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式討價還價的場景#
不論談判涉及合約、家庭爭吵或國際和平協議,人們慣常採取立場式討價還價(positional bargaining):各自亮出立場、為立場辯護、互相讓步以達成妥協。經典的例子就是顧客與二手店老闆之間的殺價:
- 顧客:「這個銅盤多少錢?」
- 老闆:「漂亮的古董,75 美元賣你。」
- 顧客:「拜託,它有凹痕。我給你 15。」
- 老闆:「認真出價我才考慮,15 不算數。」
- ……
最後或許達成協議,或許不歡而散。
評斷談判的三個標準#
任何談判方法都可以用三個標準來公平地檢視:
- 明智:能促成有可能達成的明智協議
- 效率:以合理的時間與資源達成
- 關係:能改善(至少不損害)雙方的關係
「明智的協議」是指:盡可能滿足雙方的合法利益、公平調解利益衝突、結果具有持久性,並把社群利益納入考量。
立場式討價還價在這三個標準上全面失分。
為什麼立場式討價還價產生不智的結果#
當談判者堅守立場時,會把自己「鎖死」在那個立場上:
- 立場愈澄清、愈為它辯護,愈難回頭
- 自我(ego)開始與立場綁在一起
- 出現「保留面子」的新利益——讓未來行動與過去立場一致
- 結果反而離雙方原本的真正利益愈來愈遠
把焦點放在立場,就會疏於照顧雙方背後的真實關切。
案例:1961 年禁止核試談判破局#
甘迺迪總統時期的全面禁止核試談判,原本可能阻止其後三十年的軍備競賽,卻在一個關鍵點上破裂:
- 蘇聯最後同意每年三次「現場檢查」
- 美國則堅持至少十次
- 雙方爭執卡在數字上,卻從未認真討論過「一次檢查」究竟是一個人查一天,還是一百個人查一個月
雙方並未設計一套兼顧美國驗證需求與雙方對「最少干擾」期望的檢查程序。
案例:伊拉克石油公司與農民#
海珊政權倒台後,伊拉克南部失地農民集體向政府承租土地耕種,後來石油公司發現地下有油,依租約細項要求農民立刻撤離:
- 石油公司:「滾出我們的土地。」
- 農民:「這是我們的土地,我們不走。」
- 石油公司威脅報警;農民說人數更多
- 石油公司威脅出動軍隊;農民說「我們也有槍,反正一無所有」
軍隊集結之際,一位剛受過「替代立場式討價還價」訓練的官員介入,提出兩個關鍵問題:
- 問石油公司:「多久之後才能在這塊地產油?」答:「大約三年。」
- 問石油公司:「未來幾個月你們要在地上做什麼?」答:「測繪和地震勘測。」
- 問農民:「現在離開有什麼問題?」答:「再六週就收成,那是我們所有家當。」
很快達成協議:農民收成完後撤離;不阻礙石油公司的前置作業;石油公司還承諾優先雇用農民,並允許他們在油井之間繼續耕作。
立場式討價還價沒有效率#
這種談判方式會製造拖延的誘因:
- 從極端立場開始
- 頑強堅守
- 對真實底線含糊其辭
- 只在必要時做最小讓步
每一次決定都意味著向對方屈服,而屈服又會招致進一步施壓,因此沒有人想加快腳步:
- 拖延戰術
- 揚言走人
- 故意僵持
開場立場愈極端、讓步愈小,要驗證「是否可能達成協議」就要花更多時間,且最終破局的風險也愈高。
立場式討價還價危及持續關係#
立場式討價還價演變成意志的較量(contest of will):
- 雙方各自宣告「會做什麼、不會做什麼」
- 共同設計可接受方案的任務變成戰鬥
- 一方覺得被另一方的剛愎強迫,正當關切又遭忽視
- 怨恨累積,關係緊繃甚至破裂
多年合作的商業夥伴可能因此分道揚鑣;鄰居可能從此不相往來;一次談判留下的怨氣可能持續一輩子。
多方參與時,問題加倍嚴重#
談判常被簡化為「你」與「對方」兩人,但實務上往往涉及更多角色:
- 談判桌上多個方面
- 每一方背後可能還有委託人、上層、董事會或委員會
人愈多,立場式討價還價的弊端愈明顯:
- 例如聯合國 150 國協商:要說「是」需所有人同意,「否」只需一人
- 互相讓步變得困難——對誰讓步?
