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是科技公司的核心能力#

偷竊(stealing)是高速成長科技公司的核心能力——這個事實我們不太願意承認,因為創業家在美國文化中佔據著神聖位置。

歷史總是由勝利者書寫——當權者的「剽竊」會被改寫為「受啟發於」(inspired by)、「以他人為標竿」(benchmarked)。

四騎士並非從一開始就是巨鯨,它們起步時都是車庫或宿舍裡的點子;改寫的故事抹去了過程中的混亂與不擇手段。

兩種「騙術」#

四騎士所犯的罪可分為兩類:

類型內容動機
第一種:偷取(Stealing)偷別家公司的 IP 改頭換面後獲利,累積壯大後再誓死保護自家 IP不必依賴自己的原創性即可成長
第二種:借用(Borrowing)從別人建立的資產獲利,且原創者得不到對應分紅「先行者優勢」常常是個迷思——後到者反而能吃下先行者留下的屍體

Facebook 接收 Myspace 的用戶;Apple 在 PC 已經出現後才登場;Google 在許多搜尋引擎之後才崛起;Amazon 在第一波電商失敗後才接手——它們都是學習前人錯誤、收購其資產、奪取其客戶的「後到的勝利者」。

第一招:偷取後保護#

偉大公司常仰賴某種謊言或 IP 偷竊,以前所未見的速度與規模累積價值——成為騎士後,又會憤怒地保護這些果實,禁止他人比照辦理。

國家層級的對照:美國的歷史#

獨立戰爭後的美國正是個「新創公司」:

  • 工業革命由英國、法國領先,美國紡織業競爭不過
  • 英國法律禁止輸出設備、設計圖、甚至工匠
  • 美國採取的對策:直接偷
    • 財政部長漢彌頓(Alexander Hamilton)發布報告,鼓勵透過「適當提供與盡心努力」取得歐洲工業科技
    • 提供獎金吸引歐洲工匠移民——直接違反當時各國的禁止移民法
    • 1793 年修法將專利保護限定為美國公民——讓歐洲被竊技術無從追訴
  • 麻州 Lowell 鎮被稱為「美國工業革命的搖籃」——其奠基者 Francis Cabot Lowell 假扮成英國紡織廠的好奇顧客,默背全廠設計與佈局回國重建

今日美國成了 IP 保護的最強力倡議者,並抨擊中國偷取科技。但中國只是派出自己的 Francis Lowell——歷史正在重演。

科技史上最有名的「偷竊」:Apple 與 Xerox#

  • 賈伯斯(Steve Jobs)將 Xerox 未曾實現的「滑鼠驅動 + 圖形化桌面」化為改變產業的 Macintosh
  • 不只 GUI,Apple 還以「購買或授權」吸納了:
    • Synaptics 的觸控螢幕
    • P.A. Semi 的省電晶片
  • 重點不在「偷」這個動作,而是他們看到別人看不到的價值,並以一切必要手段把價值萃取出來

第二招:不算偷,只是「借」#

Google 的雙手戲法#

Google 創辦人與 Schmidt 看穿一個本質:資訊可以一手免費送出,另一手化為龐大利潤

當時的 Google 副總 Marissa Mayer 出席國會聽證時對議員說:

  • 「Google News 不依政治觀點或意識形態排序」
  • 「Google 為線上報紙提供珍貴的免費服務——把讀者引到他們的網站」
  • 「不滿意的話,加入我們的 AdSense 變現方案」

實際結果:Google 把美國媒體的廣告基礎掏空,再把流量改道進入 Google 自己的口袋。「免費服務」實則為侵蝕產業的鋸子

Facebook 的兩個謊言#

  • 第一個謊:跨產品線資料不互通(Facebook ↔ Instagram、Google ↔ Gmail ↔ YouTube ↔ DoubleClick)
    • 兩家公司悄悄修改隱私政策,預設開啟跨平台資料追蹤——除非你主動 opt out
  • 第二個謊:賣給品牌的「建立社群就是擁有它」承諾
    • 數百個品牌投入數億美金,請消費者「按讚」自家粉絲頁
    • 房子蓋好後 Facebook 翻臉:「啊,這些粉絲不是你的,你得付錢租
    • 品牌貼文觸及率從 100% 暴跌到個位數
    • Nike 現在只有不到 2% 的貼文能觸及它親手建立的社群——除非加碼下廣告

