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 (路加福音 10:36)

誰是我的鄰舍?#

凱勒繼續用前一章那位單親母親的故事——她租住在教會旁邊的小房子,正是教會的「鄰舍」。即使對她最不滿意的執事,仍隱約感到責任。為何?因為「愛鄰舍」是聖經的核心主題:

  • 出自摩西律法(利 19:18)
  • 在新約一再被引用(太 5:43;19:19;羅 13:9;加 5:14;雅 2:8)
  • 而最決定性塑造基督徒「鄰舍觀」的,就是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

律法師的試探#

路加福音 10:25:一位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我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他可能想:

  • 看到許多不嚴守律法的人圍繞耶穌(路 15:1-2)
  • 希望逼出一句不重視守律法的話,當作把柄

耶穌的回應——以問題反問:「律法上寫的是甚麼?」這位律法師選擇給出當時公認的摘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耶穌答:「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

耶穌的策略#

這是高明的一手。道德主義——以為靠善行與道德努力可以賺得救恩——其根本問題是極度偽善:它無法達到自己的標準。

法利賽人雖在律法的法律細節上講究,但耶穌等於在說:

你真的看清這些律法的根本要求是甚麼樣的義嗎?你是否每分每秒、用全部存在愛神?你是否以對待自己需要時的喜樂、活力、細心,去滿足鄰舍的需要?這才是你欠你的神和同胞的生命。

這標準高得不可能達到——而這正是重點。

耶穌不是在挑釁,而是在用律法讓人認知罪、看見自救之不可能。「我朋友,我比你更認真看待律法。如果你能做到,你就能得永生。」唯有真正看見律法所要求的愛,我們才願意領受神福音中白白賜下的愛。

「誰是我的鄰舍?」#

律法師受到震動。經文說「他要顯明自己有理」(v.29)——正是耶穌已看穿他內心的事。但他仍試圖縮小命令的範圍以符合自己的標準:

「好吧,我承認得愛鄰舍——但鄰舍究竟是甚麼意思?」

他想削減命令、保住自己的「靠行為稱義」之路。

好撒馬利亞人#

耶穌以一個故事回應:

  • 一位猶太人在山區偏遠路上被搶、被打、被丟在路上「半死」
  • 先有一位祭司、再有一位利未人經過——兩人都是猶太人,又是聖殿事工人員,理當停下幫助同胞
  • 兩人卻「從那邊過去了」——可能因為在土匪出沒的荒路停留極為危險
  • 接著一位撒馬利亞人來到

為何「撒馬利亞人」是震撼#

  • 撒馬利亞人與猶太人是最深仇大恨的群體
  • 猶太人視撒馬利亞人為「混血雜種」與宗教異端
  • 雙方積怨甚深

但這位撒馬利亞人「動了慈心」——他不畏危險停下來,提供緊急醫護,把人送到客棧,預付費用並託店主繼續照顧傷者。這是一筆相當可觀的開銷。

「愛鄰舍」是甚麼意思?#

耶穌透過這故事重新定義「愛」:

  • 是滿足人物質、身體、經濟需要的具體行動
  • 滿足這些需要對耶穌而言不是選項
  • 律法師想限縮「愛」的內涵,耶穌不允許
  • 真正的愛意味著犧牲性的投入,正如撒馬利亞人冒著生命危險停留

更進一步,耶穌也不允許我們限縮「愛誰」:

我們本能地把「鄰舍」想成「跟自己同階層、同類的人」(參路 14:12);只為「像我們的人」、「我們喜歡的人」費心。耶穌絕不接受這種界定。

以撒馬利亞人幫助猶太人為主角,沒有比這更強烈的方式可以表達:任何有需要的人——無論種族、政治、階級、宗教——都是你的鄰舍。

不是每個人都是你信仰中的弟兄姊妹,但每個人都是你的鄰舍,你必須愛你的鄰舍。

對耶穌教導的反對#

凱勒指出,每次傳講這篇比喻,總會引起許多疑問與反對——很像律法師會問的那種。對此,沒有人比 1729-1751 年於麻州北安普頓牧會的**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更能幫助回答。

愛德華茲的時代背景#

  • 北安普頓的貧富差距日益加劇
  • 1730 年該鎮可耕地大多已分配完畢,新移民與年輕家庭難以立足
  • 債主與債務人、長住者與新住民、老一代與年輕一代之間衝突增加
  • 但愛德華茲認為,根本問題是屬靈的
  • 1733 年他講道〈濟貧之責〉——這篇講章中「鄰舍」一詞出現近 60 次,是好撒馬利亞人比喻在信徒群體中最徹底的應用之一

反對 1:「他們有需要,但還沒到極端貧困」#

「我那區的窮人都有不錯的電視。他們又沒餓肚子。」

愛德華茲的回應:

  • 我們不會等自己「到極端」才行動,為何要等鄰舍真的餓死才幫助?
  • 基督徒應「以基督愛我們的方式愛人」
  • 「基督徒的靈會使我們對鄰舍的處境感同身受……我們應有的愛是與他一同受苦」
  • 基督實際走進我們的鞋子、進入我們的痛苦
  • 要等別人徹底落魄才肯幫助的人,顯示基督的愛還沒把他變成福音應該塑造的同情之人

反對 2:「我自己也沒甚麼好分給別人的」#

愛德華茲指出,這話通常意味著:「我不能在不負擔自己、不影響我的生活方式下幫助別人。」但這正是聖經之愛的要求:

我們在許多情況下,按福音的規則,可能必須在自己會受苦時仍舊給予……。如果鄰舍的困難遠大於我們、又看來無法被解救,我們應該願意與他同受苦、把他的擔子的一部分擔在自己身上。否則,「彼此擔當重擔」這條規則如何成全?如果我們只在不致負擔自己的條件下才需要幫助別人,那我們又何曾擔當鄰舍的重擔?

