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利的詭辯」與管制的繁衍#
亞當・斯密(Adam Smith)在《國富論》中一針見血指出:「能在私人家庭中算是審慎的事,在大王國中也很難算是愚蠢。如果某個外國能比我們自己以更便宜的價格供應某種商品,最好就用我們自己擅長的產品來換取它。」
對「廣大人民」而言,向最便宜的賣方買、向最貴的買方賣,永遠是最有利的。但「商人和製造商的自利詭辯(interested sophistry)」往往會混淆大眾的常識。
斯密當年指出商人是主要禍首,今天則幾乎人人有份:
- 在 Pogo 的名言中:「我們遇見了敵人,就是我們自己。」
- 我們攻擊「特殊利益(special interests)」——除非碰巧那是我們自己的特殊利益。
- 結果是各種「為自己討好處」的限制與管制堆疊成林,使幾乎所有人都比沒有這些管制時更糟。我們因別人特殊利益的措施所損失的,遠多於我們從自己特殊利益的措施所得到的。
國際貿易#
經濟層面:為什麼自由貿易有利#
經濟學家在許多議題上意見分歧,但「國際自由貿易對所有貿易國最有利」這一點,從亞當・斯密以來幾乎是各派一致的共識。
歷史上的自由貿易主要例外只有三個:
- 1846 年廢除穀物法(Corn Laws)後近一個世紀的英國
- 明治維新(Meiji Restoration)後三十年的日本
- 至今仍實行自由貿易的香港
關稅在歷史上始終是常態,1930 年的《斯姆特-霍利關稅法》(Smoot-Hawley Tariff Act)甚至被一些學者認為是大蕭條惡化的部分原因。
常見的保護主義謬誤#
- 「創造就業就是好」:若只看就業數字,那讓人挖洞再填洞也是工作。但我們真正想要的是有生產力的工作——能換來更多商品與服務的工作。
- 「出口好、進口壞」:恰恰相反。進口是我們從貿易中得到的,出口只是我們為了取得進口而付出的代價。我們想吃的是中美洲的香蕉、穿的是義大利的鞋、看的是日本電視機上的節目。
- 「貿易順差才有利」(favorable balance of trade):在私人家庭裡,誰會偏好「付出多、拿到少」?但這種詞彙誤導人們以為對外貿易應追求出超。
- 「美國的高薪要被低薪外勞威脅」:所謂「高低薪」必須先換算為共同貨幣,而自由匯率本身就會自動調整。如果日本所有商品都比美國便宜,日本人賺到的美元找不到東西可買,匯率(yen-per-dollar)就會下跌,直到雙向流量趨於平衡。
比較利益(comparative advantage)原理:即使我們在每件事上都比日本有效率,也不該樣樣自己做;應集中精力於我們最具相對優勢的事。
比喻:律師打字若是秘書的兩倍快、辦案能力是秘書的五倍強,律師仍應專心辦案,讓秘書打字——彼此都更好。
應對「不公平競爭」與「補貼」#
- 外國政府補貼出口:實際上是該國納稅人在貼補美國消費者,等於「反向外援」。突然出現的劇變確實會傷及特定產業,但那是企業經營的常規風險。
- 就業挪移:對紡織品課關稅可拉動本國紡織業就業,但外國少賺到美元,自然也少向美國買貨——出口產業就業相應下降。淨就業未必增加,但生產力被拖累。
- 國防安全論:美國國防用鋼僅佔總用鋼一小部分;即使極端情況下需要鋼,也可改用儲備、封存產能等成本可比較的替代方案。鋼鐵業從未認真比較過這些替代方案的成本。
- 「捍衛美元」:自由匯率本來就會自動清算市場。美元相對日圓、馬克、瑞士法郎走弱的真正原因是美國通膨高於這些國家。央行干預只是把小波動累積成大危機。
真正具有理論可能的關稅理由#
整個自由貿易與保護主義的浩繁文獻中,只有三個論點在原則上具有部分有效性——但即便如此,實務上幾乎都被特殊利益濫用:
- 國防安全:須先比較不同方案的成本,但實務上幾乎沒有這種比較。
- 幼稚工業(infant industry):「嬰兒」往往長不大,關稅一旦開徵就難以撤除;若預期未來能賺回,民間自會承受初期虧損。
- 損鄰政策(beggar-thy-neighbor):身為主要產銷者可藉壟斷地位定價(如 OPEC)。但實務政治壓力產生的關稅結構往往不是真正利用壟斷地位,反而招致報復。
