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處理「重生」——神在我們裡面的隱秘作為,賜下屬靈生命。
定義#
重生(regeneration)是神隱秘的作為,祂在這作為中將新的屬靈生命賜給我們。 聖經有時稱之為「重生」或「從上面生」(約 3:3–8)。
重生完全是神的工作#
葛勞登(Wayne Grudem)強調此點與救恩應用的其他環節(如歸信、成聖、堅忍)不同。在重生中我們是完全被動的:
- 「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 1:13)
- 正如生產不是被生者的選擇,屬靈的「重生」也是神的作為
- 以西結書 36:26–27 預言神要賜「新心」、放下祂的靈
三一神中,聖靈特別是重生的成就者(約 3:8),但父神也是(弗 2:5;雅 1:18),藉著神兒子復活的大能(彼前 1:3)。
與有效呼召的關係#
重生與有效呼召同時發生,但邏輯上重生在前——必須先有屬靈生命,才能以信心回應。彼前 1:23 與雅 1:18 顯示神是「藉著真道」使我們重生。
「不可抗拒的恩典」#
葛勞登介紹此用語(TULIP 中的「I」),即 irresistible grace。它不是說人未自願選擇,而是說神的工作必然帶出回應——既是必然的,又是甘心的。
重生的本質是奧秘#
「風隨著意思吹……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約 3:8)。我們看見結果,卻看不見作為本身。
葛勞登強調重生:
- 是即時的事件——一瞬間從死到活
- 影響整個人——不只是靈,而是「在基督裡就是新造的人」(林後 5:17)
- 對在基督徒家庭中長大的孩子,可能沒有戲劇性的時刻;對成年信主者,則常有明顯轉變
重生先於得救的信心#
屬靈死亡的人無法回應屬靈的事(林前 2:14;羅 3:11)。必須神先賜下新生命,人才能以信心回應。
葛勞登明確反對一些福音派的傳統說法——「你若信主,就會重生」。聖經的順序是相反的:神先使我們活過來,我們才能信。但他也指出,從我們的經驗看,兩者幾乎同時,且重生本身肉眼不可見,我們是透過信心確認重生已發生。
真實的重生必帶出生命的果效#
約翰一書反覆指出重生者的標記:
- 相信耶穌是基督(約一 5:1)
- 不繼續陷在罪中(約一 3:9)——非完全無罪,而是不以罪為生命模式
- 行神的義(約一 2:29)
- 愛弟兄(約一 4:7)
- 勝過世界(約一 5:3–4)
- 不被惡者所害(約一 5:18)
並會結出聖靈的果子:「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 5:22–23)。
教會中的活動、神蹟、外在事奉都不能證明重生(太 7:22–23)。真正的證據是長期、穩定、像基督的品格與從心而發的順服——這是惡者與血氣不能假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