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處理宗教改革的核心議題:稱義——神如何宣告罪人在祂面前為義。
定義#
稱義(justification)是神瞬間完成的法律行動,在其中祂(1)視我們的罪為已被赦免、視基督的義為屬於我們;(2)宣告我們在祂面前為義。
葛勞登(Wayne Grudem)強調對稱義的正確理解「對整個基督教信仰是絕對關鍵的」。當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領悟「因信稱義」時,他才成為基督徒,宗教改革也由此引發。
稱義包含神的法律宣告#
「稱義」(希臘文 dikaioó)在新約一個主要意思是「宣告為義」(forensic,法庭式)。葛勞登舉舊約的判官「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申 25:1)作對比——「定為有理」不是使人在內裡良善,而是法律宣告。
與重生對比#
引用 John Murray 的精闢比喻:
- 重生是神「在我們裡面」的作為(如外科醫生切除癌症)
- 稱義是神「對於我們」的判決(如法官的裁定)
福音的純正繫於這個分別。若稱義與重生或成聖混為一談,福音的核心就被扭曲了。
神宣告我們在祂面前為義#
稱義包含兩個層面:
1. 神宣告我們無需付罪的代價#
過去、現在、未來的罪皆得赦免(羅 4:6–8;8:1, 33–34)。
2. 神宣告我們具備完全的義#
僅有罪得赦免還不夠——亞當被造之初是中性的,既無罪也無義績。我們需要積極的義。
神能宣告我們為義,因祂將基督的義歸算給我們#
歸算(impute)的概念在聖經中出現三次:
- 亞當的罪歸算給我們
- 我們的罪歸算給基督(林後 5:21)
- 基督的義歸算給我們
這就是宗教改革的核心:稱義不是因我們裡面有任何良善,而是因神視基督完全的義為屬於我們。
葛勞登明確對比羅馬天主教的教義——天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教導稱義是「使內在更聖潔」(infused righteousness,注入的義),稱義以洗禮為工具,可因善行增減,因此信徒不能確知自己處於「恩典狀態」。這扭曲了福音的本質,使永生不單建立在恩典上,而是「恩典加功德」。
稱義完全出於神的恩典,不在於我們的功德#
「他們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 3:24)。「單單藉著恩典」(by grace alone)對抗天主教「恩典加功德」的觀念。
神藉我們對基督的信心稱我們為義#
信心是領受稱義的工具或管道,本身並無功勞:
- 我們不是「因信」(because of faith)稱義(彷彿信有功勞)
- 而是「藉著信」(through faith)稱義
- 信心是與「倚靠自己」完全相反的態度,因此最配合恩典的救恩
雅各書 2:24 之解#
「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葛勞登解釋:雅各使用「稱義」一字的另一個意思——「表明為義」(show to be righteous)。雅各與保羅針對的是不同情境:
- 保羅:神如何在天上的法庭宣告罪人為義(基於信,引創 15:6)
- 雅各:人如何向人證明自己有真信心(基於行為,引創 22 獻以撒之事)
兩者都同意:真實的信心必結出行為的果子(雅 2:17)。
實際應用#
因信稱義使我們能向不信者提供真實的盼望——救恩是白白的禮物。並讓我們確信,神絕不會為已得赦免的罪再追討刑罰(雖管教仍可能存在)。「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