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處理兩個與教會生活息息相關的問題:什麼樣的教會討神喜悅?我們應該與哪些教會合作或加入?
更純潔與較不純潔的教會#
在前一章區分真教會與假教會之後,這裏要做更進一步的區分:在真教會之中,有更純潔(more pure)的,也有較不純潔(less pure)的。
比較保羅書信即可清楚見到:腓立比教會、帖撒羅尼迦教會幾無嚴重的教義與道德問題;加拉太與哥林多教會則充滿各樣的偏差與罪。即使在新約時代亦不存在完美的教會,主再來之前也不會有。
純潔與合一的定義#
- 教會的純潔(purity of the church):教會脫離錯謬教導與行為的程度,以及它符合神對教會所啟示之旨意的程度。
- 教會的合一(unity of the church):真信徒之間沒有分裂的程度。
定義中特別說明「真信徒」之間,因為許多名義上的「基督徒」並未真正重生;我們不能、也不應該追求把他們納入的合一。
更純潔教會的特徵#
葛勞登列出 12 項指標:
- 合乎聖經的教義(正確傳講神的話)
- 正確施行聖禮(聖禮或聖式)
- 正確施行教會紀律
- 真實的敬拜
- 有效的禱告
- 有效的見證
- 有效的相交
- 合乎聖經的教會治理
- 事工中的屬靈能力
- 信徒的個人聖潔
- 對窮人的關懷
- 對基督的愛
教會可能在某些方面強、其他方面弱。多數教會傾向於認為自己強的領域才是最重要的,但新約鼓勵我們在每一個領域上努力。
對自由派抗議宗的警告#
當教會偏離對基督的忠誠時,常顯為以人為本(man-centered)而非以神為本(God-centered):講道與輔導變得像世俗心理學的自助建議;少有禱告與聖經應用;少談罪與聖靈的能力,而更多談關懷與接納。這些人本主義的傾向佔上風時,教會就在往「假教會」靠近。
教會合一的新約教導#
主耶穌期望「一群羊歸一個牧人」(約 10:16),祂禱告「使他們都合而為一」(約 17:21)。保羅勸勉「要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弗 4:3)。新約嚴厲警告那些製造分裂者(羅 16:17;加 5:20-21;猶 19)。
新約中所有「分別出來」(separation)的命令都是指與不信者分別,而非與意見不同的真信徒分別。
合一不必等於全球一個統一的教會治理組織。不同的宗派、宣教機構、基督教教育機構若彼此合作,仍可彰顯教會的合一。
分裂的歷史簡述#
- 頭一千年:大致保持外在合一
- 1054 年:東方(東正教)教會與西方(羅馬天主教)教會分裂
- 十六世紀宗教改革:路德希望改革而不分裂,卻於 1521 年被逐出教會
- 十六至十八世紀:抗議宗分裂為數百個小群體
- 二十世紀:普世教會合一運動(ecumenical movement)尋求組織合一,成效有限;但靈恩運動(charismatic movement)與小組查經跨越宗派界線,在地方層面促成更顯著的相交合一
分離的理由#
合宜的分離理由可分三類:
教義因素#
新約中沒有命令要從真教會分離出來。只有當錯謬嚴重到使母會已成為假教會時,才需離開。即便在更嚴重的偏差出現之前,許多基督徒可能基於智慧而選擇先行離開。
良心因素#
若無法按良心傳講真理、或被高層命令做明顯違背聖經的事,可能必須分離;但需高度謙卑,因個人判斷可能扭曲。
實際考量#
若在母會中事工不可能有效、相交無法建立、或留下會誤導他人,則可考慮離開——但這是嚴肅的決定,需要禱告與成熟的判斷。
分離的三個層次#
- 組織分離:形成另一個機構
- 不合作:拒絕與某教會聯辦活動(如佈道會)
- 不個人相交:避免一切個人接觸
第二與第三層次的分離,新約只在「對不信群體被綁在一起」(林後 6:14)或對個別人的教會紀律時才命令;對整個真教會群體絕不該採用最極端的「不相交」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