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已足夠」嗎?——這本書的整個主旨#

威廉·莫里斯(William Morris)寫過一首詩〈愛已足夠〉(Love is Enough)。據說有人這樣寫了篇短評:「並不夠。」這句話正是本書一路的負擔。

自然之愛無法自足。

起初我們含糊地稱之為「正派與常識」(decency and common sense)的某種「別的東西」,後來顯露為善良,最終揭曉為從某一特定關係看的整個基督徒生命——必須來幫助這份「感受」,這感受才能維持甘甜。

這樣說並不貶低自然之愛——而是指出它真實的榮耀在哪裡

花園的比喻

  • 說一座花園「不會自己築籬、自己除草、自己修剪果樹、自己滾壓修整草坪」並不貶低它。
  • 花園確實是好東西,但它的「」不是這種好——它仍要算花園、不算荒野,端看是否有人為它做這些事
  • 它真正的榮耀截然不同;它不停需要被修剪除草,恰恰見證這份榮耀——它充滿生命,散發顏色,氣味如天堂,每一個夏日時刻都湧現人造不出、甚至想像不到的美。
  • 把園裡最普通的雜草,放在園丁的鋤、耙、剪、除草劑旁邊比較——你便看見「美麗、能量、繁殖力」與「死的、無生育能力的」並列。

「正派與常識」相對於愛的生命力顯得灰冷死寂, 然而花園若要長保其榮耀,園丁的辛勞——大半為負面工作(剪除)——卻不可或缺。神栽下花園時,把人立於園上,把人立於祂之下;祂在我們本性中種下開花結果之愛時,也安排我們的意志去「修整」這些愛。修整是乾冷的工作,但若沒有恩典如雨水陽光降下,這工具便用不到什麼地方。我們所斫所剪之物,孕育著遠超我們理性意志所能供給的光輝與生命力——修整的目的,是釋放這份光輝:讓它充分成為它正試圖成為的樣子,讓樹高大不致雜亂,蘋果甜而非酸澀。

必須面對的延宕話題:自然之愛作為神之愛的競爭者#

到這裡,必須面對一個我長久延宕的話題:自然之愛,作為神之愛的「競爭者」

我延宕的兩個原因:

為何不一開始就談這個競爭關係

理由一:對多數讀者來說,這不是該起頭之處。

  • 大多數人最初的真實競爭,不是「人 vs. 神」,而是「自我 vs. 他人」——還沒到「他人 vs. 神」的層次。
  • 對一個還沒走到「夠愛人」的人,過早催他「要超越人間之愛」是危險的。
  • 把「自然的衰退」誤認作「恩典的增長」也是太容易的事。
  • 莫里亞克(M. Mauriac)的小說裡:當主說那條奇怪的命令時,其他門徒被震到瞠目結舌,唯獨猶大很容易就吸收了這條命令

理由二:自然之愛宣稱「神格」這事,不需走那麼遠就能被駁倒

  • 自然之愛無法擔當神之位的證據是:它若沒有神的幫助,連「保持自己的樣子」、「履行自己所許之諾」都做不到
  • 何必去證明某位小公爵不是合法皇帝?只要看看:沒了皇帝的支持,他連自己那個小封地也守不住、半年都維持不了和平。
  • 即便為它們自己著想,自然之愛也必須甘居第二,才能繼續是它們想成為的樣子。它們在這軛中找到真自由——「它們鞠躬時更高」(taller when they bow)。

愛默生(Emerson)說「半神離開時,眾神才到」(When half-gods go, the gods arrive)——這是非常可疑的格言。

更好的說法是:「神到時——也只在祂到時——半神才能留下。」

任由半神獨處,它們要麼消失、要麼變成魔。只有在祂的名下,它們才能美麗安全地揮舞自己的小三叉戟。

反叛的口號「一切為愛」(All for love),其實是愛自己的死刑判決書——只是行刑日期暫時空白。

反駁奧古斯丁的某段論證:愛即是脆弱#

歷代神學家一直警告:神是大競爭者,每位妻子、母親、孩子、朋友都是潛在的偶像。主自己也這樣警告(路加福音 14:26)。但其中有一種勸阻人「過度愛人」的方法,路易斯不得不從一開始就拒絕——而拒絕得心懷顫慄,因為它出自一位偉大聖徒、偉大思想家。

奧古斯丁《懺悔錄》IV, 10

奧古斯丁(St Augustine)描述好友涅布利狄(Nebridius)之死所帶給他的荒涼,文字至今讀來仍令人落淚。然後他抽出一個道理:這就是把心交給神以外任何事物的下場——人都會逝去;別把幸福寄託在你會失去的東西上;愛要成為祝福而非苦難,就只能交給那位永不消逝的「唯一所愛」。

