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常見的誤答#

過去兩個世紀,美國與其他先進經濟體普通勞工的處境有了驚人的改善:

  • 幾乎沒有勞工從事一個世紀前那種、現在仍見於世界大部分地區的繁重體力勞動。
  • 工作條件更好、工時更短、年休與其他福利成為理所當然。
  • 收入大幅提高,普通家庭享有的生活水準從前只有少數富裕家庭能達到

若做一份蓋洛普民調問「是什麼造成了勞工處境的改善?」,最熱門的兩個答案大概會是「工會」與「政府」——但歷史證明這兩個答案都是錯的。

  • 美國 1900 年僅 3% 勞工是工會會員;今日仍不足四分之一——工會顯然不是改善的主因
  • 新政(New Deal)以前,政府(特別是聯邦政府)對經濟的直接介入很少;它的角色是提供自由市場運作的框架——政府的直接行動也顯然不是主因
  • 「沒有人」這個答案,光看勞工今日的處境就被推翻。

那麼是什麼?答案在本章末尾揭曉:自由市場的競爭

工會:被誤稱的「勞工」#

把「勞工(labor)」當成「工會(labor union)」的同義詞——例如新聞報導「勞工反對某法案」——是雙重誤用:

  • 75% 以上美國勞工不是工會會員。
  • 即便是會員的工會,工會的利益也不等於會員的利益——更不等於整體勞工的利益。

工會其實源自前工業時代#

工會並非現代工業發展的產物,而是回退到中世紀城市與行會(guilds)的傳統。最早可追溯到 2,500 年前希臘的醫師團——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死後二十年左右,他的弟子集體制定了希波克拉底誓言(Hippocratic Oath)

希波克拉底誓言美麗的詞句下藏著兩個今日仍熟悉的條款:

  • 「我將傳授醫術只給我的兒子、我老師的兒子,以及正式拜師立誓的學徒——不傳給他人。」這是封閉式工會(closed shop)的前身
  • 「即便是膀胱結石我也不切,把那留給專門做這項手術的人吧。」這是醫師與外科醫師的市場分割協議

美國醫學會(AMA) 鮮少被視為工會,但它正是其中一個最成功的工會:數十年來壓低醫師人數、抬升醫療費用、阻擋外行人競爭——當然,全是「為了病人好」。

隨政府介入醫療擴大、為更多醫療費用買單,AMA 的權力下降——但取而代之的是另一個壟斷者:政府官僚,部分肇因於 AMA 自己的行為。

誰受益於工會?#

工會經常被描繪為保護低薪工人不被剝削;但事實是相反

  • 最成功的工會涵蓋的,永遠是技術需求高、本就高薪的職業——它們只是把本就高的薪水變得更高。
  • 例:1976 年美國航線飛行員年薪平均 50,000 美元、每週工作三天;其報酬「較少來自責任或技術,更多來自工會所建立的受保護地位」(Hopkins 語)。
  • 美國最古老的工會是技藝工會——木匠、水管工、泥水工等——同樣高技、本就高薪。
  • 近年成長最快、幾乎是唯一仍在成長的工會是政府員工工會:教師、警察、清潔工等。紐約市市府工會幾乎讓該市破產;英國國有產業中工會最強。

普遍規律:工會與其面對的對手「越脫離」付錢的納稅人,越能與官員「合謀對付納稅人」——這正是市政工會在大都市比小鎮強、教師工會隨控制權上移而更有力、英國公部門勞資衝突最嚴重的原因。

高薪是工會給的,還是工會跟著高薪?#

雙向皆有:

  • 強工會確實能拉抬高技工種的薪資。
  • 但本就高薪的人也最容易組成強工會
  • 「全民工會化能讓所有人都高薪」這個推論是錯的——強工會的勝利主要是其他工人付出的代價

經濟學最基本的法則:需求曲線#

讓任何形式的勞動變貴,工作機會就會變少:

  • 木匠變貴,蓋的房子變少、改用較少木匠的方法。
  • 飛行員變貴,飛行變貴、乘客變少、飛行員職缺也減少。
  • 反之,若能限制人數,那他們就能要求高薪。

工會的結果是減少其管轄職類的工作機會數——想找此職但找不到的人會被迫去其他工作,拉低了其他工作的薪資。普遍工會化只是把人分成「強工會」與「弱工會」:強的拿到高薪,弱的付出代價。

工會領袖常說「從利潤裡多榨一點給工人」——但那不可能:

  • 美國國民所得約 80% 已是工資、薪資與附加福利。
  • 公司利潤總計不到 10%,稅後僅約 6%——把所有利潤吞下也撐不了多少加薪,且會「殺掉那隻會下金蛋的鵝」。
  • 利潤是投資、創新與生產力提升的誘因;長期看正是它讓工資不斷上升。

