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追蹤崩盤對「名譽」造成的破壞——學者、銀行家、券商主席的形象一一坍塌——並以惠特尼(Richard Whitney)案作結,記錄華爾街自治時代的終結。

名譽的毀滅#

崩盤摧毀了數十萬美國人的財產,但對許多名人來說,更慘的是名譽的毀滅。智慧、遠見、甚至基本誠信,在這些圈子裡都遭遇劇烈縮水。

自我聲明者:多數沒有被追究#

崩盤期間反覆宣稱「商業基本面健全」的人,多半逃過一劫——這種發言的儀式性早被認知,沒有人真以為他們知道。唯一的例外是胡佛,他把「安撫」變成主要的公共政策工具,自然就難逃政治追究。

預言家學者:身敗名裂#

學界預言者就沒這麼幸運:

  • 勞倫斯(Lawrence of Princeton):從普林斯頓消失,經濟學界再也聽不到他的聲音
  • 哈佛經濟學會(Harvard Economic Society):1929 年夏天放棄了原本可貴的「悲觀」聲譽,從此走入了一連串樂觀預測的尷尬軌跡:
    • 11 月 2 日:「目前股市與商業的衰退並非蕭條的前兆」
    • 11 月 10 日:「像 1920–21 那樣嚴重的蕭條,已超出機率範圍」
    • 此後從 1930 年 1 月到 8 月反覆預測「復甦在即」、「最壞已過」
    • 1930 年 8 月 30 日:「目前的蕭條已差不多用盡力道」
    • 11 月 15 日:「我們已接近蕭條下行階段的尾聲」
    • 1931 年 10 月 31 日:「目前蕭條水位的穩定化顯然可能」——這幾乎是它能說出口的最樂觀
  • 該學會最後被解散,哈佛經濟學教授重新穿回他們慣常的謙遜外衣
  • 費雪(Irving Fisher):努力解釋為何錯了。他先說整件事是非理性、無法預測的「暴民心理」(mob psychology);《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Chronicle》編輯則尖銳地回擊:「博學的教授談股市時總是錯的 ⋯⋯『暴民』沒在賣,他們是『被賣出』」;同年費雪又寫了《The Stock Market Crash—and After》一書,主張股市仍處於高原,只是稍低一點,崩盤是大意外;該書幾乎沒人理會
  • 俄亥俄的迪斯教授(「parasangs 之父」)相對幸運:榮譽地寫作教學一輩子

高盛的後續#

高盛公司也算是一個「快樂結局」:

  • 把公司名譽從「不肖子嗣」中救回來
  • 回歸早期嚴肅、保守的形象
  • 以承做最嚴謹的證券業務聞名

大通與國家城市:兩位主席的災難#

紐約最大兩家銀行——大通(Chase)與國家城市(National City)——都深陷崩盤後的泥沼。除了共同承擔「組織化救市失敗」的罵名外,更倒霉的是兩家銀行的董事長本人都是大投機客

衛根(Albert H. Wiggin):較幸運的那位#

衛根在大通歷任總裁、董事長與管理董事會主席,是個寡言、被形容為「學者型」的人。1929 年薪資 27.5 萬美元,同時擔任 59 家公用、產業、保險公司董事,並從中拿到豐厚的津貼:

  • Armour 給他 4 萬美元(財務委員會委員)
  • Brooklyn-Manhattan Transit 給 2 萬美元
  • 至少另外 7 家公司給 2,000–5,000 美元

這些公司多半是大通的客戶或潛在借款人。

私人公司網絡#

衛根設立了一批私人公司:

  • 三家是私人控股公司,其中兩家以他女兒名字命名(Shermar、Murlyn——以 daughters Marjorie/Marshalee)
  • 三家設於加拿大,純粹是為了「不感性的」稅務與遮蔽考量

