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 年大選與政府角色的轉折#
1932 年的總統大選是美國的政治分水嶺。胡佛(Herbert Hoover)背負大蕭條的責任求連任失敗,由民主黨的羅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 FDR)以充滿希望與樂觀的形象當選。
此次選舉真正的歷史意義不只是政權輪替,而是民眾對政府角色的認知與政府實際扮演的角色,雙雙發生根本轉變:
- 從建國到 1929 年,除戰時外,政府總支出(聯邦+州+地方)不曾超過國民所得的 12%,其中三分之二是州與地方支出,聯邦支出通常僅 3% 或更少。
- 1933 年起政府支出從未低於國民所得的 20%,到撰書時已超過 40%,且其中三分之二是聯邦支出。
- 即使排除冷戰與熱戰的軍事開支,1946 年後僅非國防的聯邦支出就已超過國民所得的五分之一——過去半世紀,聯邦政府在經濟中的角色擴張了大約十倍。
新政(New Deal):兩條主線匯流#
羅斯福的「智囊團(brain trust)」多來自校園——尤其哥倫比亞大學——反映了學界從相信個人責任、自由放任與分權有限政府,轉向相信社會責任與集中化強政府。
1887 年小說《回顧(Looking Backward)》(貝拉米(Edward Bellamy)著)就已預示這種思潮:書中主角從 1887 年沉睡到 2000 年,發現一個從 1930 年代興起、提供「從搖籃到墳墓(cradle to grave)」安全保障與全民國家服務的烏托邦——這是該書首見此一片語的來源。
新政可大致分為三類:
- 改革性方案:部分被最高法院判違憲(如 NRA、AAA),但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全國勞工關係委員會(NLRB)、全國最低工資等仍延續至今。
- 保障性方案:社會安全(Social Security,包含 OASI 老年與遺屬保險)、失業保險、公共扶助。
- 臨時性方案:原本應對緊急狀況,但多數最終被永久化(如 WPA 工程救濟、CCC 青年保育隊)。
二戰:強化新政的基礎#
二戰中斷新政但同時強化它的根基:
- 戰爭帶來巨額預算與前所未見的全面管控(價格與工資、配給、原料分配、進出口管制)。
- 戰爭結束時,多數人認為集中政府證明了它能比「無計畫的資本主義」更有效——這個解讀其實是錯的。
- 1946 年的《就業法》(Employment Act)以法律形式宣告政府須維持「最大就業、生產與購買力」,等於把凱因斯主義入法。
兩個結論其實都是錯的:
- 大蕭條是政府的失敗,不是私人企業的失敗。
- 戰時為單一壓倒性目標暫時集中權力,與永久性地以模糊的「公共利益」掌控經濟,是截然不同的兩件事。
從中央計畫到福利擴張#
戰後普遍預期中央經濟計畫將是潮流,但實際走向卻不同:
- 詳細的中央經濟計畫因為績效不佳且衝突自由而失敗(如英國試圖管制人民可從事的職業,遭反彈後放棄)。
- 國有化在英國、瑞典、法國、美國的經驗都顯示效率低落、虧損龐大,鐵桿馬克思主義者外,幾乎無人視之為良策。
- 「社會主義……在它證明社會化生產手段的論點接連被駁倒一個世紀後已知識破產,現在轉而要社會化生產的結果」(W. Allen Wallis 語)。
政府擴張因此轉向兩個新方向:
- 福利方案(welfare programs)
- 管制活動(regulatory activities)
1964 年詹森(Lyndon Johnson)總統宣布「向貧窮宣戰(War on Poverty)」後,福利支出爆發性擴張:醫療保險(Medicare)、醫療補助(Medicaid)、糧食券(food stamps)等紛紛問世。
衛生、教育與福利部(HEW)1953 年成立時預算 20 億美元;1978 年達 1,600 億美元——僅次於美國全國預算與蘇聯全國預算的世界第三大預算,每 100 名美國勞工就有逾 1 人為其服務。
