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hur van Hoff - Marimba 共同創辦人#

Arthur van Hoff 是 Sun Microsystems Java 開發團隊的成員,1996 年離開 Sun 後與三位同事共同創辦了軟體發行公司 Marimba。共同創辦人包括兩位 Java 團隊的開發者 Sami ShaioJonathan Payne,以及 Java 的產品經理 Kim Polese。Marimba 早期獲得大量媒體和創投的關注,從 4 人新創成長為 IPO 時擁有超過 300 名員工的公司(1999 年上市)。van Hoff 於 2002 年離開 Marimba,創辦了另一家新創公司 Strangeberry,該公司後來於 2004 年被 BMC Software 收購。


離開 Sun、創辦 Marimba#

  • Jonathan Payne 已先離開 Sun,van Hoff 試圖說服他回來,但 Jonathan 表示不會回 Sun,但願意一起創業
  • 四人決定創業時,完全不知道要做什麼產品,第一步只是開車四處找辦公室
  • 在 Palo Alto 的 California Avenue 找到一間花店樓上的小辦公室,到二手辦公家具店買了每張 25 美元的金屬桌子搬上樓
  • 辦公室總共花了約 $1,400 添購設備(傳真機、印表機等),最初幾週甚至沒有網路,只有白板
  • 四人各出資約 $25,000,不領薪水,法律事務所 Gunderson Dettmer 同意等到拿到資金後再收費

與 Scott McNealy 的告別#

  • Kim Polese 和 van Hoff 安排與 Sun 的 CEO Scott McNealy 會面告知離職
  • McNealy 的反應是:「我不能祝你好運,因為每個人都會跑去創業。但我告訴你一件事:不要跟我作對。」

產品方向的探索與轉型#

  • van Hoff 認為第一個創業點子其實不重要,它只是讓你開始行動的催化劑;經過否認、恐慌、後悔的階段後,最終會找到更好的第二個點子
  • 最初想做 Java 使用者介面建構工具,但花了幾個月後發現一家小公司正在做同樣的事,且很快被 Netscape 收購(後來成為 JFC/Swing)
  • 之後轉向訂閱制軟體發行(subscription-based software distribution):用戶訂閱軟體後自動接收更新,而非購買

訂閱制軟體更新的概念在當時非常前衛,如今已是主流(如 Windows 自動更新、病毒程式自動更新等)。Marimba 在這方面的思維遠遠走在時代前面。

媒體炒作的雙面刃#

  • 在尚未公開產品內容時,Wired 雜誌就刊登了一整頁的照片報導,引發大量關注
  • 宣布做軟體發行時,正好 PointCast 推出了「推送」(push)技術,Marimba 被歸類為 push 公司,花了多年時間向市場解釋自己不是 push 公司
  • 媒體的好處:高知名度讓他們容易獲得與大公司高層會面的機會,Marimba 的神秘感幫助他們談成許多交易
  • 媒體的壞處:CEO Kim Polese 因為是科技公司的女性 CEO 而獲得大量個人報導,反而模糊了公司本身的焦點
  • Fortune 雜誌的一篇報導尤其令人失望——記者花兩天跟著公司活動,最後寫出的卻是關於 Kim 的個人曝光文章

從新創到成長的管理挑戰#

  • Marimba 從第一年的 0 到 40 人,IPO 時成長到 300 人
  • van Hoff 認為管理 100 人以下的公司只需要聰明和好的直覺,但超過這個規模就需要管理經驗
  • 公司內部權力失衡:強勢的銷售副總和 CFO 搭配經驗不足的 CEO,導致決策困難
  • 後來 Kim 被 John Olsen 取代,John 曾管理大公司,那些對創辦人來說很難的決定對他來說易如反掌

van Hoff 指出:「身為創辦人,你有從零開始建立公司的能力,但這不代表你有把公司做大的能力。」這是一個關於創辦人角色轉換的重要觀察。

募資與財務紀事#

  • Kleiner Perkins 獲得 400 萬美元的首輪融資,VC 主動聯繫他們(非常罕見的「不公平優勢」)
  • 趣聞:Sami 拿支票去 Kinko’s 影印,差點把支票忘在影印機裡
  • 拿到資金時,van Hoff 想買義式咖啡機被所有人制止——「這筆錢是要開公司的」
  • IPO 後公司陷入困境,早期員工流失嚴重,士氣低落。van Hoff 請求 CFO 買咖啡機被拒,後來趁一位資深工程師離職時,和 Jonathan 自行網購了一台 $15,000 的全自動義式咖啡機,CFO 差點昏倒
  • 但這台咖啡機成了公司有史以來最值得的投資,一個月後 CFO 也承認早該買了

訴訟與 IPO 後的困境#

  • 早期最令人沮喪的是一場專利侵權訴訟,耗費大量時間和注意力
  • IPO 後創辦人面臨「禁售期」問題:每次想賣股票,股價下跌就會引來股東集體訴訟
  • 股價從 75 美元跌到接近零,創辦人雖然法律上可以賣,但因風險太高而說服自己不賣
  • 股東訴訟不同於一般訴訟——輸了可能會失去個人房產

關鍵建議與反思#

建議說明
團隊比點子重要找到對的人組成核心團隊,點子自然會出現;困難的是執行
商業計劃只是行銷工具VC 看的是人,不是計劃書上的數字;每個商業計劃本質上都是猜測
信任直覺創業初期會聽取很多建議,但有時直覺更準確
離開前公司時不要帶走任何東西不要用公司設備規劃、不要寫下任何東西;新公司成功了,前東家很可能會來告你
股份平均分配四位創辦人均分股份,早期談好的 VC 條件也很好,財務結構很健康

van Hoff 建議想創業的人:如果有能量就去做。但如果風險承受度較低,先加入一家已有資金的新創公司也是好選擇——可以體驗新創氛圍而不用承擔全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