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見的手與其批評#
亞當・斯密(Adam Smith)有句名言:
我們的晚餐並非來自屠夫、釀酒者或麵包師的善心,而是出於他們對自身利益的考量。我們不訴諸他們的人性,只談他們的好處——除了乞丐,沒有人會主要依賴同胞的善心。
但長期以來有一連串經濟學家、哲學家、改革派與社會評論者指出:自利會讓賣方欺騙顧客、利用顧客的無知、賣劣品、誘人購買並不需要的東西;交易還可能傷及第三人——空氣、飲水、食品安全。市場必須由其他機制補足,以保護消費者——這些批評本身有其道理。
真正的問題不是要不要補充市場,而是:目前所採行的補充方案是否真的對症下藥?或者治療反而比疾病更糟?
1960 年代以來的監管爆炸#
過去二十年,三件事——卡森(Rachel Carson)的《寂靜的春天》(Silent Spring)、凱佛弗(Estes Kefauver)參議員對製藥業的調查、納德(Ralph Nader)對通用 Corvair 汽車「任何速度都不安全」的攻擊——徹底改變了政府介入市場的方式。
過去政府的監管機構大多針對單一產業且有明確權限;新一波則是跨產業、議題性、酌情權極大:
- 過去:1936 年《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僅 3 卷、2,599 頁;1956 年 12 卷、10,528 頁;1966 年 13 卷、16,850 頁。
- 後來:1970–1979 十年間新設 21 個機構;監管總支出從不到 10 億美元增至約 50 億美元(一般物價僅約翻倍);監管官員從 28,000 人增至 81,000 人;1978 年聯邦公報達 36,487 頁,總高 127 英寸——「整整十呎的書架」。
同期間,美國的生產力成長腰斬:私人部門每工時產出 1949–1969 年成長率超過 3% / 年;隨後十年不到一半,至期末甚至轉負。
這並非巧合:所有近代主要運動(消費者運動、生態運動、回歸土地、嬉皮、有機食品、保護荒野、零人口成長、「小即是美」、反核)都有一個共通特徵——反成長。它們反對新發展、反對工業創新、反對更多自然資源利用。
結果是:政府每年直接花 50 億美元,但產業與消費者為遵守規定要花掉約 1,000 億美元——這還沒算被禁止的選擇與更高的價格成本。
一個簡單的對照:服務最不令人滿意、進步最慢的產品(郵政、中小學教育、鐵路客運)都來自政府或政府監管的產業;最令人滿意、進步最快的(家電、電視、音響、電腦、超市與購物中心)都來自幾乎無政府介入的私人企業。
然而公眾被說服相信「私人企業會欺騙我們、需要警覺的政府員工保護我們」——以至於現在我們正把生產與分配能源這個更關鍵的任務,交給帶給我們郵政服務的那種人。
值得一提:納德對 Corvair 的指控成為轉捩點,但十年後新設機構的測試結論是:「1960–63 年的 Corvair 與其他同期車輛相比表現良好。」如今 Corvair 反而成為車友會收藏品——但對絕大多數人而言它仍是「任何速度都不安全」。
政府介入的「自然史」:以 ICC 為例#
政府介入有其自身的「政治法則」:每一道介入都建立一個權力位置,最終如何被使用,取決於誰最會搶到那個權力,而非當初發起者的願景。
鐵路:競爭、卡特爾、與 1887 年州際商務委員會(ICC)#
南北戰爭後鐵路爆發性擴張——1865 年 35,000 英里、1885 年逾 125,000 英里、1890 年逾 1,000 家獨立鐵路公司。競爭極為激烈、運費為全球最低,但鐵路業者不滿,自行組池(pools)固定價格、瓜分市場——但每次協議都因祕密折扣(secret rebates)與差別取價而崩潰。
長距離(如紐約到芝加哥)競爭最激烈、運費最低;短途(如哈里斯堡到匹茲堡)只有一條鐵路、運費反而高——「短程之和有時超過長程運費」。中西部農民、Grange、Greenback、Farmers’ Alliance 都群起要求政府管制;民粹主義者更主張直接國有化。
一些有遠見的鐵路業者意識到,他們可以利用政府的監管去執行他們自己無法維繫的價格協議,於是與改革派合流。
