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處理兩個核心問題:基督徒為何仍會死?人死後到主再來之前,發生什麼事?
基督徒為何仍會死?#
死亡不是對基督徒的刑罰#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 8:1)。罪的刑罰已由基督完全付清,因此基督徒的死亡不是為他罪的代價。
死亡是住在墮落世界中最後的後果#
神選擇逐步將救恩的好處應用到我們身上,不是一次完成。同樣地,祂沒有立即除盡世上的惡,要等到最終的審判(林前 15:26:「最後的仇敵就是死,已被毀滅了」)。在那之前,我們仍會經歷衰老、疾病、自然災害——以及死亡。
神藉死亡的經歷完成我們的成聖#
葛勞登(Wayne Grudem)強調基督徒生命中的痛苦從不是刑罰,而可能是管教(為我們的益處),或單純是住在墮落世界的後果。羅 8:28:「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
死亡本身可成為一種「成聖的功課」——強化我們的信靠、順服,並完成我們的成聖。
死亡使我們與基督的聯合更完滿#
我們有分於基督的苦難,也有分於祂的死(腓 3:10;羅 8:17)。
順服神比保全自己的性命更重要#
殉道者「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啟 12:11)——這是基督徒勇氣的根源。
我們應如何看待死亡?#
自己的死#
新約鼓勵我們以喜樂期待自己的死,因可以與基督同在:
- 「我們情願離開身體與主同住」(林後 5:8)
- 「我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腓 1:23)
- 「在主裡面而死的人有福了」(啟 14:13)
信徒親友的死#
葛勞登明確指出:哀傷是合宜的——使徒行傳記載「虔誠的人」為司提反「大大地哀哭」(徒 8:2)。耶穌在拉撒路墓前哭了(約 11:35)。但哀傷應與盼望、喜樂相混(帖前 4:13)。
不信者的死#
哀傷沒有盼望相伴。葛勞登提醒:我們無法絕對確知對方是否在臨終前悔改,但不應暗示他們已在天堂——這將給他人虛假的安慰,並淡化福音的迫切。可以感恩地談論逝者的良好品德(如大衛為掃羅哀哭,撒下 1:19–25)。
人死後發生什麼?#
信徒的靈魂立即進入神的同在#
- 林後 5:8、腓 1:23、路 23:43(「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
- 來 12:23:天上的敬拜聚會中包括「義人之靈,已被成全」
反對煉獄的教義#
葛勞登明確反駁羅馬天主教的煉獄(purgatory)教義。該教義的主要支持是次經《瑪加伯下》12:42–45,但次經不應與正典並列。煉獄與「離世與基督同在,是好得無比」(腓 1:23)的清楚教導直接相反,並且否認基督在十字架上完全付清罪價——這違背福音的核心。
天主教用以支持煉獄的其他經文(提後 1:18;太 5:26;林前 3:15;太 12:32)皆是錯誤的詮釋。
反對「靈魂沉睡」說#
聖經有時稱死亡為「睡了」,這是比喻,指死亡對基督徒是暫時的,不是說靈魂無意識。新約清楚表明死後的信徒有意識地與主同在(啟 6:9–11;7:9–10 顯示天上信徒大聲呼喊敬拜)。
舊約信徒也立即進入神同在#
並無聖經根據支持「先祖的邊際」(limbus patrum)。以諾、以利亞、大衛、亞伯拉罕的記載都指向他們直接與神同在。
不應為死者禱告#
死者的命運在死亡時已定(來 9:27)。為他們禱告徒勞無功,並將注意力從今生有效的禱告移開。
不信者的靈魂立即進入永遠的刑罰#
葛勞登明確反對:
- 死後第二次機會說:聖經從未教導死後可悔改信主(路 16:24–26)
- 靈魂消滅論(annihilationism):「永遠的刑罰」與「永生」相對,刑罰晝夜不歇直到永永遠遠(太 25:46;啟 14:11;20:10)
不信者的身體要等到末日才復活,與靈魂結合,站在神寶座前接受最終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