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處理我們對福音呼召的回應:歸信,包含信心與悔改。
定義#
歸信(conversion)是我們對福音呼召的甘心回應,在其中我們真誠地為罪悔改,並把信靠放在基督身上以得救恩。
「歸信」字面意思就是「轉向」——離罪轉向基督。離罪的這一面是悔改(repentance),轉向基督的這一面是信心(faith)。兩者不可分割,必同時發生。
真正得救的信心包含知識、認同與個人信靠#
葛勞登(Wayne Grudem)區分三個層次:
1. 僅有知識不夠#
人可知道事實卻反抗事實(羅 1:32)。「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雅 2:19)。
2. 知識加上認同仍不夠#
尼哥底母知道耶穌是「由神那裡來作師傅的」(約 3:2),但仍須個人信靠基督。亞基帕王也接近認同猶太聖經,卻不信主(徒 26:27–28)。
3. 必須親自決定倚靠基督拯救我#
得救的信心(saving faith)是信靠耶穌基督這位活著的位格,以得罪的赦免與永遠與神同在的生命。
葛勞登建議在當代文化中用「信靠」(trust)一字比「信」更能表達聖經的意涵——這是位格之間的依靠,而非僅理智上的同意。
信心隨知識增加而增長#
與世俗對「信」的誤解(無視證據而相信)相反,真正的信心與真實的知識相一致。「信道是從聽道來的」(羅 10:17)。我們愈認識神在基督裡所啟示的,就愈能信靠祂。
信心與悔改必須一同出現#
悔改的定義#
悔改(repentance)是為罪衷心憂傷、棄絕罪,並真誠地承諾離棄罪、走在順服基督的道路上。
悔改是「一個時點上的事件」,不等於日後行為的改變(改變是悔改的果子)。它包含三個層面:
- 理智上:認知罪是錯誤
- 情感上:為罪憂傷恨惡
- 意志上:決意離棄罪
僅僅為自己的行為後果難過(如以掃,來 12:17)不是真悔改;保羅區分「依著神的意思憂愁」與「世俗的憂愁」(林後 7:10)。
「主權救恩」之辯#
葛勞登明確反對某些福音派的看法(如 Chafer、Zane Hodges),即人可以「接受基督為救主但不接受為主」。他與 John MacArthur 立場一致:
沒有真悔改的所謂「信心」並不是聖經所說的得救的信心。傳講「信耶穌就得救」卻略去悔改,是「只傳半個福音」(only half of the gospel)。
當耶穌邀請勞苦擔重擔的人來到祂面前時,立即說:「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太 11:28–29)。歸向基督本身即包含負祂的軛。
信心與悔改是一生持續的態度#
雖然「初信」的信心與悔改僅發生一次,並構成真正的歸信,但這兩種心態應貫穿一生:
- 每日為罪憂傷、悔改(太 6:12;啟 3:19)
- 每日靠信心而活(加 2:20)
- 信、望、愛常存(林前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