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處理神的護理(providence):若神掌管萬有,我們的行動如何具有真實意義?葛勞登(Wayne Grudem)的定義:

神持續地參與一切受造之物,以致祂 (1) 使它們繼續存在並維持祂所賦予的特性;(2) 與受造之物在每一行動中協同合作,引導其特性使其按本性行動;(3) 引導它們達成祂的目的。

護理論避開四個錯誤:自然神論(神創造後撒手)、泛神論(受造之物不獨立於神)、機運論(事件由隨機決定)、命定論(事件由非位格命運決定)。本章採取改革宗(Calvinist)立場,並於後段回應阿米念派(Arminian)立場

一、保守(Preservation)#

神保守一切受造之物存在,並維持祂所賦予的特性。

  • 「常用祂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來 1:3)——希臘文 pheró「持續抱著、攜帶」
  • 「萬有也靠祂而立」(西 1:17)
  • 「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徒 17:28)

神的保守不是不斷重新創造,而是維持已造之物的特性。這是科學與技術能成立的根基——神所造的世界以可預測的方式運作。

二、協同(Concurrence)#

神與受造之物在每一行動上協同合作,引導其特性以致它們按其本性行動。

涵蓋一切#

  • 無生物:火、雹、雪、雨、霜、暴風——「成就祂的命」(詩 148:8;伯 37:6–13)
  • 動物:神餵養野獸,連麻雀掉地也都在祂旨意中(太 6:26;10:29)
  • 看似偶然的事件:「籤放在懷裡,定事由耶和華」(箴 16:33)
  • 國家事務:神決定各國的疆界與時段(徒 17:26;但 4:34–35)
  • 人生的一切層面:「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詩 139:16)

神與受造原因 100%/100%#

葛勞登的關鍵洞見:事件完全(100%)由神所引致,同時也完全(100%)由受造之物所引致——但兩者方式不同:神是首要原因(primary cause),在幕後計畫一切;受造之物是次要原因(secondary causes),按其特性實際運作。

關於罪惡#

最困難的問題:神是否也引致罪?葛勞登的處理:

  • 聖經確實將某些惡事歸於神的旨意之內(賽 45:7;摩 3:6;徒 4:27–28;創 50:20)
  • 但聖經從不將罪歸於神——神不是罪的作者
  • 我們對罪有完全的責任(雅 1:13–14)
  • 這仍是奧祕,我們不能完全解開

我們有「自由意志」嗎?#

葛勞登拒絕「自由意志主義式自由」(libertarian free will,能不受任何前因影響自主決定的自由),因這與神對萬事的主權衝突;但他肯定意願式自由」(willing free choices)——我們是按自己的願望真實地作選擇,且要對選擇負責。

三、治理(Government)#

神在所做的一切事上有目的,並護理性地引導萬事達成祂的目的。

  • 「祂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都憑自己的意旨行事」(但 4:35)
  • 「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 11:36)
  • 「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 8:28)

神旨意的區分#

正如第 13 章所述:

  • 道德旨意(moral / revealed will):聖經的命令與道德標準
  • 護理旨意(providential / secret will):神所命定要發生的一切

這兩者並無「自相矛盾」——正如人也可以為了長遠的良善而願意短期不悅的事(如管教兒女、注射疫苗)。

四、神的諭旨(Decrees)#

神的諭旨是祂在創世之前永恆的計畫,以此祂決定一切將要發生的事。

  • 「我未生之先,你已寫在你的冊上」(詩 139:16)
  • 救恩之計畫:「在創世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弗 1:4)
  • 善行:「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 2:10)

五、我們人類行動的重要性#

葛勞登強調,護理論絕不消除人的責任:

  1. 我們對自己的行動仍負責任——亞當推卸責任失敗(創 3:12),保羅警告(羅 9:19–20)
  2. 我們的行動有真實後果,會改變事件的走向——若忽視健康,會早死;若忽略福音,會錯失機會
  3. 禱告是有真實果效的特定行動——「你們不得,是因為你們不求」(雅 4:2)
  4. 結論:我們必須行動!——加爾文(John Calvin)說:「神的護理常以方法外衣呈現……如果主託付我們保護生命,我們的職責就是保護它。」

六、實踐應用#

  • 不要害怕,要信靠神(太 6:25–34)
  • 為一切美善之事感恩
  • 沒有「運氣」或「機運」這回事——一切都在神手中

七、阿米念派的觀點與葛勞登的回應#

阿米念派立場:神為了保留人的真自由,自我限制其控制;不引致人的選擇;不直接命定罪惡。

葛勞登的回應

  • 聖經中神主權的經文不是例外,而是普遍模式
  • 加爾文派不使神對罪負道德責任——神以聖潔的目的允許罪,但人對罪有完全責任
  • 神所命定的選擇仍是真實的選擇,因我們按自己的願望選擇
  • 加爾文派鼓勵負責任的基督徒生活:因知道神在我們的努力中工作,我們才有信心地禱告、傳福音、服事

葛勞登承認此教義有深刻的奧祕,我們不能完全理解神主權與人責任如何共存——但聖經兩方面都清楚教導,我們必須兩者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