福利國的歷史源流#
俾斯麥的德國#
最早大規模引進福利措施的是俾斯麥(Otto von Bismarck)的德意志帝國(1880 年代初):
- 提供工人意外、疾病與老年保險。
- 動機是「對下層階級的家長式關懷」加上「精明的政治算計」——藉此削弱新興社會民主黨的政治號召。
看似弔詭的是,右翼貴族統治的德國卻率先推行被視為左翼社會主義的政策。但兩者其實有共通邏輯:
- 貴族與社會主義者皆相信集權統治、命令而非自願合作——只在「應由誰來統治」上分歧(出生決定的菁英 vs. 唯才是用的專家)。
- 兩者都自認知道「公共利益」是什麼、如何達成,因此都奉行家長式哲學,並在掌權後常以「全民福祉」之名推進自身階級的利益。
英國(1908、1911)與瑞典#
- 1908 年英國《老年年金法》(Old Age Pensions Act):70 歲以上低收入者可領年金;雖屬無提撥制(noncontributory),實質是直接救助,但宣示其為權利而非恥辱。
- 1911 年《國民保險法》(National Insurance Act):建立提撥制(雇主、員工、政府共擔),保障疾病與失業——這是更激進的轉變。法學家戴西(A. V. Dicey)評論:「失業保險實際上是國家承認其有義務為人民因失業而受的損害投保……此法符合社會主義教條,與 1865 年的自由主義甚至激進主義已難以相容。」
- 邱吉爾(Winston Churchill)1904 年從保守黨轉入自由黨,成為勞合・喬治(Lloyd George)內閣推動社會立法的要角——這個轉換並不需要他改變原則,因為兩者都源自 19 世紀**保守激進派(Tory Radicals)**那種貴族式對勞工階級的家長關懷。
- 瑞典 1915 年實施提撥式強制老年年金,並大規模推行國有產業、公共住宅與消費合作社——成為《瑞典:中道》(Sweden, the Middle Way, 1936)一書中影響新政的範本。
福利國的成果與問題#
英國與瑞典的困境#
- 英國:稅負成為民怨來源;通膨放大不滿;國民健保(NHS)罷工頻仍、成本上升、候診排隊變長;私人醫療快速成長;失業與通膨並起;柴契爾(Margaret Thatcher)1979 年大選獲勝即以根本變革為訴求。
- 瑞典:得益於避開兩次大戰,但近年同樣面臨高通膨、高失業、高稅、人才外流、福利方案不滿——1976 年選民終結了社會民主黨四十多年的執政。
紐約市:美國最戲劇性的失敗範例#
- 紐約市是全美最以福利為導向的社區,市政支出佔人口比為全美最高(芝加哥的兩倍)。
- 華格納市長(Robert Wagner)1965 年預算演說:「我不打算讓財政問題限制我們對市民基本需求的承諾。」
- 結果是「更多錢、更多方案、更多稅」失靈——未能滿足基本需求,反而走向破產,最終靠州與聯邦援助才避免,代價是讓出財政自主。
- 紐約「不是被迫設立龐大市立醫院或市立大學體系、實施免學費、開放招生、忽略預算上限、課全國最高稅、超額借貸、補貼中產住宅、維持嚴格租金管制、給市府員工豐厚退休金福利」的(Ken Auletta 語)。
社會安全(Social Security):被精心包裝的兩個失敗組件#
弗里曼夫婦的判斷:社會安全是包裝大師的勝利——把一個不該被接受的稅,與一個不該被接受的福利方案,捆成「新政最偉大成就」之一。
名實不符的宣傳#
HEW 多年印發給民眾的小冊子寫道:「工作期間,員工、雇主與自雇者繳交社會安全『提撥金』,匯入特別信託基金……」。弗里曼夫婦稱之為歐威爾式的「雙重思考(doublethink)」:
- 薪資稅被叫成「提撥金」:「強制即自願」。
- 「信託基金」被誇大為核心:實際上 1978 年 6 月 OASI 信託基金僅 320 億美元,不到當時年支付額的一半,且只是政府某個部門對另一部門的承諾。已承諾的退休金現值是「以兆計」的——「少即是多」。