1929 年的驚人手筆#

  • 1929 年春,Shermar 與 Harry F. Sinclair、Cutten 合作炒 Sinclair Consolidated Oil,幾乎沒投資就淨賺 891,600.37 美元
  • 1929 年 9 月 23 日至 11 月 4 日,Shermar 放空自家銀行(大通)股票 42,506 股
  • 12 月 11 日 Murlyn 用大通分行的錢、加上 Shermar 的錢,向大通借了 658.8 萬美元買回 42,506 股大通股票,補上放空部位
  • 利潤:4,008,538 美元——全部歸衛根個人,雖然錢、股票、職權都是銀行的

衛根後來辯稱「銀行借錢給高層買自家股票」會「培養他們對機構的關心」;

但這個邏輯在「借錢放空自家股票」上會反過來——理應培養出對自家股票表現愈差愈好的關心。

衛根被追問時改口承認「主管或許不該放空自家公司」。

1932 年底他自請不再連任主席(接近 65 歲)。大通執行委員會「為了部分履行對衛根先生的義務」一致通過給他終身年薪 10 萬美元——後來才發現,提議來自衛根本人。繼任者 Aldrich 坦承震驚於前任業務的廣度與多元,並說終身年薪是「可怕的錯誤」;衛根最後放棄了這份津貼。

米切爾(Charles E. Mitchell):較慘的那位#

國家城市銀行的米切爾是另一型——豪邁外向、能搶頭條,被視為「新時代的首席先知」。1929 年秋天傳言他將辭職,他的盟友 Percy A. Rockefeller 斥之「荒謬到任何明智之人都不會考慮」。

1933 年 3 月 21 日:被捕#

1933 年 3 月 21 日晚 9 點,米切爾被助理聯邦地檢杜威(Thomas E. Dewey)以逃漏所得稅罪名逮捕。

失敗的合併救市#

1929 年是銀行合併年,米切爾積極推進與 Com Exchange Bank 的合併:

  • Com Exchange 股東可以選 4/5 股國家城市股票或 360 美元現金
  • 當時國家城市股價超過 500,股東會理性選股票
  • 崩盤後國家城市股價跌到 425,任何 450 以下的價格都會讓股東改選現金
  • 全用現金買回將花去國家城市約 2 億美元

米切爾出手救合併:

  • 開始買進國家城市股票
  • 10 月 28 日當週向摩根公司借了 1,200 萬美元(實際只動用 1,000 萬,且一週內還掉 400 萬,可能是摩根合夥人有了第二想法)

米切爾發現「人人都想賣時的支撐」和幾週前「人人都想買時的支撐」是兩回事。

股價一路下沉,他用盡資源、合併破局;股票跌到 200(從 500+);他欠摩根的巨額債務由國家城市股票做擔保,擔保品卻在快速縮水。

賣股給太太#

米切爾掛名薪資只有 2.5 萬美元,但國家城市銀行有一套堪稱「最豐厚」的分紅制度:

  • 銀行與證券子公司利潤扣 8% 後,剩餘的 20% 進入管理基金
  • 由幾名主管半年分一次:先各自匿名投票決定董事長米切爾應得多少;再不記名地估算其他主管(不含自己)的價值;以平均數作為執委會分配的依據
  • 米切爾 1928 年分到 1,316,634.14 美元;1929 上半年又分 1,108,000 美元
  • 加上股利等,1929 年稅負極重

米切爾把 18,300 股國家城市賣給「可能毫不知情」的太太,每股 212 美元,創造出 287.23 萬美元的稅損,抹平 1929 年的稅負

摩根(持有相同股票作抵押品)似乎沒被通知股權轉移。後來他又以 212 從太太手上買回;若改在公開市場買,當時只要 40 元就買得到。

在參議院聽證中他直白地說:「我賣這支股票,坦白地說,是為了稅務目的。」這句直白幾週後直接導致他被起訴。

結局#

  • 1933 年 5–6 月於紐約受審;當時羅斯福總統剛宣示「把那些換錢的人趕出聖殿」,米切爾被視為第一個
  • 6 月 22 日陪審團判所有罪名無罪——稅法上是善意交易
  • 米切爾後來重返華爾街任 Blyth and Company 主席
  • 政府另提民事追討,1938 年最高法院判他敗訴,他繳清 110 萬美元稅金與罰款
  • 加爾布雷斯為他辯護一句:當時「賣給配偶以實現稅損」的避稅手法相當常見,1933–34 參院調查顯示,許多最高社會地位人士與妻子間都有此類「不尋常的財務往來」