- 被迫形成聯盟(如「南北」、「東西」),共同立場往往象徵意義大於實質
- 一旦集體痛苦地達成內部立場,要再修改更難
- 不在桌上的高層仍須核可,使彈性更低
「當好人」並非解方#
許多人意識到強硬立場式討價還價的代價,於是改採軟性風格:把對方當朋友、強調達成協議的必要、輕易讓步、信任對方、避免衝突。
軟性與硬性立場式討價還價的對照如下:
| 軟性 (Soft) | 硬性 (Hard) |
|---|---|
| 參與者是朋友 | 參與者是對手 |
| 目標是達成協議 | 目標是勝利 |
| 為關係而讓步 | 把讓步當作關係的條件 |
| 對人和事都軟 | 對人和事都硬 |
| 信任對方 | 不信任對方 |
| 輕易改變立場 | 死守立場 |
| 提出方案 | 提出威脅 |
| 揭露底線 | 隱瞞或誤導底線 |
| 為達協議接受片面損失 | 把片面收益當作協議的代價 |
| 找對方會接受的單一答案 | 找自己會接受的單一答案 |
| 堅持要協議 | 堅持自己的立場 |
| 避免意志較量 | 想贏意志較量 |
| 屈服於壓力 | 施加壓力 |
軟性風格遇上硬性對手會被輾壓——硬遇軟,硬一定贏,最終得到的協議偏向硬方且未必明智。如果你以軟對硬,多半會「賠到脫褲」。
第三條路:改變賽局#
如果你不想在「軟」與「硬」之間二選一,那就改變賽局(change the game)。
談判其實在兩個層次上進行:
- 內容層:薪資、租金、價格等實質議題
- 程序層:以何種方式(軟、硬、或其他)來討論這些議題;這是「關於賽局的賽局(meta-game)」
你的每一個動作不只在處理實質議題,同時也在塑造你正在玩的這場談判賽局的規則。
哈佛談判專案(Harvard Negotiation Project)發展出的替代方案稱為原則式談判(principled negotiation)或依事實談判(negotiation on the merits),可歸納為四個基本要點:
| 要點 | 行動 |
|---|---|
| 人 (People) | 把人與問題分開(Separate the people from the problem) |
| 利益 (Interests) | 聚焦利益,而非立場(Focus on interests, not positions) |
| 方案 (Options) | 在決定前,創造多種互利方案(Invent multiple options for mutual gain) |
| 準則 (Criteria) | 堅持以客觀標準作為依據(Insist on using objective criteria) |
四個要點的內在邏輯#
- 人 vs. 問題:人不是電腦;情緒、認知、溝通常與議題糾纏。立場讓自我認同綁在立場上;但因「為了關係」而讓步又會獎勵頑固。所以先把人的問題從事的問題裡拆出來,肩並肩面對問題、而非互相攻擊
- 利益 vs. 立場:立場常掩蓋真正想要的東西;折衷立場無法滿足背後的人類需求
- 方案 vs. 對抗:在對手面前邊辯論邊找答案會限縮視野與創造力。先撥出時間集中發想多種可推進共同利益、創造性調和差異的方案
- 客觀準則 vs. 意志對撞:當利益直接衝突時,若靠頑固取勝就會獎勵不講理。堅持結果應由市場價值、專家意見、慣例或法律等獨立標準決定,雙方都不必輸給對方,只需共同向公平讓步
與軟硬風格的對照#
| 軟性 | 硬性 | 原則式 |
|---|---|---|
| 參與者是朋友 | 參與者是對手 | 參與者是共同解題者 |
| 目標是達成協議 | 目標是勝利 | 目標是有效率且和睦地達成明智結果 |
| 為關係而讓步 | 把讓步當作關係的條件 | 把人與問題分開 |
| 對人和事都軟 | 對人和事都硬 | 對人軟,對事硬 |
| 信任對方 | 不信任對方 | 獨立於信任之外進行 |
| 輕易改變立場 | 死守立場 | 聚焦利益而非立場 |
| 提出方案 | 提出威脅 | 探索利益 |
| 揭露底線 | 誤導底線 | 避免設定底線 |
| 接受片面損失以求協議 | 索取片面收益 | 創造互利方案 |
| 找對方會接受的單一答案 | 找自己會接受的單一答案 | 發展多重選項,稍後決定 |
| 堅持要協議 | 堅持自己的立場 | 堅持使用客觀標準 |
| 避免/想贏意志較量 | 追求基於獨立標準的結果 | |
| 屈服於壓力 | 施加壓力 | 講理且開放於講理;屈服於原則,而非壓力 |
三個階段:分析、規劃、討論#
原則式談判的四個要點貫穿談判的整個過程,可分為三個階段:
- 分析(Analysis)
- 診斷情境、蒐集與整理資訊
- 思考偏頗的觀點、敵意情緒、不清楚的溝通
- 辨識自身與對方的利益
- 注意已被提出的方案與標準
- 規劃(Planning)
- 再次處理同樣四個要素,這次是產生想法並做決定
- 如何處理人的問題?哪些利益最重要?務實目標是什麼?
- 產生更多選項與評估標準
- 討論(Discussion)
- 與對方來回溝通,朝協議邁進
- 認知差異、挫折與憤怒可被正視並處理
- 雙方理解彼此利益
- 共同產生互利選項,並就客觀標準達成共識
與立場式討價還價相比,原則式談判透過聚焦基本利益、互相滿意的選項、公平標準,能在較少摩擦下達成更明智的協議。把人與問題分開,使你能以同理心直接面對對方這個「人」,從而促成和睦的結果。
接下來四章將分別深入這四個要點。如果途中對方法產生懷疑,可以跳到第六、七、八章,那裡回應了關於本方法最常見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