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神就是愛」出發#
使徒約翰(St John)說:「神就是愛。」路易斯(C. S. Lewis)最初構思這本書時,以為這句話會為他舖出一條筆直的大道——只要把人間的愛拿來與「就是神」的那份愛相比,相似者方配得「愛」之名。沿著這條思路,他作了第一個區分:
- 贈予之愛(Gift-love):父親一生勞苦、籌劃積蓄,只為自己永遠看不見的家人未來能安穩度日。
- 需求之愛(Need-love):孤單或受驚的孩子,本能地撲進母親懷中尋求安慰。
兩者孰較像神?答案似乎再明顯不過:神聖之愛(Divine Love)就是贈予之愛。聖父將祂所是、所有的全給聖子;聖子也將自己回獻給聖父,並為世界獻上自己。需求之愛則正好相反——神一無所缺,又怎會「需要」什麼呢?柏拉圖(Plato)便說,需求是「貧乏之子」。
不能將需求之愛逐出「愛」之外#
路易斯本想就此寫一篇盛讚贈予之愛、貶低需求之愛的文章,後來卻不得不收回前言。他發現實際情況遠比他想像複雜,理由有三:
語言的見證
若不把需求之愛稱為「愛」,幾乎所有語言(包括英文)都會被我們扭曲。語言雖非絕對可靠的嚮導,卻凝結了世代的洞見與經驗。我們不該像《愛麗絲鏡中奇遇》中的矮胖子(Humpty Dumpty)那樣,隨意命定字義。
「不過是自私」是危險的化約
「不過是」(mere)這個詞向來危險。需求之愛當然可能被自私地放縱,但沒有人會說來向母親求慰的孩子是自私的;倒是那些最不肯向人尋求陪伴的人,往往最不無私。「人獨居不好」——人若連需求之愛都感受不到,反倒是冷酷自我中心的徵兆,正如沒胃口是健康亮紅燈的訊號。
人對神的愛,主要是需求之愛
每個基督徒都同意:人靈命的健康,與他對神的愛成正比。然而人對神的愛,按其本性,必然主要是、甚至常常完全是一種需求之愛。我們祈求赦罪、求祂在患難中扶持,皆是如此。即便是極少數靈性高超之人能達到對神的贈予之愛,他們也最清楚:一旦想撇開「需求」這一面、單靠那高度活著,那高度便會立刻變質為新柏拉圖式(Neo-Platonic)甚或魔鬼式的幻覺。
「最高者,離不開最低者。」——多瑪斯·肯培(《效法基督》/ Imitation of Christ)
兩種「靠近神」:相似的近 vs 趨近的近#
由此引出一個令人駭異的弔詭:人在某種意義上最不像神時,反倒最靠近神。豐盛與匱乏、主權與謙卑、公義與痛悔、無限大能與呼救——還有什麼比這些對比更尖銳?路易斯由此被迫區分兩種「靠近神」:
- 相似之近(nearness by likeness):神在祂所造之物上烙下不同程度的相似。空間和時間映照祂的偉大,生命映照祂的豐盛,理性使人比動物更像神。但這種「近」是被動賦予的、靜態的、已成的。
- 趨近之近(nearness of approach):人正穩定而急切地朝向與神終極合一、得見神、享受神的方向前進。這種「近」是動態的、需要回應的,雖由恩典啟動與支持,卻仍是「我們必須去走的路」。
山徑與懸崖的比喻
想像你正翻山越嶺要回家。中午時,你站在懸崖頂上,村莊就在腳下——空間上極近,丟一顆石頭就能投進去。可是你不是攀岩好手,下不去。要回家,你得繞五哩路。在那段繞行中,你在「位置」上會比剛才更遠離村莊;但就「進度」而言,你正一步步靠近熱水澡和茶。
幸福、力量、自由、創造力——這些都是與神的相似,因此也是某種「近」。但富裕從不是進入天國的通行證。相似已被賦予;趨近卻必須由我們親自去走。最重要的是:人對神的「效法」,不是去模仿神在自身中的至高生命,而是要效法道成肉身的耶穌——工坊裡、路途中、人群、嘈雜的請求、敵意的逼近、毫無安寧與隱私、不斷被打斷的那位。那看似最不像神的,正是「神的生命在人的處境中運作」。
為何要分這個——人間的愛容易篡奪神位#
路易斯把約翰所說「神就是愛」與當代作家德盧日蒙(M. Denis de Rougemont)的話放在一起權衡:
「愛唯有不再做神時,才不再是魔。」
換言之:「愛一旦想當神,就開始變魔。」
若失去這個平衡,「神是愛」會被偷偷反轉為「愛是神」。每一種人間之愛在最高昂時,都傾向於替自己宣告神聖權威:要人不計代價、要求全心擺上、凌駕一切其他訴求,並暗示任何「為愛而行」的事都是合法甚至有功的。情愛可能如此,愛國可能如此;親情、友情亦然。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自然之愛之所以提出這種褻瀆性的宣告,不是在它最壞時,而是在它最好、最「純潔」、最「高貴」時。
- 一份忠貞而真誠犧牲的愛情,會發出近似神的聲音;單純獸性的情慾或輕浮的調情則不會——它使人墮落,卻不會讓人崇拜它。
- 一個母親「真為兒子而活」的深窄奉獻,遠比一個寵溺孩子如「活娃娃」的婦人,更可能變成偶像。
- 由啤酒和銅管樂催出的愛國熱,多半止於再點一杯酒、再合唱一段;倒是真誠深沉的愛國心,才有力量為國行大善——也行大惡。
愛要喊出「我就是神」,必須先有真實的相似才聽起來可信。贈予之愛的確像神:它的喜樂、能量、忍耐、寬容、為所愛者求福——皆是神聖生命可愛的肖像。但這份相似只是「相似的近」,並不自動變成「趨近的近」。正因像,所以人容易把「像」誤作「同」——把只該獻給神的無條件忠誠,獻給人間的愛。一旦這樣,那些愛便成了神,繼而成了魔,最後既毀滅人也毀滅自己;它們仍被叫作愛,實際上卻已變成各式各樣繁複的恨。
需求之愛也許貪得而苛求,卻不會自封為神——它離神(按相似而言)還不夠近,沒有資格嘗試這種僭越。
既不偶像化,也不貶斥#
由此得出一個雙面的提醒:既不可偶像化人間之愛,也不可一味揭穿、貶損之。
- 十九世紀文學的大錯,是把愛偶像化——白朗寧(Browning)、金斯萊(Kingsley)、派特摩(Patmore)有時把「墜入愛河」說得彷彿等同於成聖,小說家慣以「家庭」對立於「世界」,而非以「天國」對立於「世界」。
- 對此的反動則是「揭穿派」(debunkers):把昔人對愛的讚頌通通貼上「煽情」「濫情」的標籤,不停地把自然之愛的根扒出來示眾。
我們不該聽「過分聰明的巨人」,也不該聽「過分愚蠢的巨人」。最高者離不開最低者。植物既要陽光,也要泥土裡的根;根本來就帶泥。只要把泥留在花園、不要灑到書桌上,泥土便是潔淨的。
人間之愛可以是神聖之愛輝煌的肖像。它能達到這個高度,卻也僅止於這個高度——它是「相似之近」,在某種情況下能促進「趨近之近」,在另一些情況下會妨礙之,有時則與趨近全然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