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是科技公司的核心能力#
偷竊(stealing)是高速成長科技公司的核心能力——這個事實我們不太願意承認,因為創業家在美國文化中佔據著神聖位置。
歷史總是由勝利者書寫——當權者的「剽竊」會被改寫為「受啟發於」(inspired by)、「以他人為標竿」(benchmarked)。
四騎士並非從一開始就是巨鯨,它們起步時都是車庫或宿舍裡的點子;改寫的故事抹去了過程中的混亂與不擇手段。
兩種「騙術」#
四騎士所犯的罪可分為兩類:
| 類型 | 內容 | 動機 |
|---|---|---|
| 第一種:偷取(Stealing) | 偷別家公司的 IP 改頭換面後獲利,累積壯大後再誓死保護自家 IP | 不必依賴自己的原創性即可成長 |
| 第二種:借用(Borrowing) | 從別人建立的資產獲利,且原創者得不到對應分紅 | 「先行者優勢」常常是個迷思——後到者反而能吃下先行者留下的屍體 |
Facebook 接收 Myspace 的用戶;Apple 在 PC 已經出現後才登場;Google 在許多搜尋引擎之後才崛起;Amazon 在第一波電商失敗後才接手——它們都是學習前人錯誤、收購其資產、奪取其客戶的「後到的勝利者」。
第一招:偷取後保護#
偉大公司常仰賴某種謊言或 IP 偷竊,以前所未見的速度與規模累積價值——成為騎士後,又會憤怒地保護這些果實,禁止他人比照辦理。
國家層級的對照:美國的歷史#
獨立戰爭後的美國正是個「新創公司」:
- 工業革命由英國、法國領先,美國紡織業競爭不過
- 英國法律禁止輸出設備、設計圖、甚至工匠
- 美國採取的對策:直接偷
- 財政部長漢彌頓(Alexander Hamilton)發布報告,鼓勵透過「適當提供與盡心努力」取得歐洲工業科技
- 提供獎金吸引歐洲工匠移民——直接違反當時各國的禁止移民法
- 1793 年修法將專利保護限定為美國公民——讓歐洲被竊技術無從追訴
- 麻州 Lowell 鎮被稱為「美國工業革命的搖籃」——其奠基者 Francis Cabot Lowell 假扮成英國紡織廠的好奇顧客,默背全廠設計與佈局回國重建
今日美國成了 IP 保護的最強力倡議者,並抨擊中國偷取科技。但中國只是派出自己的 Francis Lowell——歷史正在重演。
科技史上最有名的「偷竊」:Apple 與 Xerox#
- 賈伯斯(Steve Jobs)將 Xerox 未曾實現的「滑鼠驅動 + 圖形化桌面」化為改變產業的 Macintosh
- 不只 GUI,Apple 還以「購買或授權」吸納了:
- Synaptics 的觸控螢幕
- P.A. Semi 的省電晶片
- 重點不在「偷」這個動作,而是他們看到別人看不到的價值,並以一切必要手段把價值萃取出來
第二招:不算偷,只是「借」#
Google 的雙手戲法#
Google 創辦人與 Schmidt 看穿一個本質:資訊可以一手免費送出,另一手化為龐大利潤。
當時的 Google 副總 Marissa Mayer 出席國會聽證時對議員說:
- 「Google News 不依政治觀點或意識形態排序」
- 「Google 為線上報紙提供珍貴的免費服務——把讀者引到他們的網站」
- 「不滿意的話,加入我們的 AdSense 變現方案」
實際結果:Google 把美國媒體的廣告基礎掏空,再把流量改道進入 Google 自己的口袋。「免費服務」實則為侵蝕產業的鋸子。
Facebook 的兩個謊言#
- 第一個謊:跨產品線資料不互通(Facebook ↔ Instagram、Google ↔ Gmail ↔ YouTube ↔ DoubleClick)
- 兩家公司悄悄修改隱私政策,預設開啟跨平台資料追蹤——除非你主動 opt out