路易斯的反對

「這當然是極好的常識——別把貨物放進漏水的船、別在隨時會被趕出的房子上花太多錢。」

路易斯自承是個「安全第一型」的人,這類精明格言對他天然有吸引力。「但這只觸及我的天性與氣質,沒有觸及我的良心。」當他依此回應時,他覺得自己離基督有千哩之遙——他可以肯定:主的教導從來不是要強化我「天生偏好安全投資、有限責任」的傾向

  • 誰能憑這種「保險更好」的精打細算去開始愛神?誰會這樣選妻子、選朋友——甚至選一條狗?
  • 必先處在愛之外、處在一切愛之外,才會作這種計算
  • 連狂妄無律的 Eros——它「寧可選所愛者而非幸福」——都比這份精算更像愛本身。

路易斯認為:《懺悔錄》這段話,與其說屬於奧古斯丁的「基督教世界」,不如說是他成長期那高貴異教哲學的殘留——比較接近斯多葛派的「無情」(apathy)或新柏拉圖派的神祕主義,而非基督教的仁愛(charity)。

我們跟隨的那一位:

  • 為耶路撒冷哀哭,
  • 在拉撒路墓前流淚,
  • 愛眾人,卻又特別「愛」一位門徒。

保羅在我們心中比奧古斯丁更具權威——保羅毫無「以法弗提(Epaphroditus)若死,我不該像個人那樣受苦」的徵兆(腓 2:27)。

更重要的:就算「投保不被傷心」是最高智慧——神自己有提供這保險嗎? 顯然沒有——基督最後說的是:「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

唯一可避免愛之傷的地方,是地獄#

奧古斯丁那條路走不通,任何別的路也走不通

沒有「安全的投資」。愛——就是脆弱

  • 愛任何東西,你的心一定會被擰緊,可能被擰碎。
  • 若想確保心完整,就得不愛任何人——連動物也不要愛。
  • 把心仔細用嗜好和小奢侈包好;避開一切糾纏;安全地鎖進你自私的匣子或棺材。
  • 但那匣子裡——安全、黑暗、靜止、無風——心會起變化:它不會破,它會變得「不可破、不可穿透、不可救贖」

「悲劇(或至少是悲劇之風險)的另一選項,是地獄。

天堂之外,唯一能讓你完全免於愛的所有危險與動盪的地方,就是地獄。

路易斯相信:最不守規矩、最過度的愛,比起「自找的、自我保護的『不愛』」,反而更不違背神的旨意

  • 「不愛」就像把一千兩銀子包在手帕裡藏起來——理由也類似(「我知道你是嚴厲的人」,馬太 25:24)。
  • 基督受死、受苦不是為了讓我們連在自然之愛裡也對「自身幸福」更精打細算。
  • 對眼前看得見的人尚不能無計算地去愛的人,對看不見的神更不會。
  • 我們靠近神,不是靠避開一切愛中固有的苦難,而是靠接受它們、把它們獻上給祂——丟掉一切防禦盔甲
  • 若我們的心需要被擰碎、若祂選擇以這方式擰碎,那就讓它如此

「過度」之愛是什麼?——不是「太大」,而是「方向錯」#

自然之愛的確都可能變得「過度」(inordinate),但「過度」需要正確理解:

「過度」不是「不夠謹慎」,也不是「太大」。它不是量的概念。

  • 我們大概不可能「單純地」太愛一個人。
  • 我們可能相對於對神的愛而言過愛了某人;但**「過度」的構成要素,是我們對神的愛太小,而不是對人的愛太大**。

要進一步澄清:

這個問題的真正考驗

「我愛神比愛人更多嗎?」這問題——就基督徒義務而言——不是兩種感受強度的比較

真正的問題是:當不得不抉擇時,你最終服侍誰、選擇誰、把誰放在第一位?你的意志最後對哪一方的訴求讓步?

那些走在正路上的人,常因「我對神的感性溫熱不及對地上所愛者的感性溫熱」而驚惶——我們應為「能在所有時刻都對神有同樣感性溫熱」這份禮物祈求它(路易斯也覺得這值得渴望),但這個感性比較不是衡量基督徒義務的尺度

主自己「火爆得多卻也寬容得多」的話#

主自己的話一向遠比神學家的更兇、也更可承受:

路加福音 14:26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主沒說要我們「為了避免受傷」而提防地上的愛;祂說的是:一旦它們攔阻我們跟隨祂,就要立刻把它們踐踏在腳下——一句話像鞭子般響。

但「恨」(hate)這個字怎麼理解?