這就像「你蓋好房子後,縣府督察上門換鎖:『你得跟我們租這房子』」——大批品牌以為自己會變成 Facebook 的房東,最後成了房客。

資訊既想免費也想昂貴#

「資訊一方面想要昂貴——因為它非常有價值;另一方面想要免費——因為傳遞成本愈來愈低。兩者持續對抗。」——Stewart Brand(《Whole Earth Catalog》創辦人,1984 年駭客大會)

  • 資訊想要免費」這半句被當作教義反覆誦唸——
  • 資訊想要昂貴」這半句被像 Trotsky 從照片中被抹除般刪掉
  • 但 Brand 真正的洞察是「這個張力本身才是創新所在

Bloomberg 的反向操作#

  • Michael Bloomberg 從未上鉤「資訊免費」的口號
  • 把他人公開資訊 + 自家專有資料 + 智能加工——做得稀缺
  • 用實體終端機(Bloomberg Terminal)做垂直配銷——昂貴而獨佔
  • 結果:除了 Google 與 Facebook 外,全美最成功的媒體公司

四騎士的「借用」精髓#

公司借的是什麼
Google別人辛苦寫的內容——透過免費爬蟲取得,再賣廣告給看的人
Facebook用戶免費生產的內容(嬰兒照、政論貼文)——再賣廣告給生產這些內容的人
Amazon賣家以為加入平台是擴大客群,最後發現是與 Amazon 本身在自家平台上競爭

偉大騙局的關鍵#

「偉大騙局的關鍵是——受害者直到最後一刻都不知道自己被騙了。他相信自己正要變成大贏家。」——Paul Newman 在《The Sting》(騙中騙)中如是說

報紙至今仍以為「未來偶然發生在他們身上」——事實是他們被 Google 狠狠騙了

  • 沒在能買下 eBay 時買下
  • 沒在 Craigslist 還是新創時收購
  • 把最佳人才留在紙本部門而非網路部門

四騎士的受害者皆是如此自願走進陷阱:

  • Xerox 為了拿到 Apple 10 萬股——讓賈伯斯「看一眼裙底」
  • 品牌主搶著為 Facebook 蓋社群
  • 賣家搶著上 Amazon Marketplace
  • 報業讓 Google 爬取自家內容

法律給創新者讓道#

Uber 在多數國家都違法經營——德國禁、法國罰司機(罰款由 Uber 代付)、美國多州下令停業——但投資人與政府仍持續投錢。原因:他們判斷法律最終會讓步給 Uber,而非反向

騎士的算盤:罰款 < 違法所得#

  • Facebook 在收購 WhatsApp 時向歐盟保證「短期內無法跨平台共享資料」
  • 收購過後火速跨平台共享——歐盟憤而開罰 1.1 億歐元
  • 但這像「停車費 100 美金/15 分鐘的車位,沒餵錶被罰 10 美金」——理性選擇就是繼續違法

司法體系並非盲目——對四騎士而言,有錢的人被抓現行也賠得起。罰金永遠比創新者繞過規則所獲得的價值低。

公民與消費者之間的拉扯#

Amazon 與消費者結成同盟,用演算法絞乾品牌利潤、再以低價回饋消費者——但這份合作的代價是無數受薪階級的工作。

  • 作為消費者:我們從強大盟友那裡獲得龐大價值
  • 作為公民、勞工、競爭者:我們知道自己被踐踏——但就是無法跟「正妹/帥哥」分手

四騎士善用了這個拉扯:消費者一面享受好處、一面默許了系統性的傷害,而法律與規範遠遠落在創新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