1887 年 ICC 成立——克利夫蘭總統的司法部長 Olney 數年後寫信給某鐵路大亨直白地說:「委員會的職能既然已被法院限制,對鐵路而言極有用……它一面滿足公眾對監管鐵路的呼聲,一面其實近乎名義性的監管。委員會年紀越大,越會傾向採用業界與鐵路觀點。它將成為鐵路與民眾之間的一道屏障……明智之舉不是消滅它,而是利用它。」
長/短程價差怎麼解決?「把長程運費抬到等於短程之和」——除了顧客以外,皆大歡喜。
卡車:自由競爭也被迫納入#
1920 年代卡車興起,趁鐵路被人為高運費自綁手腳之際,發展出激烈競爭、近乎完美競爭的長途貨運業。鐵路業立刻施壓——1935 年《公路運輸法》(Motor Carrier Act)把長途卡車也納入 ICC 管轄。
- 89,000 件初始申請僅核發 27,000 張「公共便利與必要證書」。
- 1939 年的 25,000 餘家卡車公司,到 1974 年僅剩 14,648 家。
- 「證書」可買賣,1972 年總價值估約 20–30 億美元——這個價值純粹反映政府授予的壟斷地位,是社會的損失而非生產力。
- Moore 估算:取消 ICC 對卡車管制可使託運成本下降約 75%。
俄亥俄的 Dayton Air Freight 案例:要拓展路線得另花錢買來自一位「連一輛卡車都沒有」的證書持有者每年高達 10 萬美元的權利。一位車主直言:「州際商務不再有自由企業——你必須付出極高代價。最終所有代價都轉嫁消費者。」
鐵路業的失敗最終以 Amtrak(客運)、Conrail(東北部貨運)等國有化收場——這正是 ICC 規制太久造成的結局;同樣的趨勢正在汽車產業上演。
一個珍貴的反例:航空業逐步解管#
1938 年成立的 Civil Aeronautics Board(CAB)和 ICC 一樣使航空業陷入卡特爾化——主要幹線承運人從 19 家減至更少,儘管空運量爆炸。但近年因勞克(Freddie Laker)的跨大西洋低價衝擊以及 CAB 主席 Alfred Kahn 的努力,航空票價開始解管——票價更低、航空公司獲利反而提高,這是稀有的「從管制走向自由」案例。
一個諷刺:1971 年納德投訴加州內航班票價(不受 CAB 管)低於跨州同距離的 CAB 票價——「自封的消費者守護者」竟要求 CAB 處理。CAB(後獲最高法院支持)的處理方式是:要求加州內航空把票價漲到 CAB 標準。後因解管才使該裁定無效。
政府介入的「自然史」公式#
- 真實或想像的弊病引發改革呼聲。
- 由真誠改革派與真誠的有利益團體組成政治聯盟,雙方目標其實互相矛盾(消費者要低價、生產者要高價),用「公共利益」「公平競爭」等修辭粉飾。
- 國會立法、官員獲授權「做點事」。
- 改革派得勝凱旋,轉戰下一場運動。有利益的人開始確保權力為他們所用——而且通常成功。
- 後果產生新問題;於是擴大介入範圍。
- 官僚自己取走利益,連最初的特殊利益都不再得益。
- 既得利益已經盤根錯節,撤除原立法幾乎不可能;於是另立新法處理舊法產生的問題——新一輪循環開始。
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好意逆向#
1906 年《純淨食品藥物法》起源於辛克萊(Upton Sinclair)小說《屠場》(The Jungle)對芝加哥屠宰業骯髒情況的曝光;他自嘲:「我瞄準的是公眾的心,意外打中了胃。」
肉品包裝商與藥師、醫師也是支持者:
- 肉商:歡迎政府蓋章證明肉類無病、好打開歐洲市場——而且讓政府幫他們付檢驗費。
- 藥師、醫師:經濟上可排擠地攤藥,職業上又能避免無效藥的危害。
從「安全」到「療效」:1962 年凱佛弗修正案#
1937 年磺胺酏(Elixir Sulfanilamide)事故(造成 108 人死亡)促成 1938 年《食品藥物化妝品法》:藥品須證明安全才可上市,180 天內須核可或駁回——藥廠也漸漸與 FDA 形成共生。
1961–62 年沙利度胺(Thalidomide)事件,造成歐洲畸形兒——但 Frances O. Kelsey 因擋下美國上市而獲總統頒獎。事件促成 1962 年凱佛弗修正案:
- 新增「療效」要求(不只「安全」),且取消 180 天時限。
- 這個改變與卡森《寂靜的春天》、納德 Corvair 風波同時,催生 FDA 的全面活躍化。
結果是「藥物落差(drug lag)」:
