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處理一個常被忽略卻極為關鍵的問題:神為什麼還容許罪人活著、享受陽光、空氣、家庭、藝術與智慧?

定義#

普遍恩典(common grace)是神所賜的恩典,使祂將無數祝福賜給所有人,這些祝福本身不屬於救恩。

「普遍」意指這恩典是全人類共享的,不限於信徒或選民。它與「救贖恩典」(saving grace)在三方面有別:

  • 結果不同:不帶來救恩
  • 對象不同:信徒與不信者皆得
  • 源頭不同:並非直接從基督的贖罪工作而來;但仍間接源於基督的救贖計畫——若非神計畫拯救選民,世界早已被審判

普遍恩典的範圍#

葛勞登從六個層面舉例:

1. 物質層面#

人能呼吸、土地出產、四季更替、自然之美——這一切都是恩典。耶穌指出,神「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 5:45)。

2. 智性層面#

人類能認識真理、區辨真假、發展科學與技術。所有非基督徒的學術成就都是普遍恩典的果效。約翰福音 1:9 稱基督為「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

3. 道德層面#

神藉良心限制人的罪惡,使人不至墮落至最深的敗壞(羅 2:14–15)。社會法律常與聖經道德接近——禁止謀殺、偷竊、虛謊。但這些「好行為」並不能在神面前賺取功德。

4. 創造層面#

藝術、音樂、運動、寫作、烹飪等才能與美感欣賞力,皆出於神的恩賜——常常非信徒得的比信徒還豐厚。

5. 社會層面#

家庭、政府、教育機構、公益團體、友誼——這些社會結構皆是普遍恩典。羅馬書 13:1 說政府的權柄「沒有不是出於神的」。

6. 宗教層面#

即便在不信者身上,神仍可能應允他們的禱告(提前 4:10 稱神為「萬人的救主」,廣義指「拯救脫離患難者」)。福音的宣講即便對最終拒絕者,仍是恩典的明證(結 33:11)。

神為何賜下普遍恩典#

葛勞登列出四個理由:

  1. 救贖將被拯救的人:神延緩審判,是要讓更多選民得救(彼後 3:9)
  2. 彰顯神的良善與憐憫:神對忘恩負義者尚且仁慈(路 6:35)
  3. 彰顯神的公義:當罪人持續拒絕邀請,神最終的審判就更為彰顯(羅 2:5)
  4. 彰顯神的榮耀:人類在普遍恩典中所展現的智慧、創造、治理,反映了創造主的卓越

三點警戒#

普遍恩典再豐厚,也不能使人得救。最聰明、最富有、最良善的鄰舍,若無基督的福音,仍要永遠沉淪(弗 2:3)。

  • 普遍恩典不等於救恩,享受再多也仍須福音
  • 但不應將不信者所行的善「全部」視為惡——其中有神的手
  • 我們因此應對神懷有深深的感恩,看見每一條街道、每一頓飲食、每一個友誼背後,都是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