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雅各書 2:15-17)
凱勒以一位曼哈頓富裕女性為開場:她在救贖主長老教會(Redeemer Presbyterian Church)信主後,意外發現自己與貧窮基督徒之間的共通點,比與自己社會階層的多數人還多。她在貧窮信徒身上看見的對神的愛與智慧,常超越她自己。任何優越感或屈尊式憐憫,都漸漸消退。
這位女性甚至還沒接觸到任何「賙濟貧者」的倫理命令——是恩典本身改變了她的態度。本章正是要處理:福音如何成為行義的真實動機?
動機的重要性#
凱勒指出今日社會的問題不是人們不知道該幫助窮人——多數人都知道。真正的問題是知道卻沒有足夠的動力去做。
萊夫的觀察#
耶魯法學院前教授亞瑟·萊夫(Arthur Leff)寫道:
環顧世界,若說人皆兄弟,那主導模型是該隱與亞伯。理性、愛、甚至恐怖手段,似乎都未能使我們變「好」——更糟的是,沒有任何理由說明為何我們應該變好。
萊夫的觀察是:
- 我們的失敗不在於不知道何為對的事
- 而在於缺乏足夠、推動性的動機去實踐
- 我們活在相對主義的時代,幾乎不可能說服人接受絕對道德標準
- 訴諸愛或實用理性都行不通
羅蒂的「悲傷故事」#
哲學家羅蒂(Richard Rorty)認為,過去回答「為何要關心一個與我無關的陌生人」可以靠「你對她有道德義務」;但相對主義時代下,更好的回答是「悲傷感性的故事」:
「因為這就是身處她那種處境的感覺——遠離家鄉、處身陌生人之中」、「因為她可能成為你的兒媳」、「因為她媽媽會為她哀傷」……
但萊夫不同意——終結南非種族隔離、美國南方種族隔離的,不是悲傷故事,而是直接的政治行動。塞爾維亞人對波斯尼亞人的看法,會被悲傷故事改變嗎?
聖經提供的,不只是「行義的倫理義務」這個赤裸裸的命令,更是革命性的內在能力與動力。聖經給信徒兩大基本動機:
- 對神創造之美善的敬畏喜悅
- 救贖中經歷神恩典
動機一:榮耀神的形象#
神的形象意味甚麼?#
創 1:26-27:「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形像(image)」傳達兩個觀念:
- 藝術品 / 精工之作:人不是意外,是創造
- 相像 / 代表:如孩子像父母、鏡子映照物體
創造論之缺席的後果#
若無創造論,便沒有充分理由把人視為有尊嚴。最高法院大法官小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冷靜地承認:
當我冷靜地思考時,我看不出有甚麼理由把人歸於與狒狒或一粒沙根本不同的意義。
路易斯(C. S. Lewis)的對照#
沒有平凡之人。你從未跟一個「僅僅是會死的」生物說過話。國家、文化、藝術、文明——這些是會死的,與我們生命相比就像蚊蚋。我們開玩笑、共事、結婚、冷落、剝削的,都是不朽者……
神的形像賦予人甚麼?#
- 創 9:5-6 說明殺人為何如此可憎:「因為神是按自己的形像造人」
- 雅 3:9 禁止用言語咒罵人,因人是「神的形像」
- 不可被殺害是基本,連被咒罵都不可——因人有神所賜予的價值
神對人的愛不限於「好人」(詩 145:9, 17;結 33:11;約 3:16)。沃特斯托夫舉例:弗農山莊(Mount Vernon)並非建築特別出色,被立為國家紀念地是因為它屬於華盛頓——因為主人珍貴,房子也跟著珍貴。同理,因神珍視每個人,我們也必須珍視每一個人,作為對其主人與創造者尊嚴的回應。
神的形像與民權運動#
亞里斯多德的對照#
