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探討主餐(Lord’s Supper)的意義與正確施行方式。

救贖歷史的背景#

從創造以來,神就設立祂的子民在祂面前的吃喝相交:

  • 伊甸園中亞當夏娃在主前無罪地享受
  • 摩西與七十位長老在西奈山上「看見了神,又吃又喝」(出 24:11)
  • 以色列人每年十分之一獻物在主前歡樂享用(申 14:23-26)
  • 將來「羔羊婚筵」是最大的應許(啟 19:9)

主餐既回顧基督已完成的贖罪,也預嘗將來在神國中那更大的筵席。

主餐的意義#

主餐的意義豐富而多重:

七個層面#

  • 基督的死:擘餅、倒酒象徵祂為我們捨身流血(林前 11:26)
  • 我們承受基督死的益處:主說「拿著吃」,我們親手領受
  • 屬靈的滋養:如食物滋養肉體,主餐滋養我們的靈魂(約 6:53-57)
  • 信徒的合一:「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林前 10:17)
  • 基督對我的愛的肯定:主邀請我赴祂的席
  • 救恩一切祝福已為我預備:主餐是天上筵席的預嘗
  • 我對基督信心的宣告:藉領餅杯宣告我倚靠祂

基督如何在主餐中同在?#

1. 羅馬天主教的觀點:化質說(transubstantiation)#

教導:

  • 餅與酒在祭司宣告「這是我的身體」時實質轉變為基督的身體與血
  • 在彌撒(mass)中基督的祭被「重複」(雖天主教稱為「同一祭以不同方式呈現」)
  • 只有按立的祭司能執行
  • 信眾(一度)只能領餅,不能領杯

葛勞登的反駁:

  • 耶穌的「這是我的身體」是象徵語言(如同「我是真葡萄樹」、「我是門」)——說這話時祂的身體就在門徒面前
  • 希伯來書清楚教導基督的祭是「一次永遠成就」(來 9:25-28; 10:12),不應「重複」
  • 將祭司視為特權階級違背新約「信徒皆祭司」(彼前 2:9)

2. 路德宗的觀點:「在、與、之下」(in, with, and under)#

路德拒絕化質說,卻仍堅持「這是我的身體」必須在某種意義上字面地理解。他主張基督的身體實際存在於餅之中,如水浸於海綿。為此他必須教導基督人性在升天後「無處不在」(ubiquity),這一教導在聖經中無根據。

葛勞登的反駁:路德實際把「這是我的身體」改為「這伴隨我的身體」,仍未真正字面地理解。

3. 其他抗議宗:象徵與屬靈的同在#

加爾文與其他改教家——以及多數現代抗議宗——的立場:

餅與酒並未變為基督的身血,也不包含祂的身血,而是象徵基督的身血,並提供祂自己真實同在的可見記號

加爾文謹慎區別三種立場:天主教(把基督綁在餅上)、路德宗(把基督圍在餅裏)、改革宗(基督在屬靈意義上真實同在,但並未限於餅)。

葛勞登的立場:除了象徵性的同在,主餐中也有真實的屬靈同在與真實的屬靈祝福。茲文利(Ulrich Zwingli)較為猶豫不承認屬靈同在,但與加爾文皆同意象徵的同在。我們在祂的席前與祂相會,憑信心領受祂與祂一切的益處——但並非脫離信心而生效。

誰應參加主餐?#

抗議宗多數同意:

  • 只有信徒可參加(林前 11:29-30)
  • 一般而言,已受浸者才能參加(因主餐是「持續基督徒生命」的記號,而浸禮是「開始」的記號)——但葛勞登也認為,不堅持此限制更佳,鼓勵未受浸的信徒儘速受浸
  • 必須自我省察(林前 11:28)

「不分辨主的身體」(林前 11:29)並非指不認識餅與杯所象徵之物,而是指未認識教會作為一個身體的真實本質——對弟兄姊妹缺乏關懷、自私無情。

「省察自己」廣義而言是省察我們在基督身體中的一切關係——是否反映了主的品格?是否與人和好(太 5:23-24)?

其他問題#

誰可主持主餐?#

聖經未明確規定。為避免濫用,應由負責任的領袖主持;通常由牧師執行較合宜。但無聖經理由限制只有按立聖職、教會職員、或男性才可主持——讓男女信徒皆參與分餅杯,反而更彰顯我們在基督裏的合一與靈裏的平等。

多久舉行一次?#

聖經沒有規定。歷史上多數教會每週舉行;改教後抗議宗常每月或每季舉行。若主餐被妥善預備、解說與執行,每週一次也不嫌頻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