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處理「神與我們有何不同?」葛勞登(Wayne Grudem)以不可傳遞的屬性(incommunicable attributes)—即神較不與我們分享的屬性——回答此問題。
一、屬性分類與神的「名」#
葛勞登採用傳統的二分法:
- 不可傳遞的屬性:較不與我們分享(如永恆性、不變性、無所不在)
- 可傳遞的屬性:較多與我們分享(如愛、知識、憐憫、公義)
嚴格說來這分類並不絕對:沒有任何屬性是「完全不可傳遞」或「完全可傳遞」。例如神的智慧雖可傳遞給我們,但永不會是無限的。
聖經中神的「名」(names)就是祂性情的描述。巴文克(Herman Bavinck)列出聖經以許多自然界與人類經驗的形象描述神——獅子、磐石、避難所、新郎、丈夫、父、王、牧人、醫生等。聖經談論神時用的是擬人化的語言(anthropomorphic language),這並非錯誤,而是神為使有限的我們能理解祂而選擇的啟示方式。
葛勞登提出一個關鍵原則:每個不可傳遞屬性都以兩部分定義——先定義屬性,再加上平衡語句以防誤解。例如:神是不變的,然而神確實會行動、會回應不同處境。
二、神的五個不可傳遞屬性#
1. 獨立性(Independence)#
神不需要我們或受造之物作任何事情,然而我們和受造之物能榮耀祂、帶給祂喜悅。
也稱為自存性(aseity,源於拉丁文 a se,「從自己」)。神「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甚麼」(徒 17:24–25)。三一論進一步說明:父、子、聖靈之間在創造前就有完美的愛與相交(約 17:5, 24),所以神不是因孤單才創造人。神獨立卻仍以我們為寶貴,並以我們為樂(賽 62:5;番 3:17)。
2. 不變性(Unchangeableness / Immutability)#
神在祂的存有、完美、目的、應許上不變,然而神確實會行動、感受情感,並對不同處境有不同回應。
- 「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瑪 3:6);「在他並沒有改變」(雅 1:17)
- 「祂的計畫永立」(詩 33:11)
神改變心意的經文(如約拿書、希西家王、摩西為以色列代求)應理解為:處境改變(如人悔改、有人代禱),神依其不變的本性對新處境作出不同回應。
葛勞登反對「神無感」(impassibility)說。神確實感受情感——喜樂、憂傷、忿怒、憐憫、永恆的愛。同時他駁斥過程神學(process theology,由 Charles Hartshorne 倡導)認為神隨宇宙改變的觀點。聖經中神既無限又有位格,這是基督教獨有的真理。
3. 永恆性(Eternity)#
神在自己的存有中沒有開始、結束或時刻的接續,祂同樣鮮明地看見一切時間,然而神確實在時間中觀看事件並行動。
- 「從亙古到永遠,你是神」(詩 90:2)
- 「在亞伯拉罕之前,我已存在」(約 8:58)
- 「在主看來,千年如已過的昨日,又如夜間的一更」(詩 90:4);「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彼後 3:8)
神創造了時間。在自己的存有中神是超越時間的(timeless),但祂仍在時間中行動,在「時候滿足」時差派祂的兒子(加 4:4)。我們在新天新地仍將活在時間的接續中,永遠不會「時間止息」,而是有無盡的喜樂與經歷。
4. 無所不在(Omnipresence)#
神沒有大小或空間維度,以祂全然的存有臨在於空間的每一點,然而神在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行動。
- 「我豈不充滿天地嗎?」(耶 23:23–24)
- 「我往哪裡去躲避你的靈?」(詩 139:7–10)
- 「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你居住的」(王上 8:27)
奧古斯丁(Augustine)有美麗的話:「無論你逃到哪裡,祂都在那裡。從祂自己——你能逃到哪裡?……從發怒的神逃,只能逃到和好的神。從祂逃嗎?逃向祂吧。」
神在不同地方有不同臨在方式:
- 臨在以審判(如阿摩司書 9:1–4)
- 臨在以維持(西 1:17;來 1:3)
- 臨在以賜福——聖經提到神的臨在,絕大多數指這種
5. 合一性(Unity / Simplicity)#
神不分成不同部分,然而我們看見神在不同時刻顯出不同屬性。
也稱為神的簡單性(simplicity,舊義「不由部分組成」)。神不是各屬性的集合:
- 神不是部分為光、部分為愛
- 每個屬性都涵蓋神整個存有
- 每個屬性都修飾、限定其他每個屬性
因此說「舊約是公義之神、新約是愛之神」是不準確的。神永遠同時是無限公義與無限慈愛,祂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完全符合祂所有的屬性。
實踐應用#
- 神的獨立性提醒我們:我們的價值不來自能改變神,而是神選擇以我們為寶貴
- 神的不變性是我們信心的根基:祂的應許永不落空
- 神的永恆性使我們能信靠祂主宰歷史
- 神的無所不在使我們無論在何處都能禱告
- 神的合一性提醒我們不可單獨抽出一個屬性凌駕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