找一個「象徵性壞蛋」#

美國政治傳統高度重視「廣義的邪惡象徵」——一個惡人,公眾會把他的惡延伸為整個社群或階級的隱藏天性。

揭發對手陣營中的壞人,是攻擊對手陣營的古老技藝;在現代,這個技藝被進一步精煉——把壞人的惡延伸到他的朋友、熟識,以及所有共享他生活方式的人。

1930 年代華爾街的敵人特別多:

  • 社會主義者與共產黨人
  • 認為華爾街本身就是邪惡的人
  • 對「富有、有權、驕傲者的尷尬」感到開心的人
  • 在華爾街虧錢的人
  • 最大宗的是新政者(New Dealers):柯立芝與胡佛政府明顯與華爾街結盟,新政上台後,華爾街的罪就是政治對手的罪

兩位銀行家的醜聞當然好用,但人們真正想要的「象徵性壞蛋」不在銀行——而在股市

  • 古典民粹的批評焦點是道德,不是權力
  • 股市是「人們用自己的錢、也用全國的財富賭博」的地方
  • 教堂執事兼地方銀行出納,是被股市「易得財富」誘入毀滅的典型
  • 紐交所就是公眾準備好相信「最壞情況」的機構

1932 年 4 月:參院調查啟動#

調查由參議院銀行貨幣委員會(及其分委員會)展開,授權「徹底調查」(split infinitive: to thoroughly investigate)證券交易所。在 Ferdinand Pecora 主導下,這個委員會最終成為對商業、投資與私人銀行家的鞭笞——但最初的對象,是證券市場本身

第一位證人是當時的紐交所主席惠特尼。1929 年 11 月 30 日紐交所董事會曾通過決議感謝他在風暴期間「高效、盡責」的勞動;1930 年 Simmons 退任後,惠特尼順理成章接任主席。

不討喜的見證#

惠特尼後人形容他的態度與後來 1953 年國防部長 Charles E. Wilson 出任時的姿態相似:

  • 拒絕承認紐交所過去運作有重大過失或可能犯錯
  • 對放空、貸券放空(sales against the box)、選擇權、聯合炒作(pools and syndicates)等議題的解釋帶有「上對下」的不耐
  • 與布魯克哈特(Senator Smith W. Brookhart)展開個人經濟哲學辯論
  • 主張政府而非華爾街才是糟糕景氣的元凶,建議「平衡預算以恢復信心」
  • 砍預算的具體建議:刪除無服役相關殘疾退伍軍人的退休金與福利、刪所有政府薪資——但拒絕被砍自己的薪水「現在只有 6 萬美元」(為當時參議員的 6 倍)

幾天聽證下來,惠特尼留下不少瑕疵,但沒留下犯罪證據。他承認知道有聯合炒作,但記不得細節,並反覆向委員會保證紐交所已妥善控制。

大操盤手們的尷尬登場#

委員會接著轉向有名的市場操盤手:

  • Bernard E.「Sell ’em Ben」Smith、Meehan、Cutten、Sinclair、Percy A. Rockefeller 等都被證明操縱市場
  • 但這些行為「三年前還被屏息讚嘆」,現在突然要被定罪很尷尬,類似 1940 年代末紅色獵巫對「兩年前的紅色俄國盟友」的尷尬
  • Cutten 記性極差;Meehan 病了並錯誤地出國(後來「優雅地道歉」);其他人對拿破崙級的操作幾乎不記得
  • 個人不討喜不能據以起訴,也不能直接拖累紐交所——「人們可以鄙視臺前的票券販子、報明牌的人、賭注經紀,卻不必因此鄙視 Churchill Downs 賽馬場」

紐交所的相對清白#

事實上崩盤後紐交所會員的表現意外地好:

  • 崩盤第一週沒有任何會員公司停業
  • 整個恐慌期間只有一家較小的會員公司倒閉
  • 雖然有客戶抱怨,但更多客戶在保證金不足時被券商「扛著」
  • 紐交所會員的商業道德似乎相當高於 1920 年代末平均
  • 這是紐交所安然挺過 1930 年代調查的最直接原因

1938 年 3 月 10 日:惠特尼被捕#

直到 1938 年 3 月 10 日,杜威(已當紐約地檢,奇蹟般沒落得「華爾街剋星」的名聲)下令以重大竊盜罪(grand larceny)起訴惠特尼。

惠特尼被捕引發的搶當聚光燈狂潮,堪比 1953 年布朗奈爾(Herbert Brownell)指控杜魯門「庇護叛國」後的場景。

第二天紐約州檢察長 John J. Bennett 也以自家調查為由再次逮捕他,並嚴詞控告杜威「法律意義上的搶地」。

接下來幾週,任何能找到理由的公共機構或法庭,都把惠特尼叫去把罪狀講得更大。

惠特尼到底做了什麼#

加爾布雷斯說惠特尼的不誠實是「隨便、近乎少年的」——對熟人來說,原因是「他誤以為規則只適用於別人」。但更顯著的是他是現代史上最災難性的商人之一——竊盜其實只是他事業災難的小插曲。

失敗的副業#

  • 1920 年代他的本業 Richard Whitney and Company 是一家小型債券商
  • 他覺得規模不夠,陸續發展其他事業:礦物膠體開採、佛羅里達泥炭腐殖質銷售、紐澤西蘋果白蘭地(applejack)蒸餾
  • 沒有什麼比一家虧錢的生意更貪婪——他最後同時有三家
  • 為了維持運轉,他向銀行、投資銀行、其他交易所會員,以及他在摩根公司任合夥人的兄長 George Whitney 借錢
  • 1920 年代起金額已達數百萬美元,多數無擔保
  • 借新還舊、再借錢付舊債的利息
  • 1933 年起他的券商公司已實際資不抵債,但這一狀況五年內無人發現

Distilled Liquors 災難#

  • 1933 年公司投資 1–1.5 萬股 Distilled Liquors Corporation(紐澤西蘋果白蘭地),每股 15 美元
  • 1934 年春該股場外漲到 45 美元
  • 1935 年 1 月於 NY Curb Exchange 上市
  • 惠特尼把該股押給各種貸款
  • 但開放禁酒令後該公司產品銷售依舊不佳;1936 年 6 月跌到 11 美元
  • 惠特尼為了維持擔保價值繼續買進(他事後辯稱是要替其他投資人提供退路)
  • 其他投資人趁機全部出脫給他
  • 失敗時,總發行 148,750 股中惠特尼或其公司持有 137,672 股;單價 3–4 美元
  • 加爾布雷斯稱他是「金融自我欺瞞的龐茲(Ponzi of financial self-deception)」

鋌而走險#

隨情勢惡化,他開始把客戶託管證券拿去抵押貸款。1938 年初他幾乎借無可借:

  • 前一個秋季從兄長借到最後一筆大貸款,贖回他先前挪用的紐交所「撫卹基金」(gratuity fund)的證券
  • 拼命找最不熟的熟人借錢;風聲已起
  • 3 月 8 日 Gay 主席在大廳宣布 Richard Whitney and Company 因資不抵債停業;隨後消息傳開:他長期大規模盜竊
  • 惠特尼帶著「不小的尊嚴」全盤披露,拒絕為自己辯護,永遠退出視線

完美的「象徵性壞蛋」#

從華爾街敵人的角度,沒有比惠特尼更完美的犯罪了——

他與紐約證交所完全劃上等號,曾是它的主席、是它在國會與公眾面前最強硬的辯護者;

他是共和黨人、頑固保守派,財金圈內被視為與摩根公司有關;

