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平等」的演變#

「平等(equality)」與「自由(liberty)」這兩個來自《獨立宣言》的字,看似簡單卻意義多重。在美國歷史中,它們的解讀經歷三個階段:

這三種「平等」的差異是本章核心:

  1. 上帝面前的平等(personal equality / equality before God)——前共和時期至 19 世紀初的主流意義。
  2. 機會平等(equality of opportunity)——南北戰爭後逐漸成為主流。
  3. 結果平等(equality of outcome)——20 世紀(先在歐洲、後在美國)漸成新教條。

前兩種平等與自由互為一體——它們本是同一根本價值(每個個人都是目的本身)的兩面;但第三種平等與自由根本衝突,且其追求是政府不斷膨脹、對自由不斷限制的主因。

上帝面前的平等#

當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33 歲寫下「人皆生而平等」時,他與當時人並非真把這句話當作字面意義來解讀:

  • 他們不認為人在身體、情感、智力或機械能力上完全相同。
  • 傑佛遜本人就極不平凡——26 歲設計了蒙蒂塞洛(Monticello)宅邸,後來身兼發明家、學者、作家、維吉尼亞州長、總統、駐法公使、維吉尼亞大學創辦人。

關鍵在《獨立宣言》緊接的下一句:「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包括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

  • 人在上帝面前平等,每個人本身就是珍貴的。
  • 每個人都有權利為自己的目的而活,不應僅被當作他人目的的工具。
  • 「自由」是這種平等的內在組成部分,不與之衝突

上帝面前的平等之所以重要,正是因為人並不相同:他們價值觀、品味、能力各異,因此會想過不同的人生;個人平等要求尊重他人按自己方式生活的權利,而不是把某個菁英或某個多數的價值觀強加於他人。

傑佛遜深信有些人比較傑出、有菁英存在;但這不賦予他們統治他人的權利。同樣地,多數的意志也不能無限擴張:

  • 政府的設立是為了保護個人權利,不是給多數無限的支配權。
  • 傑佛遜墓碑上的三項自選成就——維吉尼亞宗教自由法、《獨立宣言》、創辦維吉尼亞大學——都是這條線索。
  • 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在《民主在美國》(Democracy in America)中觀察到:是「平等」而不是「多數統治」才是美國的特徵;他亦警告:「人心中還有一種墮落的平等口味,使弱者想把強者拉低到自己的水平,使人寧可在奴役中平等也不要在自由中不平等。」

字義隨時代而變動:今日美國民主黨成為強化政府權力的主要工具——而傑佛遜當年正是把這種政府權力視為民主最大的威脅。

當然,理想與實踐並不一致——奴隸制就是最明顯的衝突。傑佛遜本人到 1826 年 7 月 4 日辭世前都還是奴隸主。林肯(Abraham Lincoln)在蓋茨堡演說中所說「考驗一個建立在自由原則上的國家能否長存」的內戰,最終以巨大代價廢除了奴隸制度。

機會平等#

南北戰爭後,焦點從「上帝面前的平等」轉到「機會平等」:

  • 字面相同的機會無法達成:盲與明、富與貧、生於美國或生於印度——出生條件本就不同。
  • 真正的意義是法國大革命時的 carrière ouverte aux les talents——「才能向所有人開放」。沒有人為的、武斷的障礙阻止人發揮才能;出生、國籍、膚色、宗教、性別——這些不相關的特徵不應決定機會。

機會平等不過是個人平等在更具體層面的延伸;同樣地,它與自由不衝突,而是自由的必要組成。如果有人因種族、膚色或宗教而被擋在某些位置之外,那就是侵害他們的「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之權,犧牲一些人的自由換取另一些人的優勢。

戰後機會平等成為主流的具體表現:

  • 經濟上的關鍵字是自由企業、競爭、自由放任(laissez-faire)——任何人皆可進入任何行業、從事任何職業、購置任何財產,只要交易雙方自願;績效(performance)取代出身、宗教、國籍成為評判標準。
  • 一個推論是被某些「文化菁英」鄙夷為「庸俗物質主義」的對「金錢萬能」的追逐——但其實正是因為社會拒絕傳統封建/貴族標準(出身、血統),用累積財富來衡量「績效」是最現成的替代。
  • 另一推論是民間慈善的爆發:私立醫院、捐贈型大學、各式扶貧組織——並非偶然,而是社會主流價值(包括機會平等本身)的副產品。

實踐當然從未百分之百符合理想——19 世紀末政府仍透過如《雪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Law)等措施清除私人壟斷障礙;社會習俗仍給特定家世、膚色、宗教者特殊優勢。但各弱勢群體的快速上升證明這些障礙從來不是無法克服。最重大的反例之一是貿易保護——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的《製造業報告》把關稅奉為「美國式」,這既與機會平等不一致,也與戰前幾乎完全自由的移民政策不一致。