亞里斯多德認為「有些人天生就是奴隸」。在他和其他希臘哲學家看來:
- 人的尊嚴在於某些「能力」(特別是理性)
- 不是所有人都同等有理性
- 因此奴隸制「對某些人是有利且正當的」
亞里斯多德其實只是反映人類自然的直覺——把某些人標籤為「蠻族」,是人心的預設模式。
神的形像不允許階級差別#
里查·威爾斯(Richard Wayne Wills)在《馬丁路德金恩與神的形像》中論證,神的形像教義是民權運動的核心。金恩在〈美國夢〉講道中說:
你瞧,建國之父受聖經影響甚深。整個 imago dei(神的形像)的概念,是說所有人裡面都有神放進去的東西……每個人都有可能與神交通的能力。這賦予他獨特性、價值、尊嚴。我們作為一個國家絕不可忘記:神的形像沒有等差。從最高音的白人到最低音的黑人,每一個人都因被造成神的形像,而在神的鍵盤上具有意義。
鄰舍榮耀的重量#
神的形像,是慷慨行義的第一個重要動機——服事身邊的人、保護他們的權利。它在每個被神所造、所愛的人面前帶來謙卑。
路易斯說得深刻:
我鄰舍的榮耀的重量應每日壓在我背上——這是只有謙卑能承擔的重量;驕傲者的背會被壓斷……我們的慈愛必須是真實而代價高昂的愛——對我們所愛的罪人之罪有深刻感受——而非把愛降格為輕浮的容忍或縱容。
動機一(延伸):認識神的擁有權#
從「治理」到「管家」#
若神是萬物的創造者與作者,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屬於神。
- 創 1:神給亞當夏娃對受造界的「治理權」(dominion)
- 詩 8:8、24:1 並列:神使人「管理(神)手所造的」,但「地和其中所充滿的,全屬耶和華」
- 神給人類權柄管理世界資源,但不給予擁有權
- 我們是受託的「基金經理人」或「莊園管家」——管家可享受勞動果實,但永不會誤以為財富是他自己的
美式直覺的盲點#
大多數美國人相信:「我若成功,主要是靠自己的努力,所以我有絕對的權利想怎麼用錢就怎麼用。」聖經當然承認勤勞是成功的重要因素(箴 6:9-11;10:4),但從來不是主因。
你若 13 世紀生在西藏的山頂,無論多麼努力,都不可能成就現代西方人所擁有的。今天你有金錢、權力、地位,是因為你出生的世紀、地點、天賦、能力、健康——這些沒有一樣是你賺來的。
正因如此,以色列最富有的大衛禱告:
耶和華啊,尊大、能力、榮耀、強勝、威嚴都是你的;凡天上地下的都是你的……。豐富尊榮都從你而來,你也治理萬物……。但我是誰,我的民算甚麼,竟能如此樂意奉獻?因為萬物都從你而來,我們把從你而得的獻給你。 (歷代志上 29:11-14)
義人 vs. 惡人的金錢觀#
舊約學者沃可(Bruce Waltke)研究 mishpat 與 tzadeqah 後總結:
義人(tzaddiq)願意以個人的不利換取群體的利益;惡人則願以群體的不利換取個人的利益。
因此義人視金錢「在某種意義上屬於整個人類社群」;不義者視金錢純屬己有。
拾穗律的進一步啟示#
申 24:14-19——當你收割時忘了一捆,「那要留給寄居的、孤兒、寡婦」。
關鍵在於這捆禾稼本是「為」窮人而存在的——意味著在神眼中,它原本就屬於他們。窮人沒有對地主土地的擁有權,但對其產出有權利。地主若不限制利潤、不給窮人在田裡為自己謀生的機會,他不只剝奪了慈善,更是剝奪了公義、剝奪了他們的權利。
一個現代例證#
凱勒舉例美國數百萬在貧窮中長大的孩子:
- 就讀失敗的學校,住在不利於閱讀與學習的環境
- 青少年時期許多人功能性文盲
- 這把他們鎖入貧窮甚或更糟(監獄中多數收容人是文盲)
責任在誰?