- 1962 年起每年新化學體(new chemical entities)下降逾 50%。
- 開發新藥所需時間與成本:1950 年代約2 年、50 萬美元;1978 年約8 年、5,400 萬美元——成本暴增百倍、時間翻四倍,而通膨僅翻倍。
- 罕見病藥開發已不划算;美國從新藥領先者退居後座;FDA 通常不接受國外證據作為療效證明。
- Wardell 醫師研究:英國有許多美國尚未上市的藥;β-阻斷劑(Beta blockers)若早些可在美國使用,估計每年可救 1 萬條命。1962 年後 10 年內美國未通過任何高血壓新藥;1967–72 年整個心血管領域只通過 1 種藥。
- Peltzman 的實證研究結論:FDA 規制造成的傷害遠大於它的好處。1962 年前的市場機制(包括沙利度胺廠商賠償數千萬美元)對偏離已有充分懲罰——「規制能改善之處所剩無幾」。
為什麼這是必然?「FDA 官員的兩種錯誤」#
放自己在 FDA 官員的位置上:
- 核准了沙利度胺式的悲劇 → 名字登上每家報紙頭版、政治生涯結束。
- 拒絕一個其實能救命的藥 → 失救的家屬不知道自己的至親死於何人之手、製藥公司只會被罵成貪婪商人。
「會吠的貓」(Barking Cats):要 FDA 在現行體制下「行為變得理性」,等於要貓會吠。生物法則決定貓的特徵;政治法則決定政府機構的行為。改革者最常犯的錯,是以為換了好人或加幾條規定就能扭轉系統的本性。
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跨產業酌情權的隱憂#
1973 年成立的 CPSC 是新型監管的代表:跨產業、不關心價格而關心安全、酌情權極大。它對從書本火柴到玩具手槍、從電視到聖誕燈泡都發布過標準。
「不合理風險(unreasonable risk)」並非客觀概念。受過嚴格訓練且高薪的「專家」戴上耳罩開玩具槍以決定多少分貝才算「不合理」——很難讓納稅人覺得錢花得明智。
- 「更安全」的腳踏車可能更慢、更重、更貴,這之間的取捨應由誰決定?
- 大多數標準制訂被外包給業界協會——他們會以保護自身免於本國新進者與外國對手競爭為前提來訂規則。
兩個典型案例:
- 氣霧噴膠(aerosol spray adhesives):1973 年依一名學者的初步研究禁售;1974 年複查無法佐證後解禁。雖快速更正值得稱道,但已有至少 9 名孕婦因恐生畸形兒而選擇墮胎。
- Tris 阻燃劑:CPSC 1973 年強化兒童睡衣阻燃標準後,99% 兒童睡衣被以 Tris 處理;1977 年發現 Tris 是強致癌物——CPSC 自己又下令禁用、回收。廠商與消費者來回被課了兩次稅,數百萬兒童暴露於致癌風險中。市場本可漸進嘗試 Tris、有時間發現問題後撤回,但統一強制規制反讓事故規模放大。
環境保護局(EPA)#
1970 年成立的 EPA 是另一個高速成長的領域:1978 年預算逾 5 億美元、員工約 7,000 人;對產業與地方政府每年強加成本以百億美元計;新增資本支出有 10–25% 用於防汙。
防汙的確是真實問題,且在第一章定義的「鄰里效應(neighborhood effects)」中政府確實有合理角色。但弗里曼夫婦提出三點關鍵:
- 不存在「零污染」的理想國:連我們呼出的二氧化碳都是污染。問題是「正確的污染量」——進一步減少污染的收益剛好等於放棄其他好東西的代價。
- 污染不是道德問題:真正製造污染需求的是消費者,不是企業。企業是消費者與生產者間的中介——最終為清新空氣付錢的還是消費者。
- 不平等的得失分配:通常從乾淨空氣與荒野中獲益最多的是富裕、教育程度高的人;從便宜電力或便宜物品中獲益的是另一群人——「Director 法則同樣存在於環保領域」。
大多數經濟學家同意,最有效的污染控制是市場化的「排放費(effluent charge)」:每單位排放課固定稅。
- 廠商會選最便宜的減排方式。
- 稅金本身能客觀揭示減排成本。
- 「**排放費沒有在美國被採用,**多少是因為它真的會成功**」——這種公開、明確的選擇是政策制訂者所要避免的(Freeman 與 Haveman 語)。
