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承接天使論,處理墮落天使——撒但與鬼魔。葛勞登(Wayne Grudem)的定義:
鬼魔(demons)是得罪了神、在世上持續作惡的墮落天使。
一、鬼魔的起源#
神創造萬物時「都甚好」(創 1:31),所以鬼魔不是神所造的惡。在創 1:31 與創 3:1 之間,必有一群天使背叛了神:
- 「神沒有寬容犯了罪的天使……交在黑暗坑中」(彼後 2:4)
- 「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拘留在黑暗裡」(猶 6)
- 他們的罪似乎是驕傲——不甘於所賦予的地位
賽 14:12–15 的解讀#
賽 14 章先描述對巴比倫王的審判,但其語言(「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舉我的寶座……我要與至上者同等」)似乎超過任何地上之王。葛勞登認為這可能也涉及撒但墮落的描述。
創 6:2–4 不太可能指鬼魔#
葛勞登反對「神的眾子」是娶人女兒的天使這種解讀:
- 太 22:30 說天使不嫁娶
- 上下文沒有指明「神的眾子」是天使
- 較合適的解讀:「神的眾子」是塞特的虔誠後裔(與 5 章前後配合)
二、撒但作為鬼魔之首#
撒但(Satan,希伯來 sātān「敵對者」)是鬼魔之首的個人名稱:
- 在約伯記、撒迦利亞 3:1 中以神的敵對者出現
- 也稱為「魔鬼」(the devil)、「古蛇」、「別西卜」、「這世界的王」、「空中掌權者的首領」、「那惡者」(太 4:1;約 12:31;弗 2:2;約壹 2:13;啟 12:9)
三、撒但與鬼魔的活動#
1. 撒但是罪的起源者#
- 撒但在人之前犯罪(創 3:1–6;林後 11:3)
- 他「從起初是說謊的,又是說謊之人的父」(約 8:44)
- 「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約壹 3:8)
2. 鬼魔反對並試圖毀壞神一切工作#
他們使用謊言(約 8:44)、欺騙(啟 12:9)、兇殺、試探、懷疑、罪疚、懼怕、混亂、疾病、嫉妒、驕傲、毀謗等手段。
3. 鬼魔受神管制,能力有限#
- 撒但只能做神准許的(伯 1:12;2:6)
- 鬼魔被「永遠的鎖鏈拘留」(猶 6)
- 基督徒能憑神所賜的權柄抵擋(雅 4:7)
- 鬼魔不能預知未來、不能讀人的心思——這是只屬於神的能力(賽 46:9–10)
4. 救贖歷史中的不同階段#
(a) 舊約:「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林前 10:20)。舊約中所有偶像崇拜本質上是鬼魔崇拜(申 32:16–17;詩 106:35–37)。舊約沒有清楚的「趕鬼」記錄。
(b) 耶穌的服事:耶穌帶著前所未有的權柄趕鬼,使人「都驚奇」(可 1:27)。「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太 12:28)。耶穌「捆綁強壯人」(撒但),並開始「搶奪他的家具」。
(c) 新約時代:耶穌將權柄賜給十二使徒(太 10:8)、七十門徒(路 10:17)、初期教會的服事者(徒 8:7;16:18;雅 4:7;彼前 5:8–9)。在基督名下事奉的權柄延續到整個教會時代。
(d) 千禧年:撒但被捆綁一千年,「不得再迷惑列國」(啟 20:1–3)。即便如此,人心中的罪仍在,到末了仍有大叛亂。
(e) 最終審判:撒但被「丟在硫磺火湖裡」(啟 20:10)。
四、我們與鬼魔的關係#
1. 今日鬼魔仍在活躍嗎?#
是。布特曼(Rudolf Bultmann)的「去神話化」否認鬼魔,但這是世俗世界觀的盲點而非聖經真理。我們仍在新約時代,撒但尚未被捆綁。
2. 並非所有罪惡都來自撒但與鬼魔,但有些是#
新約書信絕大部分處理罪不是教導趕鬼,而是教導我們順服、自律、悔改。林前處理結黨、亂倫、訴訟、聖餐失序時,不是叫教會趕鬼,而是叫他們悔改、認罪、彼此勸戒。但聖經也清楚承認鬼魔對個人與世界的影響(提前 4:1;提後 2:24–26;約壹 5:19)。
葛勞登反對當代某些「策略性屬靈爭戰」(strategic level spiritual warfare)作法——召喚「領域性的靈」、向鬼魔索取資訊、相信必須先「打破」某城市的鬼魔權勢才能傳福音。新約沒有此模式。新約的模式是直接傳福音,神的能力本身改變人心。
3. 基督徒能被鬼附嗎?#
葛勞登避免使用「被鬼附」(demon possession)這個有誤導性的譯詞——新約希臘文 daimonizomai 較適合譯為「受鬼魔影響」。他主張:
- 基督徒不會被鬼魔擁有或控制到無自主,因聖靈住在內
- 但基督徒可能在某些領域受鬼魔影響——尤其當我們留下「破口」(如未認的罪、未饒恕的怨恨、占卜活動等)
4. 如何辨別鬼魔的影響?#
在嚴重情況下可能有以下徵兆:異常的力量、誇張的反抗福音與耶穌的名、超自然知識、不可解的行為改變等。但日常的試探、軟弱、情緒、疾病不應草率歸於鬼魔。
5. 耶穌賜給所有信徒權柄斥責鬼魔#
- 不限於使徒——七十門徒、教會的一般信徒(雅 4:7;彼前 5:8–9)都有
- 我們以耶穌的名、藉聖靈的能力、根據神的話抵擋
- 應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弗 6:10–18)
6. 屬靈權柄的合宜運用#
服事時我們不是出於恐懼、不誇張、不戲劇化;而是依靠基督已成就的勝利、以恩典與真理對待受影響的人,並引導他們進入順服與信靠。
7. 期待福音以大能勝過鬼魔的影響#
「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約壹 3:8)。我們應在傳福音時期待神的能力彰顯,使被捆綁的人得自由。
實踐應用#
- 為自己的罪負完全責任,不要把責任推給鬼魔
- 不留下破口給鬼魔(弗 4:27)——認罪、饒恕、遠離一切占卜邪術
- 穿戴全副軍裝,警醒禱告
- 在基督裡的勝利已成就;我們是運用祂的勝利,而非自己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