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處理兩個問題:教會擁有怎樣的權柄?教會紀律應如何運作?

教會的權柄定義#

教會的權柄(power of the church)是神所賜的權柄,使教會得以進行屬靈爭戰、宣揚福音,並施行教會紀律。

此種權柄不同於人類軍隊與政府的世俗影響力——它直接影響屬靈的領域。

屬靈爭戰#

「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林後 10:3-4)。這些屬靈兵器包括禱告、敬拜、斥責邪靈、聖經的話、信心、信徒聖潔的生活(弗 6:10-18)。

新約有許多屬靈權能勝過抵擋者的例子(徒 13:8-11 對行法術的以呂馬;徒 16:16-18 對佔卜的使女)。雖然今日的教會在某些方面與使徒不完全相同,但每個世代的教會都有「足以勝過邪惡的屬靈權能」。

天國的鑰匙#

「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 16:19)。

「捆綁」(binding)與「釋放」(loosing)平行於太 18:18 對教會紀律的教導;因此天國的鑰匙至少包含兩種權柄:

  • 藉傳福音開啟天國之門,使人得以進入
  • 在教會中施行紀律

此權柄並非無限,只能就神的話所定義的真實罪惡而行使。教會不能自定善惡,也不能在絕對意義上赦罪。然而當教會合法施行紀律時,主應許「在天上也已經捆綁」——天上的紀律早已開始。

教會的權柄與國家的權柄#

新約清楚教導:教會不可動「武」(sword)。十字軍是嚴重錯誤。耶穌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 18:36)。

雖然神給政府用刀的權柄以懲罰惡行(羅 13:1-7),政府卻不應強制執行對基督的信仰。新約中信仰必須是自願的;強迫的「信」並非真信。

教會的權柄與國家的權柄分屬不同領域(太 22:21),彼此應尊重對方在其領域中的權柄。基督徒應為宗教自由發聲——即使是對其他宗教的自由。然而這不阻止基督徒影響政府制定合乎聖經道德的法律(如保障家庭、生命、財產,禁止謀殺、姦淫、墮胎等)。

教會紀律#

紀律的目的#

1. 恢復與和好#

紀律的首要目的是恢復犯罪的弟兄姊妹,與神、與信徒和好(太 18:15;加 6:1)。即使到了「逐出」(excommunication)的最後一步,仍是盼望悔改的結果(林前 5:5;提前 1:20)。

2. 防止罪擴散#

「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林前 5:6)。若不施行紀律,他人會以為這罪可被容忍,甚至效法。對長老犯罪也應公開斥責,「使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提前 5:20)。

3. 保護教會純潔與基督的榮譽#

教會的品格反映在基督的名聲上(弗 5:27)。若教會不施行紀律,主自己會親自施行(如哥林多人因不潔受審判,林前 11:27-34)。

為何種罪施行紀律?#

新約沒有明確限定罪的範圍,但所有被紀律處理的罪皆有兩個特徵:

  • 公開可見——已知於眾、為教會帶來羞恥
  • 持續一段時間——非偶犯而未悔改

具體例子包括分爭結黨(羅 16:17)、亂倫(林前 5:1)、懶惰不工作(帖後 3:6-10)、不順從保羅的話(帖後 3:14-15)、褻瀆(提前 1:20)、教導異端(約二 10-11)。

紀律如何進行#

太 18:15-17 的程序:私下面對 → 帶一兩位見證人 → 告訴教會 → 視為外人。

幾個重要原則:

  • 將罪的知情人限制在最小範圍內:私下能解決就不要擴大
  • 逐步加強紀律強度:直到解決為止
  • 長老犯罪的特別程序:須有「兩三個見證人」,並當眾責備(提前 5:19-21)——程度上需讓會眾理解事情的嚴重性,但不必每個細節都公開
  • 悔改後立刻接納:「以仁慈待他」(林後 2:7-8),避免他「憂愁太過」
  • 以溫柔謙卑施行:「省察自己」(加 6:1)

紀律時應認知主自己「在你們中間」(太 18:20;林前 5:4)。施行紀律與個人饒恕並不衝突——我們在內心要立刻饒恕,但仍可為當事人、為教會、為基督的榮譽、為服從主命而尋求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