弗里曼夫婦提醒不要被修辭迷惑:今日空氣比一百年前乾淨、水比一百年前安全;發達國家比落後國家乾淨。工業化提出新問題,也提供解決舊問題的手段——汽車增加了某種污染,卻終結了一種更不愉快的污染(馬糞)。
能源部(DOE):自製的能源危機#
1973 年 OPEC 禁運後一連串「能源危機」與加油站長龍導致 1977 年成立能源部。政府、媒體把責任推給貪婪的石油業、浪費的消費者、惡劣天氣或阿拉伯酋長——但這些都不是真正原因。
真正原因:1971 年 8 月 15 日尼克森凍結工資與物價以來,原油與成品油的最高限價未隨整體解管而撤除;1973 年 OPEC 漲價四倍使這些限價無法解除。
經濟學家或許不知道很多事,但很清楚一件事:
- 想要過剩:政府訂高於市場價的最低價(小麥、糖、奶油都試過)。
- 想要短缺:政府訂低於市場價的最高價(紐約市的房租管制;二戰時各種配給;1971 年以來的能源「危機」)。
弗里曼夫婦的解方一句話:取消所有原油與石油產品的價格管制。汽油零售價或許每加侖貴幾分,但你不必再排隊、不必再繞城找加油站,且 DOE 1979 年 108 億美元預算也省了——大約等於每加侖 9 美分。
關於卡特政府提出的 880 億美元合成燃料計畫,弗里曼夫婦質疑:
- 我們從 OPEC 進口 20 美元/桶以上的石油,國內生產者卻被強制以 5.94 美元/桶銷售;國家還課國內油稅去補貼進口油;天然氣面對阿爾及利亞兩倍價格的進口卻不准國內生產者漲;環保要求嚴苛、紅單與審批延長電廠建置時程數倍。
- 「我們真的能以投入 880 億美元、生產一桶 40 美元的合成油,來『保護』我們不受 20 美元 OPEC 油的衝擊嗎?」——只要市場真的自由運作,私人企業若評估有利可圖自會投入。價格管制與「橫財稅(windfall taxes)」的威脅本身才是阻止替代燃料發展的最大阻礙。
市場本身的保護機制#
完美並非塵世所有,總會有劣品、騙子。但競爭性的市場一旦獲准運作,比強加於其上的政府機制更能保護消費者——不是因為商人比官僚更善良,而是因為服務消費者符合商人的自利。
市場提供多種機制:
- 零售商作為中介:百貨公司的核心經濟功能就是替消費者把關品質;Sears、Montgomery Ward、百貨公司本質上就是私營的「測試與認證機構」。
- 品牌商譽:通用電氣、通用汽車、Westinghouse、Rolls-Royce 維持「值得信賴」名聲的動機,可能比實體資產更值錢。
- 私人測試機構:Consumers’ Research(1928)、Consumers Union(1935,發行 Consumer Reports)半世紀以來提供公正評鑑——但會員至多 1–2% 的潛在客戶,意味著多數消費者已從其他途徑得到充足資訊。
- 競爭與廣告:廣告無法把消費者騙到天涯海角——福特投入巨資宣傳的 Edsel 就是慘敗。真實批評者反對的常常不是「廣告操縱品味」,而是「大眾品味本身與評論者的不同」。
- 國際自由貿易是最強的反壟斷機制:勞克不需要司法部協助就能撼動跨大西洋航空卡特爾;日本與德國車迫使美國車廠推出小車。
「政府本身才是消費者最大的單一壟斷者」——一個劣質產品的私人廠商會破產;一個劣質的政府機構則可能獲得更大預算。
政府也做廣告,且常比私人廣告更誤導:「美國儲蓄債券……儲蓄的好方法!」——但實際上過去十年買政府儲蓄債券的人是被通膨剝皮,到期還要為「利息」繳稅,而通膨正是賣他債券的政府造成的。
結語:禁酒令的鏡子#
1920 年禁酒令上路時,著名佈道家比利・桑迪(Billy Sunday)宣告:「淚水王國終結了!貧民窟將只是回憶……我們會把監獄改成工廠、把牢房改成穀倉。」結果:
- 監獄不夠用而要新建——A1 卡彭、Bugs Moran 因走私酒崛起。
- 飲酒並未停止;許多守法公民變成違法者;飲酒甚至獲得了一種叛逆的魅力。
- 市場原本對劣品、摻假、危險產品的紀律機制被禁絕,反讓劣酒充斥;執法人員被腐化,整體道德敗壞。
禁絕 cyclamates、DDT、laetrile,距離禁絕酒精與菸草的邏輯只差幾步;如果政府應該保護我們不要騎危險的腳踏車與玩具槍,那麼滑翔翼、機車、滑雪這些更危險的活動為何不該禁?
「若政府掌握我們所不知的資訊,就請告訴我們;但讓我們自由選擇,要拿自己生命承擔哪些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