「恨」不是指我們平常理解的恨意

「愛本身」竟命令我們「懷怨、為人苦難幸災樂禍、樂於傷害人」?這幾乎是矛盾。

  • 主對彼得說「撒旦退我後邊去」時,便是在這個意義上「恨」彼得——
  • 「恨」就是拒絕、向所愛者轉過臉、不對所愛者讓步——當所愛者用再溫柔再可憐的口氣,提出魔鬼的建議時。
  • 想服事兩個主的人,會「恨」一個、「愛」另一個——這當然不是好惡感受問題,而是他會堅守、同意、為哪一位作工
  • 「我愛雅各,惡以掃」(瑪拉基書 1:2-3)——神對以掃的「恨」在故事裡如何顯出?並非如我們所想——以掃不必是失喪的靈魂;他在地上的生命按尋常意義甚至比雅各蒙福得多。雅各擁有以掃所無的,是「族長身分」、傳承希伯來傳統、成為主的祖先。「愛雅各」意味揀選他承擔一個崇高(且痛苦)的呼召;「恨以掃」意味拒絕他,「不夠格、被淘汰,被認定為這目的不適用」。

因此,當至親至愛攔在我們與「順服神」之間時,我們最終必須「拒絕」、「淘汰」他們

  • 在他們眼中這多半看起來確實像「恨」。
  • 我們不可順著我們所感受的憐憫行事;對眼淚必須盲、對哀求必須聾。

為何要「事先安排好」自己的愛——避免那一刻到來#

這份義務的困難不在於執行,而在於辨認「該行此恨之時」

  • 溫順溫柔的人——溺愛妻子的丈夫、順從的妻子、寵愛的父母、孝順的兒女——很難相信這時刻會來;
  • 自我中心、帶點霸道氣的人,又會太快認定這時刻已到。

正因如此,我們應好好排序自己的愛,使「這時刻」儘量不必到來。

這在低得多的層面上有個範例:上戰場的卡瓦利騎士派詩人對情人說:

親愛的,我若不更愛榮譽,

也不能如此愛你。

(I could not love thee, dear, so much / Loved I not honour more.)

這辯白只能對共有同一律法的人有效

  • 對某些女子,這話毫無意義——「榮譽」只是男人愛談的傻東西,是違背「愛之法律」的口實,反加重冒犯。
  • 拉夫雷斯(Lovelace)能自信地用這話,是因他的女士也是卡瓦利派、早已承認「榮譽」的訴求——他不必「恨」她、不必硬下心對她,因兩人共認同一律法。
  • 這份**「事先一致」**,在面對「比榮譽更高的訴求」時尤其關鍵。
  • 危機臨頭時,才告訴妻子、丈夫、母親或朋友「我對你的愛一直有個祕密保留——『以神為前提』、『在更高之愛容許之下』」——已經太遲了。
  • 他們應在無數對話、上百次小事決定中早被「隱含地」警告。
  • 真正的歧見若在此事上存在,理應早早顯露,乃至根本不會締結這場婚姻或友誼。最好的愛從來不是盲目的——埃爾頓(Oliver Elton)談卡萊爾(Carlyle)與穆勒(Mill)時說,他們對「公義」看法不同;這種歧見對「任何配得上這名字的友誼」自然是致命的。

若所愛者的態度暗含「完全的——絕對嚴肅意義上的——一切為愛」——

那這人對你的愛不值得擁有。它與「愛本身」的關係不正確。

嘗試把人的愛與神之愛精準對應#

下面要爬本書最後一段陡坡:嘗試把人類所謂的「愛」更精準地與「就是神的那份愛」對應起來。這份精準性只能是模型或符號,最終會失靈,使用時也需要被別的模型校正。

認識的兩種:相識(connaître)與識知(savoir)

  • 處在恩典中時,最卑微者也能對「愛本身」有某種「相識」、某種「嘗到」(connaître)。
  • 但人即使在最高的聖潔與智識中,也不能直接對至高存在有「識知」(savoir)——只有類比。
  • 我們看不見光,雖然我們藉著光看見東西。
  • 關於神的陳述,是從神聖光照所讓我們得知的他事中外推而得。

以下內容,請當作一人的遐想,幾近一人的個人神話——若有用便用,沒用便不放在心上。

神是 Gift-love,是「不需要創造」的#

「神就是愛。」——「愛在這裡,不是我們愛神,而是神愛我們」(約翰一書 4:10)。

我們不從神祕主義開始,不從受造者對神的愛開始,也不從少數人在地上得嘗的「對神享受」的奇妙先嚐開始。我們從真正的開頭——「愛作為神聖能量」——開始

這原始的愛是 Gift-love(贈予之愛)

