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彌迦書 6:8)
凱勒以兩個真實故事開場,呈現「行義」具體的樣貌。
兩個範例:希瑟與馬克#
希瑟(Heather)#
- 哈佛法學院(Harvard Law School)畢業,進入曼哈頓頂級律師事務所擔任企業法律顧問
- 表面上是大都會的「夢幻人生」,內心卻不滿足
- 她想為個人的生命帶來改變,特別關心那些付不起昂貴律師費的人
- 最終她以遠低於原本的薪資,轉任紐約郡助理檢察官,主要起訴剝削窮人(特別是貧窮女性)的罪犯
馬克·戈尼克(Mark Gornik)#
- 在 1980 年代中期是凱勒在神學院的學生
- 主動搬入巴爾的摩最貧窮、最危險的桑德鎮(Sandtown)社區,當時已數十年沒有白人遷入
- 他向記者描述初期的處境:
「警察以為我是毒販,毒販以為我是警察,所以有一段時間,我不知道誰會先朝我開槍。」
- 多年後他與當地領袖一同建立教會與整套事工,逐步翻轉了社區
兩人原本都過著舒適安全的生活,卻為了最脆弱、貧窮、邊緣的群體做出長期的個人犧牲。這就是聖經所說的「行公義」。
公義是對脆弱者的關懷#
彌迦書 6:8 是神對人生命要求的總綱。「與神同行」意味著親密認識祂、留意祂所喜愛的;而祂所要的就是「行公義、好憐憫」。
兩個希伯來文關鍵詞#
- chesedh(憐憫):神無條件的恩典與慈愛——強調動機
- mishpat(公義):強調行動
兩者並非並列的兩件事,而是一體:與神同行的人,要從憐憫的愛中行公義。
mishpat 的內涵#
mishpat 在希伯來舊約出現超過兩百次,基本意義是「公平地對待人」:
- 同一條法律適用於外人與本地人(利未記 24:22)
- 不分種族或社會地位,按案情論處
- 不只是懲罰惡行,也包含給人應得的權益——例如祭司應得的供應稱為「祭司的 mishpat」(申命記 18)
- 因此「為貧寒的伸冤」也是 mishpat(箴言 31:9)
脆弱者四重奏#
舊約中 mishpat 一再指向四類人——「脆弱者四重奏(the quartet of the vulnerable)」:
- 寡婦
- 孤兒
- 寄居者(移民)
- 窮人
萬軍之耶和華曾對你們的列祖如此說:要按至理判斷,各人以慈愛憐憫弟兄。不可欺壓寡婦、孤兒、寄居的,和貧窮人。 (撒迦利亞書 7:9-10)
在前現代農業社會,這四類人毫無社會權力,一旦遇到饑荒、戰爭或社會動盪,幾天內就可能餓死。今日這份名單可擴展為:難民、外勞、無家者、單親家長、孤老者。
聖經評估一個社會是否「公正」,看它如何對待這四類人。忽略他們,不只是缺乏憐憫或慈善,而是違反公義(mishpat)。
公義反映神的性格#
我們為何要關心脆弱者?因為神關心他們。
耶和華為受屈的伸冤,賜食物與飢餓的。耶和華釋放被囚的;耶和華開了瞎子的眼睛;耶和華扶起被壓下的人。耶和華喜愛義人。耶和華保護寄居的,扶持孤兒和寡婦…… (詩篇 146:7-9)
聖經作者一再以「孤兒的父、寡婦的伸冤者」(詩篇 68:5)來介紹神。這是祂在世上主要做的事之一——祂與無權無勢者認同、為他們的緣由出聲。
「醜聞式的公義」#
斯里蘭卡學者維諾·拉瑪錢德拉(Vinoth Ramachandra)稱這種現象為「醜聞式的公義(scandalous justice)」:
- 在古代世界幾乎所有文化中,神祇的權力都透過社會精英(君王、祭司、軍事領袖)施展,與他們認同
- 反抗權貴等同於反抗諸神
- 唯獨以色列的神耶和華站在「孤兒、寡婦、寄居者」這邊——祂的能力在歷史中是為了賦權給他們
從遠古開始,聖經中的神就在所有宗教的諸神之中顯得獨特:祂是站在無權者一方、為窮人伸張公義的神。
神是否站在窮人這邊?#
拉丁美洲神學家古鐵雷斯(Gustavo Gutiérrez)提出**「優先選擇窮人(preferential option for the poor)」**的觀念。乍看似乎與摩西律法的中立要求衝突——
