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回答一個核心問題:耶穌如何能同時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人,卻仍是一個位格?葛勞登(Wayne Grudem)的整體陳述是:耶穌基督在一個位格裡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並且永遠如此。

基督的人性#

童女懷孕#

聖經明確記載耶穌由聖靈感孕,無人類父親(太 1:18-25;路 1:35)。葛勞登指出此教義有三重重要性:

  • 顯明救恩出於神,不靠人的努力
  • 使完全的神性與完全的人性能在一個位格中聯合
  • 使基督真有人性,卻不繼承亞當的罪

人性的軟弱與限制#

耶穌有真正的人類身體——會疲倦、饑渴、睡眠、流淚、最終死亡(約 4:6;19:28;可 15:24)。祂也有人類的心智,「智慧和身量都一齊增長」(路 2:52),且承認自己不知道再來的日子(可 13:32)。祂有人類的魂與情感,會憂傷、驚奇、流淚。

無罪性#

雖然耶穌是真人,卻一生從未犯罪(來 4:15;彼前 2:22;約一 3:5)。曠野試探(路 4:1-13)顯出祂在我們失敗之處得勝。

葛勞登主張:若耶穌的人性單獨存在,理論上是可以犯罪的(與亞當的人性一樣)。但因祂的人性自始就與神性聯合於一個位格,若祂犯罪,則神也犯罪——這是絕對不可能的。因此,基督實際上不能犯罪,但試探仍是真實的

為什麼必須是完全的人#

葛勞登列出七個理由:代表性順服、作替代的祭物、作神人之間唯一的中保、實現神原本要人治理受造界的目的、作我們生活的榜樣、作我們復活身體的樣式、作能體恤我們的大祭司。

耶穌將永遠是人#

復活之後耶穌仍以人的身體向門徒顯現,並在那身體中升天(徒 1:11)。祂將永遠作神、也作人。

基督的神性#

直接的經文宣告#

  • 「神」(theos):約 1:1;20:28;羅 9:5;多 2:13;來 1:8;彼後 1:1
  • 「主」(kyrios):在七十士譯本中譯雅威,用於耶穌(路 2:11;林前 8:6;來 1:10-12)
  • 「亞伯拉罕未有之先,我就是」(約 8:58)——直接挪用出 3:14 神的自稱
  • 「人子」稱號出自但 7:13-14,指有屬天起源、永遠掌權的那一位

神性屬性的證據#

耶穌展現全能(平靜風浪、變水為酒)、永恆(「我是阿拉法、俄梅戛」)、全知(知人心思、約 2:25)、無所不在(太 18:20;28:20)、神的主權(赦罪、可 2:5-7)、不朽(約 10:17-18),並受敬拜(腓 2:9-11;啟 5:12)。

反對「虛己論」(Kenosis Theory)#

虛己論主張基督在地上時放棄了某些神性屬性(全知、全能、無所不在)。葛勞登逐點反駁:

  • 教會頭 1800 年無人如此解釋腓 2:7
  • 經文不說祂倒空了「屬性」,而是「取了奴僕的形象」
  • 上下文將「虛己」解釋為「自卑」,是地位與特權的放下,非本質的喪失
  • 若虛己論成立,便不能說耶穌在地上時是完全的神

道成肉身:神人二性聯合於一位格#

三個被棄絕的觀點#

  • 亞波里拿留主義(Apollinarianism):基督有人的身體但無人的心智與靈
  • 聶斯托里主義(Nestorianism):基督是兩個分立的位格
  • 歐迪奇主義/一性論(Monophysitism/Eutychianism):神人二性融合為第三種性質

迦克墩信經(Chalcedonian Definition,A.D. 451)#

確立基督有兩個本性,「不混亂、不改變、不分割、不分離」(inconfusedly, unchangeably, indivisibly, inseparably),各保有其特性,卻聯合於一個位格與本體(hypostasis)。此即位格聯合(hypostatic union)。

結合經文的釐清#

  • 一個本性所做之事,未必另一本性也做:依人性祂疲倦睡覺,依神性祂托住萬有
  • 任一本性所做之事,皆是基督這位格所做:所以可以說「神的兒子為我們死」
  • 基督有兩個意志與兩個意識中心(人的與神的),這是教會在 A.D. 681 君士坦丁堡會議反對「一志論」(monothelitism)所確立
  • 簡要總結:「保持祂原本的,成為祂從前所不是的。」

葛勞登最後說:道成肉身比復活、甚至比創造宇宙更為奇妙,是整本聖經最深奧的奧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