弗里曼夫婦三十年前的估計(其後續研究證實):

  • 全美約 10–15% 工人透過工會(或同類組織如 AMA)使其工資比沒有工會時高出 10–15%
  • 代價是其餘 85–90% 工人的工資低於沒有工會時約 4%
  • 工會的結果:高薪者更高薪、低薪者更低薪;身為消費者所有人也間接付出代價,因為房子等商品比應有的更貴。

工會權力的三大來源#

工會要拉高會員薪資,就必須減少該類職務的人數——三條主要途徑:

  1. 強制執行高工資率
  2. 直接限制可從事該行業的人數
  3. 與雇主串謀以壟斷產品市場

1. 執行高工資率#

若要某職位的時薪不得低於某水準,就需要某種強制力:

  • 暴力或暴力威脅:破壞雇主或不參加工會勞工的財產、毆打違反者;長期以來工會工資談判常伴隨暴力。
  • 政府協助(這是工會總部聚集在華府國會山附近的原因):
    • 戴維斯—培根法(Davis-Bacon Act):聯邦工程合約須支付「當地相應職類的盛行工資率」,由勞工部認定——實務上「盛行」幾乎等同工會工資;35 州也有類似州法。
    • 普遍對工會的同情,使得勞資衝突中翻車、砸窗、毆打他人的肇事者所受的懲處遠輕於同樣行為在其他情況下的懲處。

最低工資法(minimum wage):偽裝的歧視#

最低工資被宣傳為照顧低薪者,事實上傷害低薪者

  • 國會聽證上支持調高最低工資的不是窮人代表,而是沒有任何成員工資接近最低工資的工會——他們以最低工資為武器排除競爭。
  • 它要求雇主對技能低者進行歧視:技能值 2 美元/小時的青年,依法(1979)必須支付 2.90 美元/小時——除非雇主願意捐 0.9 美元的慈善,否則此青年不會被聘。
  • 「為什麼一個年輕人有 2.9 美元/小時的工作就不行、卻沒有 2 美元的工作反而比較好?」這個問題弗里曼夫婦從未得到合理答覆。

美國少年(特別是黑人少年)的高失業率與最低工資直接相關:

  • 二戰後最低工資 0.4 美元/小時,因戰時通膨幾無作用。
  • 1950 年提至 0.75 美元、1956 年提至 1 美元後失業率飆升;50 年代初青少年失業率約 10%(白人黑人差不多),其後白人 15–20%、黑人 35–45%
  • 「最低工資法可能是法律書上最反黑人的法律之一」——政府先讓他們在學校沒學到技能,再用最低工資阻止他們以低薪換取在職培訓。

2. 限制人數:醫師執照(licensure)#

當雇主多、難以強制工資率時,更有效的辦法是直接限制可從事該職業的人數——醫療業是典型案例:

  • 行醫須取得州執照;州執照委員會幾乎全是醫師,多為 AMA 成員。
  • 條件包括「經認可學校的長期訓練、在認可醫院的實習」,認可名單與 AMA 醫學教育與醫院委員會的名單幾乎一致。
  • 任何學校未經 AMA 認可難以維繫,因而 AMA 能透過要求學校限制招生來控制醫師供給。
  • 證據之一:1930 年代希特勒迫害下大量訓練有素的德奧難民醫師抵美,但獲准執業的外國訓練醫師人數並未比前五年多

執照制度被廣泛應用:牙醫、律師、美容師、飛行員、水管工、殯葬業——州議會還曾討論為拍賣商、井匠、寵物美容師、電療師、性治療師、資料處理員、估價師、電視維修工發執照;夏威夷給刺青師、紐豪邊新罕布夏州給避雷針推銷員發執照。

主張的理由都是「保護消費者」——但前往州議會遊說的永遠是該行業,而不是消費者

執照制衍生新的學門(如骨療 osteopathy、脊療 chiropractic),這些新學門又互相控告未授權執業;醫師對輔助醫療人員(paramedic)有同樣的抗拒。Dolphin 的私人緊急救護組織數據:加州某 58 萬人口郡,引入輔助醫療人員前心臟驟停存活率不到 1%;引入後僅前六個月即達 23%——但與醫療界溝通仍困難。管轄爭議(jurisdictional disputes)是工會罷工的最常見原因

3. 工會與雇主串謀:煤礦的故事#

工會免於《雪曼反托拉斯法》——這使得它們能扮演「執行卡特爾的服務商」:

