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是聖經四特質的最後一項:充足性。葛勞登(Wayne Grudem)回答的核心問題是:我們是否要在聖經以外尋找神更多的話?

充足性的定義#

聖經的充足性(sufficiency of Scripture)意指:聖經在救贖歷史的每個階段都包含了神當時要祂子民擁有的一切話語,而現在聖經包含了一切我們需要神告訴我們、好讓我們得救、完全信靠祂、完全順服祂的內容。

這定義強調我們唯獨在聖經中尋找神的話。它也提醒我們:神認為祂在聖經中告訴我們的已經夠用;我們應為祂所給的偉大啟示喜樂並滿足於此。

經文支持#

  • 提摩太後書 3:15–17:聖經能使人「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並「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 詩篇 119:1:行在神律法中的人是「完全人」——意即遵守聖經的話就是行盡神所要求的一切善事

若我們順服聖經所說的,就在神面前是「完全」的;若我們遵守聖經所命的,就行了神所期望的「各樣善事」。

我們能找到神對特定主題的所有教導#

充足性並不表示我們在此生能完全順服聖經(雅 3:2;約一 1:8–10)。但這教義仍極具實踐意義:

  • 它使我們將尋找神之話的範圍聚焦於聖經,免去在歷代基督徒著作、教會傳統、每日主觀感受中徒勞翻找
  • 對於婚姻離婚、親子責任、信徒與政府關係、救贖論、基督論、聖靈工作等議題,我們能蒐集所有相關經文並得出清晰結論

與其他立場的對照#

葛勞登在此明確區分自己與兩種立場:

  • 羅馬天主教:認為必須加上「教會的官方教導」才算完整。葛勞登回應:教會歷史有助理解聖經,但從未為聖經增添任何神所要求我們相信或遵行的內容
  • 自由派:將早期基督教文獻與聖經並列。葛勞登回應:我們尋求的不是「歷代基督徒怎麼想」,而是「神在祂的話中怎麼說」——而神的話只在聖經中

每階段的啟示都是充足的#

充足性不表示神不能再加添話語,而是:

  • 不能憑己意加添到神已說的話上
  • 事實上,除了聖經中我們所擁有的之外,神沒有再加添任何祂要我們相信或遵行的話

摩西時代的五經,對當時的神子民是充足的;今日的新舊約整本聖經,對教會時代的我們是充足的。基督的死、復活、升天、教會的建立、新約正典的成形之後,再沒有救贖歷史中具普世意義的中心事件發生,因此也不需要再加添神的話。

下列經文皆肯定不可加減神的話:申命記 4:2;12:32;箴言 30:5–6;啟示錄 22:18–19。

充足性的實際應用#

葛勞登列出七項實際應用:

1. 鼓勵我們從聖經尋找答案#

當面對教義或實際處境時,我們可以有信心地查考聖經,因為神所要告訴我們的,都在聖經中。當答案是「聖經對此沒有直接教導」(如禮拜程序、跪或站禱告、用餐時間),則我們可以結論:神沒有規定。

2. 不可加添任何書卷與聖經並列#

幾乎所有異端都違反這原則:

  • 摩門教:主張《摩門經》具神聖權威
  • 基督教科學會:將艾娣(Mary Baker Eddy)的《科學與健康》提升至與聖經同等
  • 即使在福音派教會中,憑想像或所謂「瀕死經驗」斷然宣告新的真理亦屬此類錯誤

3. 神不要求我們相信聖經之外的事#

早期教會流傳的「耶穌語錄殘篇」可能包含若干真實的話,但即使如此,這對我們的基督徒生活毫無實質影響——神已將我們需要知道的一切記錄在聖經中。

4. 任何現代啟示都不能與聖經並列#

無論如何評價當代靈恩運動中的啟示宣稱,我們都不可(在理論上或實踐上)將其與聖經等同。

歷史一再表明:每當有其他文獻被擺在聖經旁(無論是第一世紀的外典、天主教累積的傳統、還是異端的經書),結果都是:(1) 淡化聖經本身的教導;(2) 開始教導與聖經相違的內容。教會必須對此保持警醒。

5. 不可在聖經未禁止之處增添罪名#

行在主的律法中就是「完全」(詩 119:1)。我們不可在聖經明說或暗示的禁令之外再加新的禁令。某些情境下基督徒個人可能不該喝咖啡、看電影或吃祭偶像之物(林前 8–10),但除非聖經能證明這些對所有信徒在所有時候都禁止,我們不可宣告它本身為罪。

加添規則的危險:聖靈不會為不屬於神的規條賦能;信徒會在莫須有的「勝過」中徒勞掙扎,產生假罪疚與屬靈挫折;甚至會在律法主義中失去團契、阻礙福音廣傳。

葛勞登舉天主教對「人工避孕」的禁令為一例——此規定無聖經根據卻造成廣泛的不順服、疏離與假罪疚感。

6. 神不要求聖經未命令的事#

我們尋求神旨意的焦點應在聖經,而非禱告求改變的環境、感受、或聖靈在聖經之外的引導。若有人聲稱有從神而來的信息告訴我們該做什麼,除非能藉聖經印證,我們不必認為違背它就是犯罪。

確信聖經充足性的基督徒,應熱切地在聖經中尋找神的旨意,並在順服中經歷自由與平安(詩 119:44–45, 165)。

7. 強調聖經所強調的#

不要為聖經很少觸及的議題投入不成比例的關注。異端的特徵之一是強調聖經中模糊的細節(如摩門教對「為死人受洗」的強調,源於林前 15:29 中唯一一節難以斷定確切意義的經文)。

福音派各宗派之間的分歧,幾乎全都聚焦在聖經著墨甚少、必須靠推論才能達到結論的議題上(教會治理形式、聖餐中基督臨在的性質、被提時序、聖餐領受資格、合適的洗禮對象、聖靈的洗等)。宗派領袖若把多數心力用於捍衛這些次要差異,可能反映的不是合一的心志,而是人的驕傲、權力慾與自我證成——這於教會無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