- 保守派可能歸咎父母(道德缺陷、家庭破碎)
- 自由派歸咎政府(系統性種族主義、不公的社會結構)
- 但沒有人會說那是孩子自己的錯——他們不是因為自己的選擇而生於那種家庭
既然世上的善與機會分配本就不均,若你被神分配到這世上的善而不與人分享,那不只是吝嗇,而是不義。
動機二:回應神的恩典#
摩西的論證#
申 10:16-19:神是不偏待人的神,祂為孤兒寡婦伸冤、愛寄居者;「你們也要愛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摩西的邏輯:
- 你們曾是埃及地貧窮的種族外人
- 神白白地拯救你們——不是你們做到的,是祂做的
- 現在「為他人做同樣的事——解開軛、解開枷鎖、餵飽穿暖」
「割禮要行在心上」#
申 10:16 命令「割你們的心」——肉體割禮是進入立約關係的外在記號;心的割禮則是內裡對神熱烈的委身。滿足孤兒、寡婦、窮寄居者的需要,正是以色列人與神的關係不只是形式、而是內在真實的記號。
若一個人在心裡領受神恩典的意義,他必然會行義。若他不過義的生活,他口頭可以說感謝神的恩典,心卻離祂遠遠的。對窮人冷漠,最好的解釋是還沒理解所經歷的恩典;最壞的解釋是根本沒真正遇見神救贖的憐憫。恩典應使你成為公義之人。
以賽亞 58 的禁食#
唯一律法明定的禁食是贖罪日(Yom Kippur, 利 23:26-32)——它的核心意義是:我們都是靠恩典得救的罪人。但神對以色列的禁食深深不悅:
你們禁食的時候卻仍隨己意行事,欺壓所有的工人……。這豈是我所揀選的禁食的日子嗎?……我所揀選的禁食,不是要鬆開兇惡的繩、解下軛上的索、使被欺壓的得自由……? (以賽亞書 58:3-7)
神看到經濟富足者「斷食兩天」卻不肯停止剝削工人。他們有相信恩典的外在記號(禁食),生活卻顯出心未改變。
被恩典改變的人應「永久禁食」——放下自我放縱與物質主義,代之以為有需要者犧牲的生活。仍以驕傲與高傲對待貧者的禁食者,顯示沒有真正的謙卑曾穿透他的心。若你輕看貧者、與他們的苦難保持距離,你並未真正理解或經歷神的恩典。
這令人想起浪子比喻中的大兒子——人外在順服神,內裡卻充滿自義;想藉宗教儀式「在神和人前佔上風」,而非真正服事神。
因信稱義 vs. 行義#
保羅的核心教義#
保羅的核心主題是「因信稱義」——
- 多數宗教教導:「若你按該活的方式活,神就接納並賜福你」
- 保羅教導:「若你藉基督白白領受神的接納與賜福,你才能也才會按該活的方式活」
宗教改革時期,路德、加爾文重新發現並重述這教義:基督代我們而死,承擔我們應受的咒詛、賺取祂的義生命應得的賜福——當我們悔改信靠耶穌,全部刑罰歸祂、全部榮耀歸我們。路德在《加拉太書註釋》序言中說:
有一種義是保羅所稱「信的義」。神將其歸給我們,與我們的行為無關……雖然就道德律而言我自己是個罪人,但在那義裡我沒有罪、沒有良心的刺、沒有死亡的恐懼。
雅各書的「補充」#
雅各書 2:14-17 看似矛盾保羅,但「我們唯獨因信得救——但這信絕不單獨存在。真實的信心必然產生改變的生命」。
雅各更進一步描述這「改變」具體是甚麼——對缺衣少食的弟兄姊妹漠不關心,這樣的信就是死的。
「行為」不只是泛指「改變的生活」——雅各明確指出:為窮人服事而傾倒的生命,是任何真實、稱義性、福音性信心的必然記號。恩典使你成為公義;若你不公義,就還沒真正因信稱義。
對律法更高的看法#
考慮兩種「因信稱義」之外的觀點:
觀點 1:靠努力守律法得救#
這其實是「降低了」律法的標準。耶穌反將律法的標準推到無限高(太 5:21-22 殺人 vs. 動怒、罵人)。正因律法的要求宏大、公義、徹底,我們才永不可能靠自己的道德努力得救。
觀點 2:神並未因人的罪而疏遠人#
這觀點認為十字架只是展現神的愛——沒有刑罰需要承受,沒有「神聖怒氣」需要平息。但這同樣降低了對律法的看法。
結論#
古典基督教教義是:在十字架上耶穌實際救了我們——祂代我們而立、付清我們對神律法的債。若主視祂的律法如此重要,以致祂不能聳肩略過我們的不順服,必須自己成為人、來到地上、死於可怕的刑罰——那我們也必須極認真地看待這律法。神的律法要求公平、公義、愛鄰舍。深信「因信稱義」教義的人,會對神的律法與公義有極高的尊重,並對「神的公義在世上得彰顯」滿懷熱情。
對窮人的新態度#
凱勒回到開場那位富裕女性的故事:因信主而失去任何優越感——這怎麼發生的?