第四個常被引用的論點——「他國不開放,我們就不開放」——毫無理論或實務根據。互相施虐並不是一種理智的國際經濟政策。
弗里曼夫婦的政策建議是:
美國應單方走向自由貿易——不必瞬間達成,而是以五年為期,按事先公布的時程逐步落實。
對全世界的訊息應該是:「我們相信自由並打算實踐它。我們無法強迫你自由,但我們的市場對你開放,沒有關稅與限制。在這基礎上,個人之間的合作可以遍及全球並完全自由。」
政治層面:自由貿易促進和諧#
滑鐵盧戰役到第一次世界大戰之間的一個世紀,是西方國家史上最和平的時期之一。當時:
- 英國幾乎完全自由貿易,西方各國(含美國)也或多或少跟進。
- 人們不需要護照就能在歐洲及世界大多地區旅行。
- 移民幾乎不受限制,特別是進入美國。
自由貿易的世界裡,交易發生在私人之間,雙方同意才會成交,合作是常態。一旦政府介入:
- 企業就會跑去找補貼或關稅。
- 一國政府為國內企業介入,他國政府就被迫反制。
- 私人爭端變成國家爭端;每場貿易談判都成了政治事件——衝突取代了合作。
集體主義國家(蘇聯及衛星國、共產中國等)由於民間與市場經濟國家之間無法純私人交易,必然有國家介入,使政治摩擦更難避免。
自由貿易與國內競爭#
打破壟斷的最有效方法不是反托拉斯立法,而是對外開放:
- 美國只有三大車廠(其中一家瀕臨破產),確實有壟斷定價之虞。但只要全球車商能與通用、福特、克萊斯勒競爭,壟斷威脅自然消失。
- 沒有政府的保護或卡特爾扶持,世界規模的壟斷幾乎無法維繫。戴比爾斯(De Beers)鑽石壟斷是少數例外;OPEC、橡膠、咖啡卡特爾大多撐不久。
中央計畫經濟:國家對國家的對照組#
普世的觀察:只要有大量個人自由的地方,就有市場為主的經濟組織與相應的物質進步;只要實行詳盡的中央計畫,那裡的人民就生活在政治枷鎖中、生活水準低落、無力掌控自己命運。
東西德:一道牆說明一切#
- 同樣的血統、同樣的文明、同樣的技術水準,分屬一道牆兩側。
- 哪一側必須築起圍牆、配備武裝守衛、警犬與雷區,來阻止居民出走?答案不言自明。
- 1948 年 6 月 20 日(星期日),西德經濟部長艾哈德(Ludwig Erhard)一舉發行新貨幣(今日的德國馬克)並廢除幾乎所有工資與物價管制——他特意選星期日,因為法、美、英占領當局辦公室不開門,否則他們的管制偏好會推翻這個命令。幾天內商店貨架填滿,幾個月內德國經濟全面復甦。
其他對照組#
- 以色列 vs. 埃及:以色列雖名義上奉行社會主義且政府介入廣泛,但靠出口為主的市場部門,仍享有比埃及更高的生活水準與更大的政治自由。
- 遠東:自由市場的爆發:馬來西亞、新加坡、韓國、台灣、香港、日本——倚重私人市場,1970 年代末人均所得從約 700 美元(馬來西亞)到約 5,000 美元(日本);同期倚重中央計畫的印度、印尼與共產中國,人均所得不到 250 美元。
日本(1867)對照印度(1947):近似的「對照實驗」#
明治日本與獨立後的印度,在起點上條件接近卻成果迥異。初始條件幾乎全部對印度有利:
- 印度的優勢:曾是英國殖民地,留下訓練有素的公務員體系、現代工廠、優異鐵路;獨立前已有經濟成長基礎;領導階層多受西方教育;國土遼闊、地形平坦適合農業。
- 日本的劣勢:三百年鎖國,只透過大阪港一艘荷蘭船與外界接觸;技術遠落後西方;缺乏外資(除歐洲蠶絲歉收偶然帶來的出口紅利外);國土狹小多山。
日本的策略:自由為主、政府為輔#
- 派人留學、引進外國專家、設立試點工廠、給少數產業補貼。
- 但從未試圖控制投資總量、投資方向或產出結構。
- 國家僅在造船與鋼鐵保留較大持股,因為這些產業民間沒興趣。事後來看這些補貼反而是負擔而非助力。
- 國際條約限制日本前 30 年關稅不得超過 5%。當時日方憤憤不平,事後看來卻是天賜的禮物。
印度的策略:仿效蘇式五年計畫#
- 詳細五年計畫指定投資方向;部分產業由政府獨佔,民間投資需與「The Plan」一致。
- 進口靠關稅與配額管制,出口靠補貼,目標是「自給自足」。
