浮現(如希特勒、戰爭、大復興、以色列復國),我們的期待便被激起;當這些事退去,又有新的浪潮——直到那最後一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