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回答兩個問題:我們真能認識神嗎?我們能認識神多少?葛勞登(Wayne Grudem)以三個重點回答:神必須啟示自己我們才能認識祂;我們永遠無法完全理解神;然而我們確實能真實地認識祂。
一、神必須啟示自己#
若要認識神,必須由祂主動啟示。
- 即使是自然界對神的啟示,保羅也說「神已經給他們顯明」(羅 1:19)
- 救恩中的個人認識更是如此:「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太 11:27)
- 罪人會誤解自然啟示:他們「心思變為虛妄……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羅 1:21, 25),因此世界各地的假宗教都扭曲了關於神的啟示
我們需要聖經才能正確解讀自然啟示。聖經是神為使我們真認識祂而主動的溝通。
二、我們永遠無法完全理解神#
因為神是無限的、我們是有限的,所以我們永不能完全理解神。聖經稱神是「不可測度的」(incomprehensible),這裡用其舊義「無法完全理解」,而非「完全無法理解」。
- 「他的偉大不可測度」(詩 145:3)
- 「他的智慧無法測度」(詩 147:5)
- 「這樣的知識奇妙,是我不能測的」(詩 139:6)
- 「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羅 11:33)
葛勞登進一步指出:我們不僅不能完全理解神整體,也不能完全理解神的任何一項屬性。要完全認識神的愛、能力、智慧,就必須像神自己那樣認識它們——即在永恆中它與其他一切的關係——這是受造者永不能達到的。
這個教義有極大正面意義:我們永遠不會「學夠了」神。即使在來世脫離罪的捆綁,我們仍將永遠在認識神的過程中不斷加增喜樂與讚美。
三、然而我們能真實地認識神#
雖無法窮盡,卻能擁有真實的知識。聖經所說的關於神的話都是真的:神是愛(約壹 4:8)、神是光(約壹 1:5)、神是靈(約 4:24)、神是公義的(羅 3:26)。
葛勞登強調,我們認識的不只是「關於神的事實」,而是神自己:
- 「誇口的卻因他有聰明、認識我是耶和華,又喜悅施行慈愛、公平和公義」(耶 9:23–24)
- 「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 17:3)
- 「凡認識耶和華的人,從最小到最大」(來 8:11)
這個認識遠超過「事實的知識」,是與父神、子神、聖靈的個人關係——這是基督徒生命中最寶貴的福分。我們向神禱告,祂藉聖經向我們說話;我們與祂相交,唱詩讚美祂,知道祂親自住在我們中間、住在我們裡面,賜福給我們(約 14:23)。
實踐應用#
- 對「天堂會不會無聊」這類疑問,這個教義給出最佳答案——永恆有取之不盡的神可認識
- 我們應一生在神的知識上長進(西 1:10)
- 學習神學若以驕傲的心追求「精通神」會落空;但若以順服與敬畏接受神永遠超越我們,則愈學愈得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