  • 神裡面沒有需要被填補的飢渴,只有「渴望給予的豐富」。
  • 「神並非必須創造」這條教義不是經院神學的乾枯思辨,而是至為關鍵——
    • 沒有它,我們難以避免一種「經理型的神」概念:祂的職能或本質就是「經營」宇宙,像校長之於學校、旅館主人之於旅館。
    • 做宇宙之君並非神的大事——在自己「三位一體之地」的家中,祂是遠更大領域的君王。
  • 我們應總把朱莉安女士(Lady Julian)的異象擺在眼前:神手中托著一個小如堅果之物,那堅果就是「所有被造之物」。

創世——同時看見十字架#

一無所需的神,愛地把全然多餘的受造物呼喚進存在,為要愛、為要使他們完全。祂創世時,已經預見——或該說「已經看見」(神裡面沒有時態)——

  • 圍繞十字架的群蠅,
  • 被鞭撻的背壓在不平的木柱上,
  • 釘子穿過正中神經,
  • 隨身體下垂而反覆出現的初發窒息,
  • 為了喘氣一次次撐起時背與臂的反覆酷刑。

容我冒犯地用一個生物學的形象:神是一位「主人」,刻意創造祂自己的「寄生蟲」——使我們存在,好讓我們能利用、佔祂便宜。愛在此。這就是「愛本身」、一切愛的發明者——的圖樣

自然之愛:神種下的「需求之愛」與「贈予之愛」#

神作為自然的創造者,在我們裡面同時種下:

  • 贈予之愛:是祂自身的自然形象——藉相似而靠近祂;但這份相似之近不必然成為趨近之近。一位忠心母親、仁慈的統治者或老師,可能不停展現相似而從未真正趨近。
  • 需求之愛:在路易斯能看見的範圍內,對「神所是的愛」沒有相似——它們反倒是相反者、互補者。但這個「相反」不是「惡之於善」的相反,而像「果凍的形狀之於果凍模具的形狀」的那種互補相反。

神更高的恩賜:把祂自己的「贈予之愛」分予人#

除了這些自然之愛外,神還能賜下遠更高的禮物——或說(為心智得以分類),兩種禮物。

第一禮物:神把自己的「贈予之愛」傳通給人

這與祂在我們本性中內建的贈予之愛截然不同

  • 本性中的贈予之愛從不單純地為對象自身的好著想——它偏好「自己能給的好」、「自己最喜歡的好」、或「合自己心目中對方該過的生活的那種好」。
  • 神聖的贈予之愛——「愛本身」在人裡面運作——完全無私,渴望單純對被愛者最好的事
  • 自然贈予之愛總是針對「對愛者而言內在可愛」的對象——親情、Eros、共有觀點所吸引者,或感恩的、配得的、惹人憐惜的對象。
  • 神聖贈予之愛在人裡面,使人能愛那「自然上不可愛者」:痲瘋者、罪犯、敵人、痴呆者、彆扭者、自命不凡者、訕笑者。
  • 最後,藉一個高度弔詭,神使人能對祂自己有贈予之愛——
    • 我們無法給神什麼祂尚未擁有的東西;既本是祂的,「我們又給了什麼?」
    • 但既然我們確實能把自己、意志、心扣住不交給神,那麼以同一意義我們也能交出——
    • 那本應是祂的、若不再是祂的便剎那湮沒(如歌之於歌者)的東西,祂使其成為我們的,使我們能自由地獻回給祂
    • 「我們的意志是我們的,好叫它們成為祢的。」

還有一種對神的贈予之愛

「凡你們所給陌生人的食物與衣服——都是給基督」——

  • 不論我們是否自知,這都是對神的贈予之愛。「愛本身」可以在那些對祂一無所知者的裡面運作。
  • 比喻中的「綿羊」對隱藏在被探訪囚犯中的神一無所知,對自己探訪時也隱藏著神一無所知。
  • 路易斯認為這整個比喻是關於外邦人受審判的:希臘原文一開頭便說主將召聚所有「萬族」(the nations)到祂面前——指的應是外邦人(Goyim)。

