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回答一個根本問題:哪些書卷屬於聖經、哪些不屬於?葛勞登(Wayne Grudem)將正典(canon)定義為:
聖經正典是所有屬於聖經的書卷之清單。
確定正典範圍的重要性不可低估。若我們要絕對信靠並順服神,就必須擁有一組確定為神話語的文集。對神話語的「加添」或「刪減」都會妨礙神的子民完全順服祂(申 4:2;32:47)。
舊約正典#
漸進的形成#
舊約正典最早的核心是十誡——神親手寫在兩塊石版上的話(出 31:18;32:16)。這部「絕對權威之話的文集」隨歷史漸長:
- 摩西自己加寫律法書並安置在約櫃旁(申 31:24–26)
- 約書亞繼續加添(書 24:26)
- 撒母耳、那單、迦得、以賽亞、耶利米等先知陸續寫下神的話
寫作的終結#
大約在主前 435 年後,舊約正典停止增添。哈該(約 520 B.C.)、撒迦利亞、瑪拉基(約 435 B.C.)為最後的先知,而以斯拉、尼希米、以斯帖大致同期完成。
此後猶太傳統一致見證「先知的職分已停」:《馬加比一書》、約瑟夫(Josephus)的《駁阿比安》、拉比文獻、昆蘭社群(Qumran community)皆有此認知,將其後的著作(包括《次經》)視為不具同等權威。
耶穌與使徒對舊約正典的態度#
新約中並無耶穌與猶太人對正典範圍有爭論的記錄。耶穌和新約作者引用舊約超過 295 次作為神聖權威,但從未引用《次經》(Apocrypha)任何書卷作為具神聖權威之言。
《次經》問題#
葛勞登清楚反對將《次經》納入正典:
- 猶太人從未接受《次經》為聖經
- 早期教父名單(如撒狄主教米利圖 Melito of Sardis,約 A.D. 170)不含《次經》
- 雖然耶柔米(Jerome)將其譯入拉丁《武加大譯本》,但他自己稱其為「教會的書」而非「正典的書」
- 《次經》存在歷史、年代、地理錯誤,並教導行為稱義等與聖經不一致的教義
1546 年特倫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正式將《次經》納入羅馬天主教正典,部分原因是為回應宗教改革——《次經》中有支持為死人祈禱(《馬加比下》12:45)等羅馬教義的經文。
新約正典#
使徒著作為核心#
新約寫作伴隨救贖歷史的最大事件——彌賽亞的來臨。新約核心是使徒們的著作。耶穌應許聖靈會教導他們「明白一切的真理」(約 14:26;16:13),並使他們想起祂所說的一切。使徒因此擁有寫出與舊約先知同等權威之話的能力。
- 保羅清楚宣告:「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林前 14:37)
- 在 2 Peter 3:16,彼得將保羅的書信與「其他經書」並列
- 在 1 Tim 5:18,保羅引用路加福音 10:7 並稱之為「聖經」
非使徒所寫的書卷#
有五卷新約書非直接由使徒所寫:馬可福音、路加福音、使徒行傳、希伯來書、猶大書。它們被接納的原因:
- 馬可、路加、使徒行傳:與彼得、保羅有密切關係
- 猶大書:作者是雅各的弟兄、耶穌的兄弟
- 希伯來書:作者身分不明,但其本身的內在品質讓人辨認出這是神的話
正典的終極判準是神聖作者(divine authorship)。早期教會不是把神聖權威「賦予」某些人類著作,而是「辨識」那些已具神聖作者特質的著作。
正典的封閉#
- A.D. 367:亞他那修(Athanasius)《第三十九封節期書信》列出今日 27 卷新約
- A.D. 397:迦太基會議(Council of Carthage)西方教會達成一致
希伯來書 1:1–2 顯示神在基督裡的啟示是終極完成的;啟示錄 22:18–19 對加添或刪減神話語的嚴厲警告也構成正典適當的結語。
我們如何確信現有正典是正確的#
葛勞登提出兩個層面的回答:
- 客觀基礎:我們的確信最終根基於神的信實。慈愛的父不會讓祂的子民近兩千年信靠不是祂話語的文集
- 主觀過程:聖靈在我們閱讀聖經時親自見證,加上歷史資料的確認,使我們愈來愈確信現有正典正確無誤
今日不存在任何「強候選」應被加入正典,也不存在任何「強反對」應從正典中除去的書卷。《赫馬牧人書》、《多馬福音》等被排除的書卷皆含明顯的教義錯誤或荒謬內容。
聖經正典如今正是神所要它成為的樣式,並將如此維持直到基督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