- 工資、物價皆受管制;投資需政府許可;高稅率帳面上實施嚴密、實際上靠走私與黑市運作。
結果#
- 日本:拆解封建結構、機會擴及全民、人均生活快速改善、晉升國際強權。
- 印度:種姓障礙形式上廢除實際上仍在;最窮三分之一人口生活水準甚至下降;曾短暫滑入限制言論自由的獨裁。
弗里曼夫婦的觀察:「印度人懶惰、缺乏進取心」這類描述是結果而非原因。
- 努力與冒險若得不到回報,懶惰與認命就會盛行;宿命論哲學是對停滯的調適。
- 印度移民在非洲、馬來亞、香港、斐濟、巴拿馬、英國皆是企業精英,常常是當地創業階級的中堅。
- 印度本國只要能逃離政府管制的死手之處,企業精神也會立刻冒出來。
最諷刺的是,雙方政策都與其宣稱目標相反:明治領袖追求國力與榮耀,本應採用印度式管制;印度領袖熱衷個人自由,反該採用日本式自由市場——兩國卻互換了應有的政策,造就了截然不同的結局。
管制與自由#
美國雖未走上中央計畫,但過去五十年政府在經濟中的角色急劇擴張。林肯(Abraham Lincoln)的「分裂之屋(House Divided)」演說警告:「分裂之屋無法久立……它會變成全部這個或全部那個。」當年他講的是奴隸制度,今天同樣適用於政府對經濟的介入。
經濟自由的侵蝕#
弗里曼夫婦曾倡議設一個「個人獨立日(Personal Independence Day)」——一年中當我們不再為政府工作、開始為自己選擇的東西工作的那一天。
- 1929 年它落在 2 月 12 日(林肯誕辰)。
- 1979 年(撰書時)約落在 5 月 30 日。
- 若趨勢延續,到 1988 年它將與美國國慶 7 月 4 日重合。
集體決策(投票)與個人選擇(市場)有本質不同:
- 投票時你只能選一個「組合(package)」,得到的多半不完全是你想投的;少數人必須服從多數。
- 在超市裡,你每天投票且能精準買到自己想要的,每個人也都能。
- 「投票箱產生不一致下的服從;市場產生不服從下的一致。」 因此投票應只用於真正必須一致的決策。
當代美國對經濟自由的限制無所不在:
- 律師、醫師、牙醫、水管工、理髮師、殯葬業……無數行業需要政府執照才能執業。
- 加班條件須符合政府規定,不得由勞資自由協議。
- 開銀行、計程車行、賣電、賣電話、開航空公司、開鐵路,全要先取得政府許可。
- SEC 的核准成本可能逾 10 萬美元,這顯然不利於小企業。
- 1979 年聯邦企業所得稅率高達 46%——換言之,聯邦政府實質持有每家企業 46% 的股份,雖然不能直接表決公司事務。
人身自由的牽連#
自由是一個整體——對經濟自由的限制必然外溢到言論、新聞與宗教自由。
弗里曼夫婦舉了幾個寒蟬效應(chilling effect)的例子:
- 一位石油業協會副總裁直言:「擔心 IRS 查稅、擔心被官僚絞殺、擔心政府騷擾,是言論自由的強大武器。」
- 石油業高層被傑克森參議員(Henry Jackson)斥為賺取「猥褻利潤(obscene profits)」,全場無人敢回擊或離席。
- 私下強烈反對卡特政府能源管制與「自願性」工資物價管制的企業主管,公開卻照例附和。極少數有勇氣公開反對的人之一是前白宮幕僚與內閣成員倫斯斐(Donald Rumsfeld),以及工會大老米尼(George Meany)。
- 學界靠 NSF、NEH 與州立大學經費補貼——對這些補貼有疑慮的學者人數,遠多於公開敢說的。
- 英國《泰晤士報》(The London Times)一度因準備刊登工會試圖影響報導內容的新聞,被工會強行迫停一天。
- 美國阿米什(Amish)農民因宗教理由拒繳社會安全稅、也拒絕領取相關福利,房屋與財產被沒收。
- 教會學校的學生因老師沒有政府核發的執照,而被以缺曠課、違反義務教育法為由起訴。
自由不可能絕對——我們確實生活在彼此依存的社會中,需要少數限制以避免更糟的限制。但今天我們早已超越那條界線:當下的當務之急不是再加諸限制,而是移除已經堆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