- 「員工的福利由其提撥金支付」:事實上是現職勞工繳的稅直接支付給已退休者,沒有真正的累積基金——「我即是你」。
社會安全本質上不是保險——個人提撥與所領給付之間的關係,連最堅定的支持者都承認「極其薄弱」。它其實是一個特定的稅,加上一個特定的轉移支付方案——若分開來看,沒有人會接受其中任何一個。
- 稅本身:累退的工資稅,對低所得者最重;課的是工作,抑制雇用與求職。
- 給付本身:與所繳金額或財務狀況都無真正連結;其中無數武斷的設計(覆蓋業 vs. 未覆蓋業、寡婦條款、65 歲後工作會被扣除等)。
永久不平衡的「世代契約」#
- 人口結構:1950 年每位受領者背後有 17 名工作者繳稅;1970 年僅 3 人;21 世紀初將不到 2 人。
- 本質:強迫且非個人化的世代轉移——「強制取代了愛與義務,使家庭紐帶被削弱」。
- 隱性反向重分配:低薪族通常更早開始繳稅、平均壽命更短,繳稅年數更多、領取年數更少——「以照顧窮人之名,從窮人身上拿錢」。再加上免稅、賺取所得限額(適用工資但不適用股利等),形成 Director 法則的典型樣貌:「公共支出主要嘉惠中產階級,並由窮人與富人共同負擔。」
公共扶助、住宅與醫療#
公共扶助(Welfare)#
- 一百多個聯邦反貧方案重複交疊、官僚為主、難以脫離;存在大量舞弊與欺詐。
- 1978 年總支出約 900 億美元,是 1960 年的十倍。粗估 1978 年所謂貧窮線下約 2,500 萬人,平均每人對應的福利支出竟達 3,500 美元、四口之家約 14,000 美元——是貧窮線本身的兩倍。若這些錢真的都到了窮人手上,他們早已脫貧並小康。事實是大部分被官僚體系、不算貧困者與舞弊者瓜分。
住宅補貼#
- HUD 部成立於 1965 年,員工逾 2 萬,年支出超過 100 億美元。
- 被拆毀的住宅單位多於蓋出來的;被迫遷出者多遷往更差的住所;都市更新獲名「貧民窟清除(slum removal)」與「黑人清除(Negro removal)」——每蓋一戶(多為中高收入白人入住)就拆掉四戶(多為黑人居住)。
- 公共住宅常成為犯罪與青少年問題的溫床(如聖路易 Pruitt-Igoe 計畫,獲建築獎卻最終被部分炸毀)。
- 紐約「中產住宅」每月平均補貼超過 200 美元——又是 Director 法則。
- 真正的受益者:地產所有者、開發商、商場業主、機構(大學、教會)以及承包商與工會——FTC 自己也得出此結論。
醫療#
- 1965 年 Medicare、Medicaid 設立後,政府醫療支出從 1960 年不到 50 億美元(佔國民所得約 1%)增至 1977 年的 680 億美元(4.5%)。政府佔總醫療支出的比例從 25% 升至 42%。
- 結果是醫療費用與醫護人員所得急劇上升,但醫療設施擴張並未跟上。
- 政府於是又介入管制醫療程序與收費——「付錢的人決定怎麼吹笛子」。延續這條路的終點將是社會化醫療(socialized medicine)。
- 英國 NHS 的實際數據:開辦頭 13 年沒有蓋任何新醫院;1976 年的醫院床位反而少於 1948 年;其中三分之二的床位是 1900 年前由民間興建的;候診名單常達 60 萬人、許多人需等多年動「可延後」的手術。
- 蓋蒙(Max Gammon)醫師據此提出「官僚替代理論(bureaucratic displacement)」:組織越官僚,越容易以無用工作排擠有用工作(NHS 1965–73 年總員工增 28%、行政與文書員工增 51%,但平均每日佔床數反而下降 11%)。
- 醫師外流:每年自英外移人數約等於英國醫學院畢業生的三分之一。
「醫療費用太高所以需要社會化醫療」與「社會化能降低醫療成本」這兩個論點,弗里曼夫婦都拒斥:至今沒有任何活動是政府辦得比民間更便宜的;費用終究要全民承擔,差別只在於是直接付給服務者,還是經由官僚抽走一段薪水後再轉付。
福利國的根本謬誤:誰花誰的錢#