- 利未記 19:15、申命記 1:16-17 警告審判時不可偏袒貧富任何一方
- 但聖經明說神是窮人的捍衛者,從未說祂是富人的捍衛者
- 即使有為富人申冤的經文,呼籲為窮人伸張公義的經文遠超過百倍
哲學家沃特斯托夫的解釋#
哲學家尼可拉斯·沃特斯托夫(Nicholas Wolterstorff)指出:
下層階級不只是「不成比例地容易受到不義對待」,他們也常常是「不成比例的實際受害者」。不義並非平均分布。
原因很直接:
- 窮人請不起最好的律師
- 窮人更常成為搶劫等犯罪的受害者
- 執法系統對富人遭遇暴力的反應,通常比對窮人快、徹底
- 因此把注意力集中於最大的不義與最深的脆弱處,是合理的
正因如此,神對受壓制者「特別留心」,並命令祂的子民也要如此。
公義是合宜的關係#
關懷貧者是核心,但聖經的公義觀還有更廣的層次。第二個希伯來文關鍵詞是 tzadeqah(義),指「合宜的關係之生活」。
聖經學者奧立克·莫泰耶(Alec Motyer)的定義:
義人就是「與神有合宜關係,並因此致力於使生命中其他一切關係都合宜」的人。
私人道德 vs. 社會性的義#
- 現代人讀「義」常聯想到私人道德,例如貞潔、勤讀經、勤禱告
- 但聖經中 tzadeqah 是日常生活中——在家庭與社會的所有關係——以公平、慷慨、平等待人
- 因此 tzadeqah 與 mishpat 在聖經中數十次同時出現並非偶然
主要公義 vs. 修復公義#
- 修復公義(rectifying justice)= mishpat:懲罰惡行、照顧不義對待的受害者
- 主要公義(primary justice)= tzadeqah:若世上充滿這種行為,根本不需要修復公義,因為人人都活在合宜關係中
約伯記中的「義人圖像」#
約伯記 29-31 章是研究以色列倫理最重要的經文之一。註釋家安德森(Francis I. Anderson)指出,對約伯而言「正確的行為幾乎完全是社會性的」:
- 修復公義:「我為孤兒伸冤……我打破不義之人的牙床,從他牙齒中奪了所搶的」
- 主要公義:「我作瞎子的眼,瘸子的腳;我作窮乏人的父」
- 滿足貧者「願望」(不只是基本需求):把貧者的生命變成喜樂
- 不與貧者分享自己的食物或衣服,是「神所判罰的罪」
當 tzadeqah 與 mishpat 連用(聖經中超過三十次),最貼近的英文表達就是「social justice(社會公義)」。試著把這詞代入會發現詩 33:5、耶 9:24 等經文都直接呼應神對「社會公義」的喜悅。
公義包含慷慨#
許多人會問:為何把「私人賙濟貧者」也叫做「公義」?這不是「慈善(charity)」嗎?
「慈善」一詞的問題#
- 英文「charity」帶有「好但可有可無」的意味——若被要求就不算慈善
- 但聖經立場與這種理解不符
聖經把「慷慨給予」視為公義#
- 馬太福音 6:1-2 把賙濟稱為「義(acts of righteousness)」
- 約伯記 31 章把「不幫助窮人」列為應受審判的罪
- 以西結書 18:5-8 把「不搶奪」與「主動給飢餓者食物、給赤身者衣服」並列:
這義人不行強暴……反而把食物給飢餓的,把衣服給赤身的。 (以西結書 18:5, 7-8a)
意思非常清楚:若你沒有積極、慷慨地與窮人分享你的資源,你就是個強盜,沒有活在公義中。
申命記 10、以賽亞 58 的呼應#
- 申 10:18-19:神為孤兒寡婦伸冤、賜衣食給寄居者;你也要愛寄居的
- 賽 58:6-7:神所揀選的禁食包含「分餅給飢餓的、把流浪的人接到家中、看見赤身者就給他衣服」
何謂「行義」的總結#
行義 = 給每個人作為神所造之人應得的尊嚴。這不只是糾正錯誤,更包含主動的慷慨與社會關懷,特別針對貧窮與脆弱者。它的範圍涵蓋:
- 日常與人交往的公平、誠實
- 規律、徹底慷慨地奉獻時間與資源
- 致力終止具體的不義、暴力與壓迫的行動
這樣的生命所反映的,正是神的性格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