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區分兩種「呼召」:藉人的口傳出的普遍福音邀請,與聖靈帶來必然回應的有效呼召。

有效呼召#

葛勞登(Wayne Grudem)依羅馬書 8:30「預定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指出:「呼召」在此特指神親自的、有功效的作為。

有效呼召(effective calling)是父神藉著人對福音的宣講所行的作為,祂以一種使人能以得救的信心回應的方式,召人歸向祂自己。

它是「萬王之王的傳召」,自帶能力,必然帶出所求的回應。保羅在帖前 2:14 說「藉著我們所傳的福音召你們」,呂底亞的例子(徒 16:14)顯示「主開了她的心」使她留心聽。

外在呼召 vs 內在呼召#

  • 外在呼召/普遍呼召(external/general calling):透過人的傳講向所有人發出,常被拒絕
  • 內在呼召/有效呼召(internal/effective calling):是神在心中的作為,必帶出真實回應

兩者不可彼此貶低。沒有福音的宣講就沒有有效呼召(羅 10:14)。所以禱告與傳福音都是必要的,因為神使用人的傳講作為祂呼召的器皿。

福音呼召的三個必要要素#

任何完整的福音宣講必須包含:

1. 解明救恩的事實#

至少包括:

  • 人人都犯了罪(羅 3:23)
  • 罪的工價乃是死(羅 6:23)
  • 耶穌基督替我們的罪而死(羅 5:8)

但僅是知道並同意這些事實還不夠。

2. 邀請人以悔改與信心親自回應基督#

葛勞登強調這必須包含「現在的、個人的回應」——基督現在仍在天上呼喚每一個聽見的人(太 11:28–30;啟 22:17)。真正歸向基督同時包含悔改離開罪。

3. 應許赦罪與永生#

並附帶確據——凡到祂面前的,主總不丟棄(約 6:37)。

福音呼召的重要性#

葛勞登指出福音呼召透過理智、情感、意志全面對人說話:

  • 在《理智》上:解明救恩事實
  • 在《情感》上:發出衷心的邀請
  • 在《意志》上:要求人回應、悔改、相信

若沒有福音呼召,便沒有人能得救。所以禱告與宣講是教會最重要的工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