反對 3:「那窮人脾氣很差、忘恩負義」#

反對 4:「他自己造成的貧窮,是他的錯」#

這正是執事們對那位單親媽媽的反對。我們都希望幫助善良、正直、貧窮非自找、會感恩有禮的人——但這種人幾乎不存在。如第二章所論,貧窮成因複雜交織。

愛德華茲對「他們道德有缺」的回應:

基督愛我們、待我們慈愛、願意拯救我們,雖然我們是極可恨之人、性情邪惡、毫無功德……所以我們也應願意對那些非常不配得的人慈愛。

對「他們是自找的」這個反對,愛德華茲驚人地平衡又堅持慷慨:

  • 有些人就是缺乏「處理事務的天然能力」——無法在金錢與資產上做出好決定
  • 這幾乎像「天生視力受損」一樣,是恩賜的差別,不是個人錯誤
  • 蒙神賜眼力的人,理當幫助沒有眼力的人

那麼若是因「邪惡的懶惰與揮霍」呢?愛德華茲承認可以在對方持續這些惡行時停止援助,但接著補上致命一擊——

基督也曾在我們同樣的境況中找到我們。我們屬靈的破產出於自己的罪,但祂仍來把我們所需的給我們。

福音的規則指引我們饒恕他們……基督愛了我們、憐恤我們、為解救我們從自己的愚昧與邪惡所招致的窮困中,極大地付出了祂自己。

最後致命一擊:家人的緣故#

縱使施惡的人「持續不悔」,他的家人——尤其是孩子——仍是無辜的:

即使他們仍持續同樣的行為……如果不藉由給他們才能解救他們的家人,這也不應成為我們慈惠的阻礙。

故事的結局#

凱勒以愛德華茲的論證說服執事繼續援助這位單親媽媽。後來才明白:她把錢花在餐廳和腳踏車上,是因為對「無法給孩子體面生活」深感愧疚。一拿到錢,她就忍不住想讓孩子體驗「正常家庭」的感覺。

這視角下,她的行為不僅情有可原、執事的心也被觸動。最終的解方不只是補助:

  • 先處理最緊急的債務(水電費、房租、醫療費)
  • 制定提升技能與工作的計畫
  • 為孩子安排「大哥哥/大姐姐」、家教、導師——但不取代媽媽的位置,而是強化孩子對她的尊重
  • 教會願意支持長期計畫,前提是她願意在近期負起責任

沒有好撒馬利亞人比喻,以及愛德華茲對其原則細膩的應用,這個機會就會錯失。我們可能會說:「你說愛鄰舍時,總不會是指這種人吧?」

偉大的撒馬利亞人#

耶穌在比喻中的「巧妙翻轉」——他把猶太人放在路上的位置。試想反過來敘述:

一位撒馬利亞人被毆打半死躺在路上。然後一位猶太人經過。他看見就動了慈心、伺候了他。

律法師和猶太聽眾大概會回應:「這個故事荒唐。沒有自重的猶太人會這樣做。你對人的要求脫離現實。」

但耶穌反過來——他要求每位聽眾想像自己是路上垂死的受害者,唯一的希望就是這位撒馬利亞人停下幫忙。在這處境中,你會希望那撒馬利亞人怎樣對你?你會希望他跨越所有種族、宗教障礙來成為你的鄰舍嗎?當然會。

試想:你唯一的盼望,是從一個不僅毫無義務幫你、甚至「按他與你的關係該對你不利」的人那裡得到憐憫——白白的恩典。

故事末尾耶穌的問題:「誰是落在強盜手中的人之鄰舍?」律法師只能承認:「是憐憫他的」(v.37)。如果他自己是路上的人,他會接受任何鄰舍之愛——即使來自他原本不期待的對象。耶穌才接著說:「你去照樣行吧」。你的鄰舍是任何有需要的人。

偉大的撒馬利亞人:基督本身#

律法師沒有的視角,我們有:

  • 我們所有人都像那躺在路上垂死的人——「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 2:5)
  • 當耶穌進入這危險世界,祂走進了我們的路上
  • 我們本是祂的仇敵,祂卻被我們的處境動了憐憫的心(羅 5:10)
  • 祂來救我們——不只是冒生命危險,而是付出生命的代價
  • 在十字架上,祂償還了我們永遠付不起的債
  • 耶穌就是好撒馬利亞人所指向的「偉大的撒馬利亞人」

你必須先領受這份鄰舍之愛,才能給出這份鄰舍之愛。唯有當你看見自己被一位本可對你不利的對象白白拯救了,你才會走出去尋找需要幫助的任何人。一旦透過耶穌領受了這終極而徹底的鄰舍之愛,我們才能開始成為聖經呼召我們成為的鄰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