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回答:神為何造兩性?男女如何在人格上平等卻有不同的角色?葛勞登(Wayne Grudem)持「互補論」(complementarianism)立場,從創世記與新約論證男女平等但角色互補。
男女的受造在三個層面反映神的形像:(1)和諧的人際關係、(2)人格與重要性上的平等、(3)角色與權柄上的差異。
個人關係#
神不造孤立的人;祂造男女使他們能達到深度的人際合一,最完整地展現於婚姻:
- 「二人成為一體」(創 2:24)是身體、靈魂、情感上的合一
- 婚姻是神所配合的(太 19:6),預表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弗 5:23–32)
兩位(男女)合而為一也反映三一神內位格的多元與合一(創 1:26 用複數「我們」)。雖然耶穌與保羅未婚,他們仍透過教會的合一與屬靈父子關係反映神的形像。
人格與重要性的平等#
- 男女皆按神的形像被造(創 1:27;5:1–2),在神面前有同等永恆價值
- 在新約教會中,聖靈澆灌於眾子眾女(徒 2:17–18),男女同領洗禮(不同於只給男性的割禮)
- 「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加 3:28)
在教會中沒有「次等公民」。種族、性別、社會階級、健康、外貌、智力的差異,都無損於神面前的同等價值。
角色上的差異#
三一論與婚姻中男性的領頭#
三一神內位格平等但角色不同:父差派子,子順服至死;聖靈受父子差遣施行救恩。同樣地,林前 11:3 說:「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夫妻在人格上平等,但在角色與權柄上有別。
墮落前已有角色差別#
葛勞登反對「角色差別是墮落的結果」(Aida Spencer、Gilbert Bilezikian 等)。創世記敘事顯示墮落前已有男性領頭的指標:
- 亞當先被造(創 2:7, 18–23;提前 2:13 將此作為教會職分限制的根據)
- 夏娃(Eve)被造為亞當的幫助者(創 2:18;林前 11:9);「幫助者」(’ezer)一詞表示在當下任務中處於協助、次要地位
- 亞當為夏娃命名(創 2:23;3:20)——舊約中命名表示權柄
- 神將族類命名為「man」而非「woman」(創 5:2)
- 蛇先去找夏娃(創 3:1)——撒但企圖顛覆神所立的領導秩序(提前 2:14)
- 墮落後神先呼喚亞當問罪(創 3:9)
- 亞當而非夏娃代表全人類(羅 5:12–21;林前 15:22)——縱使夏娃先犯罪,我們是「在亞當裡」被算為有罪
- 咒詛是扭曲既有角色,非引入新角色:地長出荊棘但亞當仍耕種,夏娃仍生育但伴隨痛苦;「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創 3:16)中「戀慕」意為「想征服」(Susan Foh),「管轄」(māshal)暗示專制
- 基督的救贖重申創造的秩序:保羅與彼得吩咐妻子順服丈夫、丈夫愛妻子不可苦待(西 3:18–19;弗 5:22–33;彼前 3:1–7)
以弗所書 5:21 與「相互順服」的問題#
有人引用以弗所書 5:21「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主張婚姻無獨特權柄結構。葛勞登反駁:
- 希臘文 hypotassō 一律指對權柄的順服,從未反向使用(丈夫不被命令順服妻子,父母不順服兒女,主人不順服僕人)
- 緊接的經文明確指出對象:妻子順服丈夫、兒女順服父母、僕人順服主人(弗 5:22–6:9)
- 「彼此」(allēlous)在新約中常指「某些人向另一些人」,不必完全互換
對婚姻的實踐應用#
葛勞登指出兩種對稱的扭曲:
- 過度進取:丈夫專橫、妻子篡奪權柄——皆為罪的結果
- 過度被動:丈夫成為「軟弱者」(wimp)凡事讓妻子作主、妻子完全不參與決策不指正錯誤
丈夫應追求充滿愛、體貼、深思熟慮的領導;妻子應追求主動、有見識、喜樂的順服。順服權柄不等於被動同意一切——正如基督徒可順服政府卻仍能在意見上有別。
如此實踐,男女才能在「神所設計的高貴尊嚴與喜樂的互補性」中,更完整地反映神的形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