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回答:神依甚麼原則與我們相交?葛勞登(Wayne Grudem)從聖經神學的「聖約」(covenant)框架,整理神與人關係的歷史結構。

聖約的定義#

聖約是神主動加諸於人、不可變更的神聖法定協議,規定神與人關係的條件。

定義要素:

  • 「協議」表示兩方:神與人
  • 「神主動加諸」表示人無法談判,只能接受或拒絕
  • 七十士譯本與新約作者用較少見的 diathēkē(單方訂立的遺囑)而非平等契約 synthēkē
  • 「不可變更」:可被新約取代,但一旦立定不可更改
  • 核心應許:「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耶 31:33;林後 6:16)

行為之約(Covenant of Works)#

雖然創世記未直接使用「約」字,葛勞登主張伊甸園中已有所有聖約要素:

  • 雙方:神對亞當(Adam)說話、命令
  • 條件:管理大地、可吃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創 1:28–30;2:15);不可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創 2:16–17)
  • 不順服的懲罰:死(身體、屬靈、永恆三層次)
  • 順服的祝福:永生(生命樹象徵此應許,創 2:9;3:22;參羅 7:10;加 3:12)
  • 聖約的記號:可能是「生命樹」

何西阿書 6:7 稱「他們卻如亞當背約」,羅馬書 5:12–21 將亞當視為人類之頭——皆支持此聖約的存在。

此約稱為「行為之約」,因祝福取決於亞當與夏娃(Eve)的順服或「行為」。它仍在某種意義上有效:罪的工價乃是死(羅 6:23);基督完美遵守此約(彼前 2:22;羅 5:18–19)。但因人皆有罪性,沒有人能靠它得益處;對信徒而言,基督已替我們完成此約。

救贖之約(Covenant of Redemption)#

這不是神與人之間的約,而是三一神內位格之間的約,三一神(Trinity)的位格在永恆中協議救贖人類:

  • :將子民賜給子(約 17:2, 6);差子作代表(約 3:16);為子預備人身(西 2:9;來 10:5);賜全權柄(太 28:18)
  • :取了人性活在律法之下(加 4:4);完全順服父(來 10:7–9);順服至死,且死在十架上(腓 2:8);不失落父所賜的人(約 17:12)
  • 聖靈:充滿並能力基督施行職事(太 3:16;路 4:1, 14, 18);在基督升天後將救恩果效應用於信徒(約 14:16–17;徒 1:8)

此約與其他聖約不同,三一位格以平等地位進入;而神與人之約乃神以主權所制定。但它仍具備「雙方、條件、應許」這三項聖約要素。

恩典之約(Covenant of Grace)#

當人在行為之約中失敗後,神立另一個救贖的方法。

核心要素#

  • 雙方:神與祂所要救贖的人,但基督居中作中保(mediator,來 8:6;9:15;12:24)為我們完成聖約的條件
  • 進入聖約的條件:信靠基督救贖之工(羅 1:17;5:1)
    • 此要求自舊約即如此:亞伯拉罕(Abraham)與大衛(David)也是因仰望那將要來的彌賽亞並信祂而得救(羅 4:1–15)
  • 持續在聖約中的條件:順服神的命令(雅 2:17;約壹 2:4–6)——順服不賺取功德,卻是真信心的必然證據
  • 祝福:永生與神同在;「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耶 31:33;啟 21:3)
  • 聖約的記號
    • 舊約:割禮(進入)、節期與禮儀(持續)
    • 新約:洗禮(進入)、聖餐(持續)

稱為「恩典之約」,因其全然基於神的恩典——白白賜下的不配得之恩。

不同形式#

恩典之約的核心要素貫穿整本聖經,但具體形式因時而異:

  • 亞當與夏娃之後:創 3:15「女人的後裔」與創 3:21 神為他們做皮衣,僅是一線希望
  • 挪亞(Noah)之約(創 9:8–17):應許不再以洪水毀地,性質特殊——對象是全人類與動物、條件不涉信心、應許不關乎永生、記號(彩虹)需人主動參與
  • 亞伯拉罕之約(創 15、17):恩典之約的所有要素齊備;「聖經…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加 3:8)
  • 摩西之約(出 19–24):即「舊約」,加添了大量律法條文以「攔阻過犯」並作「訓蒙的師傅」引人到基督(加 3:19, 24)。律法不能救人,但獻祭制度預表基督的代贖(來 9–10)
  • 大衛之約(撒下 7:5–16):重申並擴展亞伯拉罕之約,應許大衛王朝後裔永遠作王
  • 新約(耶 31:31–34;路 22:20;來 8:6–13):基督所中保的更美之約

「舊約」與「新約」的對比,不是整本舊約對整本新約,而是摩西之約對基督所立的新約。亞伯拉罕之約與大衛之約從未被稱為「舊」,它們仍在新約中得實現。

新約的更美之處#

  • 基督已來,活、死、復活,一次永遠贖罪(來 9:24–28)
  • 基督彰顯神(約 1:14;來 1:1–3)
  • 聖靈以新約能力澆灌眾人(徒 1:8;林前 12:13;林後 3:4–18)
  • 律法寫在心版上(來 8:10)
  • 這是「永遠的約」(來 13:20)

用聖約框架理解我們與神的關係,可帶來確定感:神以祂永不改變的應許治理這關係。我們的責任是持守信心與順服;基督是我們的中保,洗禮與聖餐是我們在新約中的記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