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回答一個基本問題:聖經中「神的話」(the Word of God)這個語彙指的是什麼?葛勞登(Wayne Grudem)指出,這個語彙在聖經中至少帶有幾種不同的意義,必須在研究之初先加以區分。

「神的話」作為一位位格:耶穌基督#

聖經偶爾以「神的道」(the Word of God)指稱聖子。

  • 啟示錄 19:13:在天上復活的主耶穌被稱為「神之道」
  • 約翰福音 1:1, 14:「太初有道 ⋯⋯ 道成了肉身」

雖然這種用法不算頻繁,但表明三一神之中,特別是聖子在祂的位格與祂的話語中,承擔向人傳達神的性情與旨意的角色。

「神的話」作為神的言語#

葛勞登進一步將「神言說的話」細分為四種型態。

1. 神的諭令(decrees)#

神有時以大能的話語使事情發生或使萬物出現。

  • 創世記 1:3:「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
  • 詩篇 33:6:「諸天藉耶和華的命而造」
  • 希伯來書 1:3:基督「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

神的諭令是「使某事發生的神之話」。我們不是直接聽見諭令本身,而是透過其產生的效應觀察到它。

2. 對人個別的話語(personal address)#

神在歷史中曾直接對地上的人說話。

  • 創世記 2:16–17:神對亞當的命令
  • 出埃及記 20:1–3:頒布十誡時神親自說話
  • 馬太福音 3:17:耶穌受洗時父從天上發聲

聽見者清楚知道這是神親自的聲音,具有絕對的神聖權威。雖然這些話以人能立即理解的人類語言發出,但這事實絲毫不削弱其神聖性質與權威。

3. 藉人口所說的話(through human lips)#

神常興起先知作祂的代言人。

  • 申命記 18:18–20:神把祂的話放在先知口中
  • 耶利米書 1:7–9:「我已將當說的話傳給你了」

雖然這些是普通人用普通語言所說的話,其權威與真實性絲毫不減——仍然完全是神的話。

4. 成文形式的神的話(聖經)#

神也使祂的話被寫下來。

  • 出埃及記 31:18;32:16:十誡由神親手寫在兩塊石版上
  • 申命記 31:24–26;約書亞記 24:26;耶利米書 30:2:摩西、約書亞、先知接續寫下神的話
  • 約翰福音 14:26:耶穌應許聖靈使門徒想起祂所說的一切
  • 哥林多前書 14:37:保羅所寫的也是「主的命令」

寫下來帶來三項益處:準確保存可被反覆查考廣泛取得。聖經的可靠性、長存性與可及性都因此大大增強,而其權威或真實性卻絲毫未減。

為何系統神學聚焦於成文的聖經#

在所有形式的神的話中,本書研究的焦點是成文形式——也就是聖經。葛勞登給出實際理由:

  • 諭令我們聽不見,只能藉其效應觀察
  • 對人個別的話語罕見,且即使今日有人經歷,也難以確認自己的理解、記憶與傳遞是否完全準確
  • 藉人口所說的話,在新約正典完成後即已停止

成文的聖經是神所命令我們研讀的形式(書 1:8;詩 1:1–2)。它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 3:16)。

因此,系統神學的全部研究都以成文的聖經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