弗里曼夫婦提出一個非常簡明的分析框架,將支出分為四類(誰的錢 × 為誰花):
| 為自己花 | 為他人花 | |
|---|---|---|
| 自己的錢 | I:超市購物(最有節制與計較) | II:送禮(節制但不計較對方需求) |
| 他人的錢 | III:報公帳吃飯(不節制但計較) | IV:用公費請別人吃飯(既不節制也不計較) |
所有福利方案都落在 III 或 IV 類:
- 例如社會安全現金給付 → III 類(受領者自由花用)。
- 例如公共住宅 → IV 類(官僚替別人決定要什麼)。
- 而「官僚自身也吃這頓午餐」——所有 IV 類都同時是 III 類。
立法者花的是別人的錢,選民與立法者的金流連結極弱,官僚也是花別人的錢——支出爆炸是必然。
福利國固有的副作用#
- 效率不足:花別人的錢、為別人花,自利的強誘因不在,僅靠人性善意不可靠。
- 腐敗誘惑:可拿到別人的錢的誘惑很強,無論是貪污、舞弊或合法的遊說,都會誘人爭奪。
- 嘉惠錯人:窮人在政治市場的劣勢往往大於在經濟市場——所以方案頭尾常嘉惠中產而非真正貧者。
- 淨收益低:為了搶 100 美元的轉移,人們會花最多 100 美元在遊說、政治獻金上——這些是純粹浪費。
- 道德腐蝕:IV 類支出讓一群人享有對另一群人「神祇般」的權力,使另一群人陷入「孩童般」的依賴;自立能力因不用而萎縮。
- 強制是核心:除自願捐贈外,支出他人的錢只能透過奪取(即課稅)——「壞手段腐蝕好目的」,這正是福利國嚴重威脅自由的根本原因。
改革方向:負所得稅與逐步退場#
弗里曼夫婦提出的長期願景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以「負所得稅(negative income tax)」單一現金補貼方案,取代當前各種重疊的福利方案。
- 概念:當所得低於免稅額時,政府按某一比例補貼未用完的免稅額,讓你領補貼;高於免稅額則開始繳稅。
- 例(1978 年數字):四口之家免稅額 7,200 美元、補貼率 50%。完全無收入則領 3,600 美元;若家庭賺 1,000 美元,補貼降至 3,100 美元(多賺一塊也仍多得到一些),總所得 4,100 美元;7,200 美元為損益平衡點。
- 優點:直接針對貧窮、以最有用的形式(現金)給付、單一普遍標準、明示成本、保留工作誘因、可整合至現行所得稅系統因而幾乎不需要新官僚。
第二:履行現有承諾的同時,逐步收束社會安全。
- 立即廢除薪資稅。
- 持續支付現有受領者法定金額。
- 已累積年資者,按其法定權益扣除未來免繳薪資稅之現值,給予退休年金或同值公債的選擇權。
- 尚未累積年資者,按其與雇主已繳稅累積值給予公債。
- 終止累積新權益,由個人自行安排退休。
- 上述 2、3、4 由一般稅收與公債融通。
此方案不增加政府的真實負債——只是把已隱含的義務攤在陽光下、給予資金支應,並終結對未來世代的承諾。
弗里曼夫婦清楚此方案在當下政治上不可行:
- 利益盤根錯節:受領者、州與地方官員、龐大的福利官僚體系。
- 改革方案必須同時做到三件政治上互斥的事:給付水準「合宜」、保留強誘因、總成本「合理」。
- 既有受領者已經習慣每年 6,000 至 12,000 美元以上的多重補助組合;任何「實質減少給付的改革」短期內都過不了國會。
但今日不可行的,未必明日不可行——他們以肯特(Frank H. Knight)的鴨群比喻寫道:「華府最常見的領導形式是:一群鴨子飛 V 字形,當領頭發現後面的鴨子都已轉向時,立刻衝到新方向的最前面再次擔任領頭。」
結語:福利國的真正代價#
浪費令人沮喪,但浪費還只是最小的惡。家長式的大規模方案最大的傷害是對社會結構本身的腐蝕:
- 削弱家庭。
- 削弱工作、儲蓄與創新的誘因。
- 抑制資本累積。
- 限制我們的自由。
這些才是衡量福利國的根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