他本人曾是「誠信」的旗手——1932 年於聖路易演講時還宣稱「優秀市場最基本的必要條件,就是經紀人必須誠實且財務負責」。

最後的失敗甚至帶有滑稽味道。他在絕境中向操盤手「Sell ’em Ben」Smith 求救:

Smith 後來告訴 SEC 調查員:

「他來找我,說想快點談完,要靠他的臉借 25 萬美元。我說他把自己的臉估得太高了。他說 ⋯⋯ 背已經貼到牆上,必須要 25 萬。我跟他說,你跟我連聲招呼都不打就來借 25 萬,膽子真大;坦白說我不喜歡你——一毛錢都不會借你。」

惠特尼的「象徵性意義」之強,幾乎是用全民投票選出來「最有資格讓華爾街蒙羞的人」。

從惠特尼到 Hiss:象徵性壞蛋的代價#

加爾布雷斯做了一個有趣的對照:

  • 1930 年代新政者熱衷揭發對手陣營的金融瀆職
  • 1940–50 年代共和黨同樣熱衷揭發新政者中曾經是共產黨員的人
  • 十年後,惠特尼的「對應者」是 Alger Hiss

兩人都完美地服務了階級敵人:出身、教育、人脈、抱負都鮮明地代表他們的階級;指控初出時朋友皆難以置信;差別在於惠特尼安靜接受命運,Hiss 則經歷兩場長審。

然而,並不能因為惠特尼被定罪盜竊證券、Hiss 被定罪盜竊文件,就推論他們的朋友、同事、同代人也在做同樣的事。

事實證據顯示:多數經紀人是按部就班的誠實人;多數新政者並未與俄方串通,只希望有朝一日能在蘇聯大使館嘗一口魚子醬。

左右兩翼如今都嘗過「象徵性邪惡」的力量。它的不公義顯而易見——也許更要緊的是它的危險:依循古老但未過時的傳統,所有人都該下定論——犯罪或不當行為是個人的行為,而非一個階級的天性

制度終於改變#

惠特尼事件帶來紐交所與聯邦政府、以及與大眾之間關係的深刻轉變:

  • 1933 年《證券法》與 1934 年《證券交易法》:禁止 1928–29 年最戲劇性的奢侈做法
  • 新股完全揭露(雖然沒辦法逼投資人去讀)
  • 衛根式內部人放空被禁
  • 聯儲取得設定保證金比例的權力(必要時可設 100%,等於禁絕融資交易)
  • 禁止聯合炒作(pool operations)、洗售(wash sales)、明牌與虛假訊息散布
  • 商業銀行的證券子公司被切割出去
  • 最重要的是:紐交所與其他交易所被宣告接受公共監管——**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成立

監管機構(一如組成它們的人)有明顯的「生命週期」:

  • 年輕時:精力旺盛、咄咄逼人、福音主義、甚至不寬容
  • 後來逐漸柔化
  • 老年(約十至十五年後):除少數例外,要嘛變成被監管產業的延伸機關,要嘛變得衰老

SEC 在初期格外積極——對年輕的監管機構而言,華爾街是再迷人不過的對手。

紐交所的投降#

直到惠特尼案前,華爾街整體上仍頑強反擊,堅持「金融社區、特別是證券市場有權以自己的方式、自己的判斷自治」。惠特尼停業宣告前一晚:

  • 紐交所主席 Gay 與業務監督委員會主席 Davis(兩個職位的前任都是惠特尼)連夜赴華府
  • 向 SEC 的 William O. Douglas 與 John W. Hanes 報告壞消息
  • 這次出訪在比象徵更深的意義上代表紐交所的投降
  • 監管議題上的冷戰自此結束,未再恢復

來得正是時候#

惠特尼案在許多方面確認新政在監管議題上的勝利,也加深公眾對華爾街道德的整體疑慮。

但華爾街的好運是:它來得晚了

1938 年新政對大企業的攻勢已退潮;當年的「衝鋒部隊」領袖開始在抽屜裡準備頌揚自由企業制度的演講稿。

證券市場已無重要新改革排隊;之後華爾街以親和神情看華府,華府也只能以茫然回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