第二與第三禮物:超自然的需求之愛#

神還賜下兩種需求之愛——這部分大概較難被接受

  • 一種是**「對祂自己」的超自然需求之愛**;
  • 一種是**「對彼此」的超自然需求之愛**——使我們得以接受彼此的仁愛。

對神的這份需求之愛不是欣賞之愛、不是敬拜(那是稍後談的更高主題);而是一種絕不奢望「無私」的愛、一份「無底深淵般的匱乏」

「彷彿一條河自己挖出河道,又彷彿一壺神奇之酒在被倒出時同時造出了那盛它的杯子——

神把我們對祂的需要,轉化為對祂的需求之愛。」

更奇的是:祂在我們裡面創造了對來自人的仁愛之超自然「接受能力」。「需要」離「貪婪」如此近、我們本已如此貪婪,這聽來像是奇怪的恩典——但路易斯確信這就是發生的事。

對神的需求之愛:被恩典啟動的「全然依靠的喜樂」#

恩典並不創造這份需要——需要早就在那兒,由「我們是受造者」這事實「給定」(如數學家用語),又因「我們是墮落的受造者」而無比加增。

恩典所給的是「對這份需要的完整辨識、感性察覺、完全接受——甚至(在某些保留之下)喜樂的接受」。

因為沒有恩典時,我們的「願望」與「必須」是衝突的

為何基督徒口中的「自承無用」並非偽善#

基督徒實踐中那些「自承無用」的話語,在外人眼裡像是「奉承者在暴君前的卑屈諂媚」,或最多是中國紳士自稱「鄙人」式的客套。實際上,它們是一個不斷被更新(因不斷被需要)的努力——抵消我們對自己、與對神的關係之「自然錯認」——這種錯認連我們在禱告時都不停被自然推銷。

自然錯認的層層下沉

  • 我們一相信神愛我們,立刻有衝動相信「祂愛我們,是因為我們本身可愛」(不是因祂本身就是愛)。
  • 異教徒坦然順從這衝動:「好人為神所愛,因他是好人」。
  • 我們受過更好的教導,於是訴諸繞路——
    • 「我們不敢以為我們有什麼可被神愛的德行」——但是看看我們多麼壯麗地悔改了!(如班揚記他第一次幻覺式皈依時的話:「我以為英國沒人比我更得神喜悅。」)
    • 被擊出此處後,我們轉而把「自己的謙卑」獻給神欣賞——「祂大概喜歡這個吧?」
    • 若仍不行,那就獻上「清醒地、謙卑地承認自己仍缺乏謙卑」——
  • 一層深於一層,一巧妙套一巧妙,總留有一絲「我自己的、十足是我自己的吸引力」的念頭。

我們可以承認——卻幾乎無法持久意識到——我們是鏡子;若我們明亮,這明亮完全來自照在我們身上的太陽。「我們難道不可能也有一點點——哪怕只有一點點——自有的光?我們難道竟全然只是受造者嗎?」

「快樂的乞丐」#

對這糾纏的荒謬——「永不充分承認自己匱乏」的需求——恩典代之以

完整、孩子般、欣然的「對我們匱乏的接受」——對全然依靠的喜悅

我們成了「快樂的乞丐」(jolly beggars)。

  • 好人為他自己增加匱乏的罪而難過;
  • 但對這些罪所新生的匱乏,他並不全然難過;
  • 對「身為受造者本來就有的純淨匱乏」,他完全不難過

我們之所以一直不快樂,正是因為自然死抓著最後一個寶藏:「我們有一點是自己的」、「神倒給我們的一切善我們可以憑己力保住一小時」這份假裝。我們像那些泡在浪裡的人,硬要保留一隻腳——或一隻腳的腳趾——踩在底下;而真要放棄這個立足點,反倒能投入海浪那場光輝的翻滾。

放棄我們對「內在自由、能力、價值」最後一點主張,換來真正的自由、能力、價值——它們真的是我們的,恰因神賜下、又恰因我們知道(在另一意義上)那不是我們的。

安諾多斯(Anodos)擺脫了他的影子。

對人的需求之愛:接受「無條件的仁愛」#

神也轉化我們對彼此的需求之愛——這同樣需要徹底的轉化。

我們真正需要的,是別人從「在他們裡面的愛本身」流出的、愛我們之不可愛者的仁愛。

但這並不是我們「想要」的那種愛

  • 我們想要的是因聰明、美貌、慷慨、公正、有用而被愛。
  • 任何人初次表現出他正在「以最高之愛」愛我們的訊號,是一個可怕的衝擊。
  • 這已被普遍認知到——以致心懷怨毒的人故意以「仁愛」假裝來愛我們,正因他們知道這會傷我們
  • 對一個正期待親情、友誼或 Eros 重續的人說「我作為基督徒原諒你」——只是吵架的延伸。
  • 說這種話的人當然在說謊;但若這話「真實時也會傷人」,否則就不會被拿來做說謊的傷人之具。