「靈裡貧窮」的意義#
太 5:3「虛心的人有福了」——多數學者理解「虛心」即「承認屬靈的破產」:
- 看見自己在神面前負債累累
- 自己無能贖回自己
- 神白白的慷慨——以無限的代價——是唯一拯救
「靈裡的中產階級」#
若你不是「靈裡貧窮」呢?聖經沒有這詞,但可推論為「靈裡的中產階級」:
- 認為神「欠你」一些東西
- 覺得自己藉勤奮努力在神面前掙得了某種地位
- 認為自己的成功與資源主要來自個人努力
凱勒牧會經驗:「靈裡中產階級」傾向對窮人冷漠;那些領會恩典福音、變得「靈裡貧窮」的人,心會自然向物質貧者傾斜。
當福音塑造你的自我形象,你看到貧者的破爛衣服會想:「我所有的義都是污穢的衣服,但在基督裡我們得披戴祂的義袍。」面對經濟貧者,你不能說「自己拉自己的鞋帶站起來吧!」——因為你屬靈上根本不是這樣站起來的,是耶穌為你介入了。
雅各的悖論#
雅 1:9-10:「卑微的弟兄升高,就該喜樂;富足的降卑,也該如此」。每位基督徒同時是「該死的罪人」和「蒙完全接納的神兒女」——
- 富有的信徒外在得到讚揚,因此特別需思想神面前的罪性,才能屬靈得益
- 貧窮的信徒外在受輕視,因此特別需思想他在屬靈上的新高位
這就是為何雅各能說:對窮人沒有尊重、愛、實際關懷的信心,是死的,不是「稱義性、福音性的信心」。世界用社會階級定義人的根本身分;福音則把這些降為次要與邊緣。
給貧者的新態度#
沃爾夫的訪查#
克羅埃西亞神學家沃爾夫(Miroslav Volf)在桑德鎮拜訪戈尼克牧師時,看見的破敗讓他想到家鄉武科瓦爾(Vukovar)——「但這次摧毀者不是戰爭,而是種族緊張、犯罪和經濟毀壞」。
戈尼克「幾乎只是順口提到」一句話震撼了沃爾夫:因恩典稱義的教義,蘊含尚未開發的醫治資源。沃爾夫作為耶魯神學教授,知道許多教會已完全放棄這教義,認為它對醫治社會病態無用。但他從未聽人這樣應用過。
戈尼克的洞察可以這樣表達:
想像你沒有工作、沒有錢,與社會其他部分隔絕,活在貧窮與暴力統治的世界,你的膚色「不對」——而你毫無希望這一切會改變。你身處一個被「成就的鐵律」統治的社會。它的鍍金商品在電視螢幕前向你炫耀,社會以千百種方式每天告訴你:你毫無價值,因為你毫無成就。
但福音告訴你:你不被外在力量定義。它告訴你,你是寶貴的;甚至更進一步——無條件、無限地被愛,無關乎你達成或未達成的任何成就。
想像這福音不只被宣告,而是在一個群體中被體現。被純粹恩典稱義的群體,要把恩典之「義」帶給那些被社會「成就鐵律」判為「不義」的人。再想像這群體決心把這份信息注入更廣的文化、政治、經濟結構中。這是因恩典稱義——被宣告也被實踐。死的教義?絕非如此!
「按下那個按鈕」#
許多明顯真誠的基督徒,並未顯出多少對窮人的關懷,怎麼解釋?凱勒坦承:
- 牧者與基督教領袖以「世界的方式」(罪疚感)培養社會良知
- 「你擁有這麼多,難道不該與沒有的人分享嗎?」
- 這方法行不通——人天生對這類訴求有防禦機制
- 幾乎沒有人覺得自己很有錢——即使富裕者,跟身邊人比較也不覺得「富」
當公義不再連結於罪疚感,而是連結於恩典與福音,它才能「按下信徒靈魂深處的按鈕」,使他們開始甦醒。
一段十九世紀的講道#
十九世紀初一位年輕蘇格蘭牧者就「施比受更為有福」(徒 20:35)的講道,呈現了正確的論證方式:
反對 1:「我的錢是我自己的。」 回應:基督本可說「我的血是我自己的、我的命是我自己的」——那我們會在哪裡?
反對 2:「窮人不配得。」 回應:基督本可說「他們是邪惡的叛徒……我難道要為這些人捨命?我要施恩給好天使。」但祂沒有——祂撇下九十九,為那一隻迷失的去;祂為不配得的流血。
反對 3:「窮人可能濫用。」 回應:基督本可同樣這樣說——而且更真實。基督知道千萬人會踐踏祂的血、輕視它、把它當作犯更多罪的藉口;然而祂還是流了自己的血。
親愛的基督徒,若你願像基督,就要多給、常給、白白地給——給卑賤的、貧窮的、不感恩的、不配的。基督榮耀且喜樂,你也會如此。我要的不是你的錢,而是你的喜樂。記住祂的話:「施比受更為有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