  • 1930 年代煤礦業:兩部 Guffey 法案試圖立法支持煤礦業者的價格卡特爾,被判違憲後由 John L. Lewis 領導的 United Mine Workers 接手——一旦地面煤量過多即發動罷工,藉以控制產量與價格,與業者默契合作。
  • 業者與礦工分享卡特爾紅利:礦工得高薪、業者得高利。Lewis 完全清楚高薪會帶來機械化和雇用人數減少,但他認為這是合理代價——只要這些工作仍由他工會的人做。
  • Teamsters 工會亦是「販售卡特爾化服務」的代表:傳說 Beck 與華盛頓州的釀酒商談判,被告知「東部啤酒太便宜不可能加薪」,他問東部啤酒得賣多少才行,當對方報出 X 美元一箱,Beck 回:「從現在起東部啤酒就賣 X 美元一箱。」

工會作為自願組織處理會員的就業條件、爭議與歸屬感是值得支持的;但工會對其宣稱的核心目標(提升會員工資)卻從未只靠自願性活動——而是靠政府給予的特權與豁免,讓部分會員受益於其他勞工與所有消費者的代價

政府能保護誰?#

除了工會,政府還推出無數保護勞工的法律:工人補償(workmen’s compensation)、童工禁止、最低工資與工時上限、平等就業委員會、平權行動、職業安全衛生署(OSHA)等。

  • 部分立法(如工人補償、童工法)只是把市場上既有的常規寫進法律。
  • 多數立法則褒貶參半:成為特定工會或雇主的權力來源、官僚的飯碗,但減少普通勞工的機會。
  • OSHA 是典型反例——以一個流行笑話表述:「美國人需要幾人才能換一顆燈泡?答:5 人——1 人換、4 人填寫環境影響與 OSHA 報告。」

政府唯一真正保護得很好的勞工,是它自己雇用的人

  • 馬里蘭州蒙哥馬利郡(Montgomery County)是高階公務員聚集地,全美各郡平均家庭所得最高;每 4 名就業者就有 1 人替聯邦政府工作。
  • 公務員薪資有抗通膨保障、有與通膨連動的退休金;許多人還能再領社會安全年金,成為「雙重領取者(double dippers)」。
  • 公務員幾乎不會被開除:「100 萬名符合績效加薪資格者中,去年僅 600 人未獲調薪;不到 1% 的聯邦員工去年失去工作。」
  • 一個典型例子:1975 年 EPA 一名打字員因屢次遲到,主管要求解雇——花了 19 個月,整套必經程序需要 21 英呎長的紙條來列舉。
  • 紐約市的瀕臨破產,部分肇因於市府員工薪資與優渥早退休福利的快速增長。

沒有人保護的勞工#

兩類勞工沒有人保護:只有一個可能雇主者,與沒有任何可能雇主者

只有一個雇主:高薪、稀缺的天才#

例:當年「全壘打王」貝比・魯斯(Babe Ruth)——任何球場他都能填滿,但洋基球場最大、最付得起他,所以洋基實際上是他唯一的雇主。雖仍能拿高薪,但他得自行談判,沒有人能替他撐腰。

沒有雇主:政府制度的犧牲品#

  • 因最低工資而失業者:常是雙重受害(政府教育沒給他們技能,最低工資又禁止他們以低薪換取在職培訓)。
  • 領救濟者:除非工資足以彌補失去的福利,否則沒有雇主對他們而言「值得」聘——但實際上沒有雇主願意付這麼高。
  • 65 歲不滿 72 歲的退休者:賺超過微薄的金額即會喪失社會安全年金。1950 年 65 歲以上男性勞動參與率 45%;1977 年僅 20%

真正的勞工保護:其他雇主的存在#

保護工人的不是工會、不是政府,而是「另一個願意雇你的雇主存在

  • 其他雇主想雇用你的需求,使得你現在的雇主必須付給你工作的全額價值;不付,別人會付。
  • 真正的保護是「對你勞務的競爭」
  • 這個世界並不完美,競爭並不完全;但競爭仍是已知對最大數量勞工最有效(最不壞)的保護。

這個原理同樣解釋了消費者保護(同一賣家被另一賣家牽制)、雇主免於勞動敲詐(因為還有別的工人可雇)。也解釋了為什麼以下服務都很差勁:

為何郵政、長途列車、學校品質都不好?

答案一致:幾乎只有一個地方可以取得這些服務

結論:自由市場才是真正的提升#

  • 工會以限制入場的方式為會員爭取高薪,那些高薪是其他工人付出的代價
  • 政府給其員工的高薪,是納稅人付出的代價
  • 但勞工透過自由市場——雇主彼此競爭好工人、工人彼此競爭好工作——所獲得的更高工資與更佳條件,不是任何人付出的代價

它們只能來自更高的生產力、更多的資本投資、更廣的技能擴散:整塊餅變大了——勞工拿得多,雇主、投資人、消費者甚至稅務員也都拿得多。

這就是自由市場分配經濟進步成果的方式,也是過去兩個世紀勞工處境巨大改善的真正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