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回答:聖經所說的「魂」(soul)與「靈」(spirit)是甚麼?它們是同一回事嗎?葛勞登(Wayne Grudem)採二元論立場:人由身體與魂/靈兩部分構成,魂與靈在聖經中可交替使用。

三種立場#

  • 靈魂體三元論(trichotomy):人由身體、魂、靈三部分組成。魂包含理智、情感、意志;靈是更高的官能,悔改重生時才活過來
  • 靈魂體二元論(dichotomy):人由身體與魂/靈兩部分組成,「魂」與「靈」是兩個可互換的詞,皆指人非物質的層面
  • 一元論(monism):人只有一個元素——身體;魂與靈不過是「人」或「生命」的代稱,身體死後沒有獨立存在

一元論違背眾多明說魂或靈在身體死後繼續存在的經文(創 35:18;路 23:43;徒 7:59;腓 1:23;林後 5:8;啟 6:9 等),福音派一般不接受。本章主張二元論。

聖經根據(支持二元論)#

聖經整體強調人的合一——身體與魂在創造、聖化、得贖中合為整體(創 2:7;林後 7:1)。但在此合一前提下,可看出魂與靈是可互換的:

1. 魂與靈交替使用#

  • 約翰福音 12:27「我心(魂)裡憂愁」與 13:21「耶穌心裡(靈裡)憂愁」是同一語境
  • 馬利亞(Mary):「我心(魂)尊主為大,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路 1:46–47)——典型希伯來平行體
  • 已死之人或稱「靈」(來 12:23;彼前 3:19)或稱「魂」(啟 6:9;20:4)

2. 死亡時魂或靈離開#

  • 拉結(Rachel)「將靈魂(魂)要走的時候」(創 35:18);以賽亞「將命(魂)傾倒,以致於死」(賽 53:12)
  • 大衛(David)「我將我的靈交在你手裡」(詩 31:5;路 23:46);史提反「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靈)」(徒 7:59)

聖經從未說「魂和靈」一起離開——若兩者真為不同部分,至少有一處會這樣說。

3. 人或稱「身體與魂」或稱「身體與靈」#

  • 「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太 10:28)
  • 「身體沒有靈魂(靈)是死的」(雅 2:26)
  • 「身體、靈魂(靈)都要潔淨」(林後 7:1)

4. 魂會犯罪,靈也會犯罪#

三元論者常將靈視為較純淨。但經文明示靈也會被污穢:

  • 「身體靈魂(靈)的污穢」(林後 7:1)
  • 西宏王(Sihon)「神硬了他的心,使他的靈剛硬」(申 2:30)
  • 尼布甲尼撒(Nebuchadnezzar)「他的靈剛硬,存著驕傲」(但 5:20)

5. 魂與靈的功能完全重疊#

三元論者主張靈專管與神的關係、魂管理智情感意志,但聖經不支持此分劃:

  • 靈會有情緒:保羅「心(靈)裡著急」(徒 17:16);靈會思考、辨識(可 2:8;林前 2:11;羅 8:16)
  • 魂會敬拜禱告:「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詩 103:1);「我的心渴想神」(詩 42:1);大誡命要「盡心、盡性(魂)、盡力愛主你的神」(申 6:5)

葛勞登的結論:找不到任何「靈能做而魂不能做」或反之的事。

對三元論論據的回應#

  • 帖前 5:23(「靈、魂、體」):保羅是堆疊近義詞以強調全人;若據此分人,則太 22:37「心、性、意」與可 12:30「心、性、意、力」會推出五六部分
  • 來 4:12(「魂與靈、骨節與骨髓」):神道穿透至最深處的修辭,非主張可實際把魂與靈分開(骨節本就不接骨髓)
  • 林前 2:14–3:4(屬肉體/屬魂/屬靈):「屬靈」意指「被聖靈影響」,非指人擁有「靈」這個獨立部分
  • 林前 14:14(「我的靈禱告,我的悟性卻沒有果效」):說明非物質部分可不經理性運作,但保羅可同樣說「我的魂禱告」
  • 個人經驗論據:屬靈感知確實存在,但聖經將之歸給魂與靈皆可
  • 人與動物的差別:差別不在於人多了「靈」這部分,而在於魂與身體皆有與神相交的能力
  • 靈是重生時活過來的部分?:未信者的靈也活著(只是悖逆神);羅 8:10 中「靈活了」是指「對神活著」,新生命賜給的是整個人(林後 5:17)

葛勞登引用伯克富(Louis Berkhof)指出,三元論起源於希臘哲學——將魂視為連結神與身體的中介。它易導致兩種偏差:(1)貶抑身體與物質為惡;(2)反智傾向,將學術研究視為「不屬靈」。

聖經肯定有非物質部分能脫離身體存在#

雖然今生身體與魂合一運作,死後直到基督再來的「中間狀態」,人的靈確實會與身體分開:

  • 「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 23:43)
  • 「我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腓 1:23)
  • 「離開身體與主同住」(林後 5:8)
  • 「為神的道被殺之人的靈魂」在天上呼求公義(啟 6:9–10)

我們的魂從何而來?#

兩種主要立場:

  • 靈魂創造論(creationism):神為每個人在受孕與出生之間直接創造新的魂
  • 靈魂遺傳論(traducianism):魂與身體一同從父母遺傳而來

葛勞登傾向創造論,理由是:詩 127:3「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詩 139:13「你在我母腹中…覆庇我」;亞 12:1「鋪張穹蒼…造人裡面之靈」;來 12:9 稱神為「萬靈之父」。

但他承認神通常透過次要原因(父母的結合)行事,故創造論者不必否認父母在生育中的角色。聖經未明說神授權給父母多大程度,過度推測無益。

二元論的合一觀有助於維持平衡:避免貶低身體、情感、理智,承認身心彼此影響(箴 17:22),並在身體與靈兩方面同尋成聖(林後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