一個極端例子,照見普世真相#

病丈夫的故事

假設你是個婚後不久即被一種多年不死之絕症擊倒的男人——

  • 無用、性無能、難看、令人反感;
  • 依靠妻子的薪水度日;
  • 你本希望豐富她,卻反讓她貧困;
  • 心智甚至受損,被無法控制的脾氣陣陣襲擊;
  • 充滿無從避免的索求。

假設妻子的關懷與憐憫毫不枯竭。那位能甘甜接受這一切、能領受一切而毫無怨恨地給不出任何東西、甚至能不去藉「自貶」乞求安慰與保證的丈夫——做的事,是純自然的需求之愛無法達到的

這個極端例子所展示的是普世真相:

我們每一個人都在領受仁愛

  • 我們每個人身上都有「無法被自然地愛」的部分——別人不那樣愛我們不是任何人的錯。
  • 自然之愛只能愛可愛的——這就像要人喜歡腐壞麵包的味道、或機鑽的聲音。
  • 我們能被「仁愛」赦免、憐憫、儘管如此仍被愛——別無他途。
  • 凡有好父母、好妻子、好丈夫、好兒女的人,都可確定:在某些時刻——而且就某一特定特質或習慣而言可能在所有時刻——他們正在領受仁愛:他們被愛,不是因為他們可愛,而是因為「愛本身」在愛他們的人裡面

自然之愛要被「升入」仁愛——而非被仁愛取代#

神進入人心,轉化的不只是贈予之愛,也包括需求之愛——

不只我們對祂的需求之愛,也包括我們對彼此的需求之愛。

這當然不是唯一可能發生的事:神也可能以一個看似更可怕的使命到來,要求自然之愛被全然棄絕。亞伯拉罕式高遠而恐怖的呼召可能迫使一個人轉身離開自己族人與父家;指向被禁對象的 Eros 可能必須被獻上。這些案例雖難承受,卻容易理解。

我們更容易忽略的是:即使自然之愛被允許繼續存在,也仍需轉化

這時神聖之愛不取代自然之愛——

  • 不是「丟掉銀器以讓出位置給金器」。
  • 自然之愛被召喚去成為「仁愛的樣式」,同時仍是它本來的自然之愛。

道成肉身的回響

這呼應道成肉身本身——這不奇怪,因為作者是同一位。

  • 基督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
  • 自然之愛被召成為完全的仁愛、也仍是完全的自然之愛
  • 「神成為人,不是把神性轉變為肉身,而是把人性接入神」——
  • 同樣,仁愛不萎縮為純自然之愛,而是自然之愛被接入愛本身、被祂調好弦、成為祂的順服之樂器

在「蒙恩之時」與「漫長工夫」之間#

自然之愛中所有活動(罪除外),都可在「蒙恩之時」成為仁愛的工作——成為「快樂、不羞慚、感恩的需求之愛」或「無私、不擾人的贈予之愛」的兩種樣式。

  • 沒有什麼太瑣碎、太動物性以致不能被如此轉化。
  • 一場遊戲、一個玩笑、一同小酌、閒聊、散步、Venus 之事——
  • 這些都可以是我們**寬恕或被寬恕、安慰或被和解、「不求自己益處」**的方式。
  • 在我們的本能、胃口、消遣中,「愛」為自己預備了一個身體

但「蒙恩之時」轉瞬即逝。把自然之愛完整、穩固地轉化為仁愛的樣式,是極艱難的工作——大概沒有任何墮落的人曾完美做到。然而這轉化的律法是不可變更的

一種錯轉:太愛把屬靈的事掛嘴邊#

一個可避免的錯轉

  • 一個過於「口頭基督教」的圈子或家庭,掌握這個原則後,可能在外顯行為與言談中做秀——精緻、忙亂、令人尷尬、無法忍受的做秀。
  • 他們把每件小事都當作明顯的屬靈大事——出聲且彼此互說(對神,跪在門後,那是另一回事)。
  • 他們不必要地一直求人原諒、或讓人受不了地一直去寬恕別人。
  • 誰不寧願跟那種「不誇張地走過自己脾氣與我們脾氣的普通人」一起住——讓一頓飯、一夜睡眠、一個玩笑就把一切平復?