結果平等:與自由的根本衝突#

20 世紀興起的「結果平等」不再追求「向才能開放的賽道」,而是要求所有人同時抵達終點。如《愛麗絲夢遊仙境》中渡渡鳥所說:「人人都贏,每個人都該領獎。」舊口號「各盡所能、各取所需」被新口號「所有人公平共享(fair shares for all)」取代。

「公平」一旦離開「同一」的字面意義,就不是客觀概念

  • 「但獎品由誰給?」——一旦由某個人或某群體決定何謂「公平份額」,他們就必須能將決定強加於他人。
  • 我們進入的是歐威爾(George Orwell)《動物農莊》的世界:「所有動物都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
  • 若所得不取決於生產,工作的誰來當醫師、誰當清潔工、誰掃街?只有強制(force)或威脅。
  • 結果平等是俄、中、近代柬埔寨等實踐之國最終走向恐怖的根源——而即便如此,當權者與被治者之間的不平等仍然巨大。

「天賦不公」與「財產不公」#

很多支持結果平等的道德動力來自一種義憤:「孩子生在富有家庭就比較幸運」並不公平。但這種不公有許多形式:

  • 繼承財產(股票、房子、工廠)。
  • 繼承天賦(音樂能力、力量、數學天才)。

從倫理上看,繼承財產與繼承天賦並無本質不同——只是前者較容易被干預。

同樣道理:父母想為孩子提供更高所得的機會,可以為孩子買教育、為孩子創業、把財產留給孩子——倫理上有何差別?國家若願意讓你把多餘的錢用於放縱享樂,憑什麼禁止你留給孩子?

若認真貫徹「公平份額」,那麼音樂能力差的孩子應獲得最多訓練(補償其先天劣勢),有天賦的反而不該接受好訓練。對沒天賦者公平嗎?對有天賦者、對承擔訓練成本的人、對被剝奪聆聽天才音樂的聽眾——公平嗎?

不公平正是社會的賜福#

  • 黛德麗(Marlene Dietrich)的美腿、阿里(Muhammad Ali)天生的拳擊天賦對他們而言並不「公平」——但全世界因此可以欣賞她的腿、看他的拳賽。這些「不公平」是給社會的禮物
  • 若以平等之名,逼阿里只能領一名碼頭工人的工資,他根本不會願意承受嚴苛的訓練——觀眾將失去這場享受。

賭局與「自負其責」的因果#

人生本就充滿選擇與機運。考慮一場百家樂:

  • 玩家開局籌碼相等,幾局後有人大贏、有人大輸。
  • 若以平等之名強迫贏家賠給輸家,誰還要玩?

真正的關鍵是:「誰承擔後果,誰才能做決定」

  • 若我自負其責,我有權做決定。
  • 但若由別人為我承擔後果(例如政府/納稅人代我承擔洪災損失),那麼我能否自由決定(例如選擇蓋在洪災區)?
  • 結果平等的興起與政府介入個人決策的擴張,並非巧合:兩者其實是同一回事。」

由此而生的整個國家:百年慈善與創新爆發#

「自負其責」的體系產生了:

  • 福特(Henry Ford)、愛迪生(Thomas Edison)、伊士曼(George Eastman)、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r)、彭尼(James Cash Penney)等改寫世界的創新者;以及為他們提供風險資金的投資人。
  • 失敗者甚至比成功者多,但他們開放接受機會——社會整體因為這份願意承擔風險的精神而獲利。
  • 福特造就了汽車與大量生產,社會所得到的福祉遠多於福特本人累積的財富。
  • 私人財富最終又大量回流社會:洛克菲勒、福特、卡內基(Carnegie)基金會只是 19 世紀末以降民間慈善爆發中最顯眼的部分。
  • 例:1880 年代至一戰前的芝加哥——藝術中心(Art Institute)、紐伯里圖書館、芝加哥交響樂團、芝加哥大學、菲爾德博物館……「豬肉與柏拉圖的奇異組合」,由商人主導但服務全城。同期還有珍・亞當斯(Jane Addams)的赫爾館(Hull House)以及全國各地的安養院、孤兒院。

自由市場與「廣泛社會與文化目標」、與「對弱勢的同情」並不衝突——但要區別兩種「政府協助」:

  1. 90% 的人同意自我課稅,去援助底層 10%——可能明智、可能笨拙,但與機會平等與自由相容。
  2. 80% 的人投票課最高層 10% 的稅去援助底層 10%(Sumner 所謂「B 與 C 決定 D 該為 A 做什麼」)——這是結果平等的本質,與自由完全對立

誰真的支持結果平等?#

弗里曼夫婦觀察到,結果平等更多是知識分子的口頭信仰,而非真正的多數意願:

  • 政府的行為自相矛盾:紐約州(被視為平權主張的大本營)卻積極經營彩券與賽馬投注,並打壓賠率反而較好的「numbers」地下博彩;英國(平等主義發源地之一)允許私人賭場與賽馬投注,並把博彩稅當成主要財源。
  • 知識分子說與行的落差:自身行動可實踐——若認為應將個人所得超過某個「平等」水準的部分捐出,個人立刻就可以做。但事實上絕大多數平等主義者並未這麼做。
  • 「新階級」(new class)——政府官僚、被政府資助的學者、智庫成員、各種「公共政策」團體與媒體人——是平等口號最熱烈的傳道者,也是社會中所得最高的人之一;對許多人而言,宣揚平等並推動由此而生的法規本身就是一條致富之路。
  • 公社(communes)的稀少與脆弱:以色列的吉布茲(kibbutz)正是少數受社會肯定(並無汙名化)的平等主義公社,但即便如此,至多只有 5% 的猶太人口願意選擇這種生活方式。這個比例可被視為「自願選擇強制平等」上限的近似。
  • 公眾對累進所得稅有限的容忍:多州公投否決新建或加強累進稅;雷諾、拉斯維加斯、亞特蘭大城(Atlantic City)的人氣,可能與累進稅一樣是公眾偏好的真實表徵——只是方向相反。

平等政策的後果:英國的教訓#

二戰後英國國內政策被「結果平等」主導:

  • 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達財產所得 98%、薪資所得 83%,加上重稅遺產稅。
  • 大幅擴張國有醫療、住宅、福利。

但結果與初衷大相逕庭:

巨額財富重分配確實發生,但結果並非更公平

  • 新的特權階級取代舊的:安穩、抗通膨的官僚勞工貴族化的工會(號稱代表最弱勢勞工,實則是全國最高薪的工人);以及最會在規則中找漏洞、把財富藏到海外的新百萬富翁

弗里曼夫婦指出此政策失敗的根本原因不是執行細節,而是它違背了人性最基本的本能——亞當・斯密所說的「每個人為改善自身處境(及其子孫處境)所做的不間斷努力」。

當法律阻擋人們追求自身價值,他們會:

  • 規避法律,違反法律,或離開國家。
  • 對法律的不尊重會擴散到所有法律——包括禁止暴力、竊盜的法律。英國近代粗暴犯罪率上升,可能正是平等政策的副產物之一
  • 同時最有能力者外流,使英國經濟成長遠落後於歐陸鄰國、美國、日本。

美國雖未走得像英國那麼遠,但同樣的副作用已經顯現:方案達不成目標、財富重新洗牌但稱不上公平、犯罪上升、生產力受抑。

資本主義反而帶來更多平等#

流行的迷思是:自由市場資本主義會擴大不平等,富人剝削窮人。事實恰恰相反。

  • 凡是有自由市場、機會平等的地方,平民都能達到從前夢都不敢做的生活水準。
  • 貧富差距最大的地方,反而是不允許自由市場運作的社會:中世紀歐洲、獨立前的印度、現代南美洲、蘇聯、共產中國、獨立後的印度——都是繼承地位(feudal)或政治權力(central planning)決定生活品質的社會。

蘇聯並存兩個「國家」:享有特殊商店、學校與奢侈品的官僚與黨幹部上層;以及生活與其曾祖差不多的廣大民眾。中國亦然——一名研究中國的學者指出,1957 年中國貧富地區差距比除巴西外幾乎所有大國更嚴峻;中國的所得分配「不及台灣或南韓平均,但比巴西平均」。

工業革命與技術進步對富人意義不大:

  • 古希臘的富人不需要自來水(有跑腿的奴隸);古羅馬的貴族家中已可請到頂尖音樂家。
  • 廣播電視、現成衣物、超市,加進富豪生活也只多一點點。
  • 西方資本主義的真正受益者是平民百姓——把過去只屬於少數人的便利與舒適普及給所有人。

1848 年彌爾(John Stuart Mill)寫道:「至今所有機械發明是否讓一個人的勞動減輕,仍是個問題。它們只是讓更多人過同樣繁苦的生活,並讓另一群人因此致富……」

今日已無人能這麼說。從工業化世界的這頭走到那頭,只剩下「為了運動而辛勞工作的人」;要找日復一日的繁苦勞動,必須去蘇聯、中國、印度、孟加拉、南斯拉夫部分地區,或非洲、中東、南美較落後的資本主義國家。

結語:先求自由,平等隨之而來#

把結果平等放在自由之前的社會,最終既得不到平等也得不到自由

  • 為了平等而動用強制力,必然摧毀自由。
  • 那為了好目的引入的強制力,最終會落入用它來圖私利的人手中。

反過來,把自由放在第一位的社會,反而會獲得更多自由與更多平等作為副產品

  • 自由社會釋放每個人的精力與能力去追求自己的目標。
  • 它阻止某些人專斷壓制他人。
  • 雖然它不阻止有些人達到特權地位,但只要自由仍在,這些特權就無法被制度化——它們會一直被其他能幹、有志的人挑戰。
  • 自由意味著多樣,也意味著流動:今日的弱勢成為明日的領先者,幾乎從上到下,每個人都過得更豐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