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處理救恩次序的第一步:神在創世之前主權的揀選,以及與之相對的遺棄。

救恩次序#

葛勞登(Wayne Grudem)採用拉丁文 ordo salutis(救恩次序)的傳統架構,將神將救贖應用於我們的步驟依序列出:

  1. 揀選(election)
  2. 福音呼召(gospel call)
  3. 重生(regeneration)
  4. 歸信(conversion,包含信心與悔改)
  5. 稱義(justification)
  6. 得兒子的名分(adoption)
  7. 成聖(sanctification)
  8. 堅忍(perseverance)
  9. 死亡(與主同在)
  10. 得榮(glorification)

揀選的定義#

揀選(election)是神在創世之前的一個作為:祂在其中揀選了一些人得救,不是基於祂在他們身上所預見的功德,而是基於祂主權的美意。

新約多處明確支持此教義:徒 13:48、羅 8:28–30、9:11–13、11:7、弗 1:4–6、帖前 1:4–5、提後 1:9、彼前 1:1。

新約如何呈現揀選#

葛勞登指出新約以三種積極方式呈現:

  • 安慰(comfort):神從永恆過去到永恆未來都為祂百姓的好處而行(羅 8:28–30)
  • 讚美的理由:救恩全是神主權的工作,因此一切榮耀歸祂(弗 1:5–6)
  • 傳福音的激勵:保羅為選民「凡事忍耐」,因他知必有人歸主(提後 2:10)

澄清誤解#

揀選不是宿命論或機械論#

聖經將整個救恩呈現為有位格的神有位格的受造者之間的關係。我們仍然以真實的意志做出真實的選擇,這些選擇有真實的後果。

揀選不是基於神預見人的信心#

葛勞登強烈反對「預知 = 預見人會信」的亞米念解釋:

  • 羅馬書 8:29 的「預知」指神認識某些人,不是預知某項事實
  • 聖經從不以人的信心作為神揀選的理由(羅 9:11–13;提後 1:9)
  • 若揀選基於人裡面的善(即信心傾向),救恩便成「恩典加上人的能力」
  • 即便「預見」說也不能給人真正的自由——若神能預見,事情即已確定

結論:揀選是「無條件的」(unconditional election)——並非建立在神在我們身上看見任何使我們配得的條件。這是改革宗 TULIP 五要點中的「U」。

對揀選的反對與回應#

葛勞登逐一回應常見反對:

  1. 「揀選否定我們的選擇」:神主權地透過我們的願望成就祂的旨意,仍是真實的選擇
  2. 「我們的選擇不真實」:神創造的方式定義了何為真實
  3. 「使我們成為傀儡」:真實的位格、真實的意志,遠超機器
  4. 「不信者沒有機會」:聖經一致將不信的責任歸於不信者本身(約 5:40)
  5. 「不公平」:神本可不救任何人(彼後 2:4);若救了一些就是恩典超過公義
  6. 「神願意萬人得救」(提前 2:4;彼後 3:9):須區分神的「啟示意志」(命令我們所應做的)與「隱藏意志」(祂永恆的計畫)

遺棄的教義#

遺棄(reprobation)是神在創世之前主權的決定,憂傷地越過某些人不予拯救,並因他們的罪而懲罰他們,藉此彰顯祂的公義。

葛勞登坦承這是最難思考的教義,但聖經確實教導(猶 4;羅 9:17–22;彼前 2:8)。他特別強調揀選與遺棄之間的不對稱

  • 揀選的原因在神,遺棄的原因在罪人
  • 揀選帶來神的喜樂,遺棄使神憂傷(結 33:11)
  • 揀選的根據是恩典,遺棄的根據是公義
  • 因此「雙重預定論」(double predestination)不是恰當的術語

實際應用#

「我為什麼是基督徒?」答案不在我們裡面有任何美善,而在於神在永恆過去決定將祂的愛放在我身上。這應使我們謙卑、無法誇口,唯有永遠讚美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