真正的工作,必須是我們所有作為中最隱密的——甚至盡可能對自己也保密。

我們的右手不可知道左手做什麼。

  • 我們若只是「為了娛樂孩子」或「為了表明已寬恕」而和孩子玩牌,那還沒走到位。如果這已是我們所能做的最好,那做這個是對的。
  • 但更好的是:一份更深、更不自覺的仁愛使我們進入這樣的心境——「在那一刻,跟孩子玩一下牌,就是我最想做的事」

摩擦與挫折:仁愛訓練班#

我們在這必要工作中得到大量幫助——而這幫助正來自我們最常埋怨的那一面:自然之愛中的種種摩擦與挫折

這些摩擦不停地證明「光靠自然之愛不夠」——除非被自我中心蒙蔽,否則我們無從看不見。

蒙蔽時,我們會荒謬地誤用它們:

  • 若我兒子比較像樣(這小子越來越像他爸爸),我就能完美地愛他們。」——但每個孩子都會偶爾令人抓狂;多數孩子常令人不耐。
  • 若我丈夫更體貼、不那麼懶、不那麼揮霍⋯⋯」「若我妻子情緒少一點、見識多一點、不那麼揮霍 ⋯⋯」「若我父親不那麼囉嗦不那麼吝嗇 ⋯⋯」

每個人——當然包括我們自己——身上都有需要被忍受、寬容、寬恕的東西

不得不操練忍受、寬容、寬恕,首先把我們推向(強迫我們進入)「把我們的愛轉化為——更嚴格地說,讓神把我們的愛轉化為——仁愛」這個嘗試

  • 這些「絆磨擦痛」是有益的。
  • 摩擦最少之處,自然之愛的「轉化」可能反而最難——
  • 摩擦多時,「必須超越自然之愛」是顯而易見的;
  • 在塵世條件所容許的最滿足、最少受阻情況下也得超越——必須察覺就在「一切看來如此美好」之時就要超越——這需要更微妙的轉化、更精細的洞察。
  • 「富人」進神國也許正在這意義上難

自然之愛唯有被升入永恆的仁愛,才能進天堂#

這「轉化」是不可變更的——至少,若我們的自然之愛要進入天堂的生命

  • 多數基督徒相信自然之愛能進入天堂;
  • 我們可以盼望「身體復活」也意味我們所謂「更大的身體」之復活——地上生命的整體脈絡及其感情與關係的復活。
  • 但有一個條件——這條件不是神武斷頒佈的,而是必然內含於天堂的本質凡不能成為天上的,便不能進入天上
  • 「血肉」、純自然之物,不能承受神國。人能升天,只因為那位死而升天的基督「成形於他裡面」
  • 對人的諸愛,難道不是同樣的道理?只有「愛本身」進入過的愛,才能升到「愛本身」那裡
  • 而它們唯有在某種程度與形式上分擔了祂的死——它們裡面的自然成分一年年(或在某次突發劇痛中)甘心被「變化」(transmutation)——才能與祂同被舉起。

「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自然」這個詞本身就含有「轉瞬」之意。

  • 自然之愛只在它們已被接入永恆的仁愛之內、能希望永恆——
  • 至少在地上趁夜未到時就讓這過程開始
  • 而這過程永遠包含一種死。沒有逃避之路。
  • 在我對妻子或朋友的愛中,唯一永恆的元素,是「愛本身」之臨在所帶來的轉化
  • 藉這份臨在,其餘元素才能像我們的肉體一樣指望從死裡復活——因為它們裡面唯有這份才是聖潔的,唯有這份才是主

「天堂裡是否認識彼此?」#

神學家曾問:「天堂裡我們是否會『認識彼此』?地上某段特定的愛之關係在那裡是否仍有意義?」

合理的回答似乎是:「這要看它在地上已成為——或正在成為——什麼樣的愛。」

  • 在永恆世界中遇見一位你在此地對其的愛僅是純自然的人,恐怕(基於這點)甚至不會「有趣」——
  • 像成人後遇見小學時自以為是「好朋友」、卻只因共同興趣與職業而為友的人。若無更深,他現在就是徹底的陌生人。你們不再玩 conkers,他不再用幫你做算術換你幫他做法文作業。
  • 我懷疑天堂裡,從未體現「愛本身」的愛同樣不相干。因為自然已過去。凡不是永恆的,永遠地過時。

