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為《系統神學》第二部「神論」(Doctrine of God),共 12 章,是全書最核心也篇幅最重的單元,回答兩個根本問題:神是誰?神如何與祂所造之世界互動?

葛勞登(Wayne Grudem)依循改革宗(Reformed)傳統的順序處理:先論神的存在(第 9 章)與可知性(第 10 章),再分兩大類介紹神的屬性——不可傳遞的屬性(第 11 章)與可傳遞的屬性兩部(第 12、13 章)。屬性論之後進入三一論(第 14 章),這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接著轉向神與世界的關係:創造(第 15 章)、護理(第 16 章)、神蹟(第 17 章)與禱告(第 18 章)。最後以天使(第 19 章)與撒但與鬼魔(第 20 章)兩個被造屬靈界的章節收尾。

整個部分的脈絡是「先論神自身,再論神的作為」,並在每個主題後都引導讀者把教義轉為敬拜、信靠與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