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教會論」共十章,處理教會(church)的本質、純潔、權柄、治理,以及教會生活中的恩典管道與屬靈恩賜。葛勞登(Wayne Grudem)將討論分為四個主要面向:

  • 教會的本質與標記(第 44–46 章):什麼是教會?什麼使教會成為真教會?教會擁有何種權柄?如何處理紀律?
  • 教會的治理與職分(第 47 章):使徒、長老、執事的職分;會眾制(congregationalism)、長老制(presbyterianism)、主教制(episcopalianism)的比較;女性可否擔任牧職?
  • 教會中的恩典管道與聖禮(第 48–51 章):聖言、禱告、聖禮、相交、屬靈恩賜——並深入探討浸禮(baptism)、主餐(Lord’s Supper)與敬拜的意義。
  • 聖靈的恩賜(第 52–53 章):一般性原則與個別恩賜(預言、教導、神蹟、醫治、方言與翻方言、智慧言語、知識言語、辨別諸靈)。

葛勞登在此部明確採取以下立場:改良式會眾制(plural local elders);女性不可擔任牧師或長老;信徒受浸(believer’s baptism);主餐為紀念與屬靈同在;恩賜延續論(continuationism)——亦即聖靈在新約恩賜上的工作延續至主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