不能以此結束:「與所愛之亡者重逢」並非基督徒的目的#

但我不能就此結束——因我自己的渴慕與恐懼正會把我推向那種結尾,所以我不敢讓任何喪親、孤苦的讀者被那廣為流傳的錯覺強化:「與所愛的亡者重逢,是基督徒生命的目的」。

這聽在心碎之人耳中也許冷酷不真,但必須否認

奧古斯丁說:「祢造我們是為祢自己;我們的心若不在祢裡面便不得安息。」這句話在祭壇前一刻、在四月樹林裡半禱告半默想時,極易相信——但放在臨終床邊聽起來像嘲笑。

而若我們在喪親之痛中靠的是「總有一天能再永久享有那位地上所愛者、不過如此」這個盼望——甚至求助於降神術與通靈——才會被更真切地嘲笑

「地上幸福的這種無止境延續會完美令人滿足」——這想法是難以擺脫的幻想

一個內在警示

路易斯憑自己經驗作見證:我們一試圖把對來世的信仰用於這目的,那信仰就立刻變弱

  • 他生命中對天堂信心最強的時刻,都是神自己居於思想中心的時刻——信祂之後,把天堂當作推論信下去。
  • 反向卻行不通:先信「與所愛者重逢」,為這重逢而信天堂,再為天堂而信神——這做不到。
  • 自我批評者很快會察覺:自己只是在編幻想;單純的人會發現他們所試圖賴以為食的幻像毫無安慰營養可言,只能靠可憐的自我催眠(也許還有低級圖畫、聖歌、或更糟的——巫術)勉強撐起一點現實的樣子。

「不要向天堂索取地上的安慰。

天堂能給天上的安慰,給不了別種。而地上也終究給不了地上的安慰。

真正的終局:在神裡面,再次擁有他們#

我們是為神而造的。」

  • 任何地上所愛者之所以激起我們的愛,都因他在某方面像神、是祂的美麗、慈愛、智慧或良善的彰顯。
  • 不是我們愛他們愛得太多,而是我們不太懂自己當時在愛什麼
  • 不是我們屆時將被要求「從那麼親愛熟悉的他們,轉向一個陌生人」——
  • 見神面時,我們會知道我們一直認得這面孔。祂一直是參與者、製造者、維繫者;無時無刻、在我們所有屬於無罪之愛的地上經驗中內在地推動。
  • 這些經驗中真正屬愛的部分,即使在地上時也已遠遠更多是祂的而非我們的——它們之所以是我們的,僅因它們是祂的。

在天堂裡,不會有「離別地上所愛者」的痛苦或義務。

第一,因為我們已經轉過去——從畫像轉向原作,從支流轉向源頭,從祂使之可愛的受造物轉向「愛本身」。

第二,因為我們將在祂裡面找到他們所有人

藉著愛祂多於愛他們,我們將比現在更愛他們。

但這一切尚在「三位一體之地」的遠方,不在此放逐之地、淚谷之中。在這裡,全是失去與棄絕。喪親之痛(就其影響我們而言)的目的,可能正是要強迫我們認清這點:被迫嘗試去相信那「我們仍感受不到」的事實——神才是我們真正的所愛

喪親在某些方面對不信者比對我們容易:

不信者可以咆哮、發怒、向宇宙揮拳;若他是天才,可以寫出霍斯曼(Housman)或哈代(Hardy)那樣的詩。

而我們在最低潮、連最微小的努力都太重之時,必須開始嘗試那看似不可能的事。

第三恩典:對神的「超自然欣賞之愛」#

「『愛神容易嗎?』一位古作者問。

『容易,』他答,『對於那些去做的人。』」

我用「仁愛」這詞之下涵蓋了兩種恩典:

  1. 對神的超自然贈予之愛(與「愛人如己、甚至愛仇敵」同源)。
  2. 對神的超自然需求之愛(以及對彼此仁愛的接受能力)。

但神還能賜下第三種——

祂能在人裡面喚起對祂自己的「超自然欣賞之愛」(supernatural Appreciative Love)。

這是諸恩賜中最當渴慕的

人類與天使一切生命的真正中心,不在我們的自然之愛,也不在倫理——而在這裡

有了這個,凡事都可能。

結語:為什麼此書必須在這裡停筆#

更好的書應從這裡開始,但我的書必須在此結束——我不敢繼續。

路易斯的自承

  • 神知道——而非我——我是否曾真正嘗到過這份愛。
  • 也許我只是想像了那嘗。
  • 像我這樣想像力遠勝順服的人會受到應得的懲罰:我們很容易想像出遠超過自己實際達到的境地。
  • 若我們把我們所想像的描述出來,或許會使他人、也使自己誤以為自己真到過那裡。

而若我只是想像了它——「單單這份想像有時也已使我所有別的渴望(甚至『平安』、甚至『再無懼怕』)都看似破玩具與枯花」——這算不算另一層的錯覺?

也許,對我們許多人而言,所有經驗只不過界定了那「我們對神的愛應佔之位」的空缺形狀

這不夠。但這也算點什麼。

  • 若我們不能「操練神的同在」,至少能操練神的不在——
  • 越來越自覺於自己的不察覺,
  • 直到我們覺得自己像站在大瀑布旁卻聽不到聲響的人
  • 像故事裡照鏡子卻看不到面孔的人
  • 像夢裡伸手觸物卻沒有任何觸感的人

知道自己在做夢,便已不再完全沉睡。

但若想得到「全然清醒之世界」的消息——請去問比我更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