- 第二個謊:賣給品牌的「建立社群就是擁有它」承諾
- 數百個品牌投入數億美金,請消費者「按讚」自家粉絲頁
- 房子蓋好後 Facebook 翻臉:「啊,這些粉絲不是你的,你得付錢租」
- 品牌貼文觸及率從 100% 暴跌到個位數
- Nike 現在只有不到 2% 的貼文能觸及它親手建立的社群——除非加碼下廣告
這就像「你蓋好房子後,縣府督察上門換鎖:『你得跟我們租這房子』」——大批品牌以為自己會變成 Facebook 的房東,最後成了房客。
資訊既想免費也想昂貴#
「資訊一方面想要昂貴——因為它非常有價值;另一方面想要免費——因為傳遞成本愈來愈低。兩者持續對抗。」——Stewart Brand(《Whole Earth Catalog》創辦人,1984 年駭客大會)
- 「資訊想要免費」這半句被當作教義反覆誦唸——
- 「資訊想要昂貴」這半句被像 Trotsky 從照片中被抹除般刪掉
- 但 Brand 真正的洞察是「這個張力本身才是創新所在」
Bloomberg 的反向操作#
- Michael Bloomberg 從未上鉤「資訊免費」的口號
- 把他人公開資訊 + 自家專有資料 + 智能加工——做得稀缺
- 用實體終端機(Bloomberg Terminal)做垂直配銷——昂貴而獨佔
- 結果:除了 Google 與 Facebook 外,全美最成功的媒體公司
四騎士的「借用」精髓#
| 公司 | 借的是什麼 |
|---|---|
| 別人辛苦寫的內容——透過免費爬蟲取得,再賣廣告給看的人 | |
| 用戶免費生產的內容(嬰兒照、政論貼文)——再賣廣告給生產這些內容的人 | |
| Amazon | 賣家以為加入平台是擴大客群,最後發現是與 Amazon 本身在自家平台上競爭 |
偉大騙局的關鍵#
「偉大騙局的關鍵是——受害者直到最後一刻都不知道自己被騙了。他相信自己正要變成大贏家。」——Paul Newman 在《The Sting》(騙中騙)中如是說
報紙至今仍以為「未來偶然發生在他們身上」——事實是他們被 Google 狠狠騙了:
- 沒在能買下 eBay 時買下
- 沒在 Craigslist 還是新創時收購
- 把最佳人才留在紙本部門而非網路部門
四騎士的受害者皆是如此自願走進陷阱:
- Xerox 為了拿到 Apple 10 萬股——讓賈伯斯「看一眼裙底」
- 品牌主搶著為 Facebook 蓋社群
- 賣家搶著上 Amazon Marketplace
- 報業讓 Google 爬取自家內容
法律給創新者讓道#
Uber 在多數國家都違法經營——德國禁、法國罰司機(罰款由 Uber 代付)、美國多州下令停業——但投資人與政府仍持續投錢。原因:他們判斷法律最終會讓步給 Uber,而非反向。
騎士的算盤:罰款 < 違法所得#
- Facebook 在收購 WhatsApp 時向歐盟保證「短期內無法跨平台共享資料」
- 收購過後火速跨平台共享——歐盟憤而開罰 1.1 億歐元
- 但這像「停車費 100 美金/15 分鐘的車位,沒餵錶被罰 10 美金」——理性選擇就是繼續違法
司法體系並非盲目——對四騎士而言,有錢的人被抓現行也賠得起。罰金永遠比創新者繞過規則所獲得的價值低。
公民與消費者之間的拉扯#
Amazon 與消費者結成同盟,用演算法絞乾品牌利潤、再以低價回饋消費者——但這份合作的代價是無數受薪階級的工作。
- 作為消費者:我們從強大盟友那裡獲得龐大價值
- 作為公民、勞工、競爭者:我們知道自己被踐踏——但就是無法跟「正妹/帥哥」分手
四騎士善用了這個拉扯:消費者一面享受好處、一面默許了系統性的傷害,而法律與規範遠遠落在創新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