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的三種用法#

意義是個難以定義的概念,因為任何定義都有循環的風險——我們該如何談論「意義」本身的意義?

拆解這個詞的三種語感,有助於照亮達成最優經驗的最後一步:

用法例句所指
一、目的/終點「生命的意義是什麼?」假定事件依一個終極目標而彼此相連;其間存在時間的秩序與因果的連結。它假定現象並非隨機,而是落入由某個最終目的所導引的、可辨識的模式
二、意圖「她通常是好意的」(she means well意指人們在行動中揭露自身的目的;他們的目標以可預測、一致而有序的方式被表達出來
三、資訊的排序「耳鼻喉科學意指耳、鼻、喉的研究」、「傍晚紅霞意味著早上好天氣」指向不同詞語的同一性、事件之間的關係,因而有助於澄清、在不相關或衝突的資訊之間建立秩序

上述三種語感,讓「如何做到」變得更清楚。

一、達成目的#

  • 要經驗心流,人必須為自己的行動設定目標:贏一場比賽、與某人交朋友、以某種方式完成某件事。
  • 目標本身通常並不重要;要緊的是它聚焦了一個人的注意力,並讓注意力投入一項可達成、令人享受的活動。

以類似的方式,有些人能把同樣銳利的聚焦帶到自己一生的全部精神能量上:分離的心流活動那些互不相關的目標,融合成一整套涵蓋一切的挑戰,為一個人所做的每一件事賦予目的。

但目的的內容可以南轅北轍#

建立這種方向性的方式非常不同:

  • **拿破崙(Napoleon)**把一生獻給對權力的一心追逐,並在此過程中欣然讓數十萬法國士兵送死。
  • 德蕾莎修女(Mother Teresa)把全部能量投注於幫助無助者,因為她的生命被一種奠基於對神之信仰、對感官所不及之靈性秩序之信仰的無條件的愛所賦予目的。

兩者的明顯差異引出一個更廣的倫理問題:這兩種賦予生命意義的方式,其後果是什麼?

我們或許會得出結論:拿破崙為數千人的生命帶來混沌,而德蕾莎修女降低了許多人意識中的熵。

但此處不試圖評判行動的客觀價值;我們關切的是更謙遜的任務:描述一個統一的目的為個體意識所帶來的主觀秩序

在這個意義上,「生命的意義是什麼?」這道古老謎題的答案,驚人地簡單

生命的意義就是「意義」本身——不論它是什麼、來自何處,一個統一的目的,就是賦予生命意義之物。

二、追求目標的決心#

第二種語感指的是意圖性的表達,同樣適用於「如何藉由把全部人生轉化為心流活動來創造意義」這個議題。

目的必須產生奮鬥;意圖必須被轉譯為行動。我們可稱之為追求目標的決心(resolution)

哈姆雷特(Hamlet)觀察道:

當決心那天生的血色,被思慮蒼白的病容所覆蓋……那些關係重大的事業……就失去了行動之名。

少有事情比遇見一個確切知道自己該做什麼、卻無法鼓起足夠能量去做的人更令人悲哀。

布雷克(William Blake)以其一貫的力道寫道:

有欲望卻不行動的人,孳生瘟疫。

三、重獲和諧#

生命取得意義的第三種、也是最後一種方式,是前兩步的結果。

  • 一個知道自己渴望什麼、並帶著目的去達成它的人,其感受、思想與行動彼此一致,因而是一個達成了內在和諧的人。
  • 1960 年代這個歷程被稱為「把你的腦袋整合起來」;而幾乎在其他每一個歷史時期,都有類似的概念被用來描述這個邁向美好人生的必要步驟。

內在的一致,終究導向我們在那些「似乎已與自己和解」的人身上所欽佩的內在力量與安詳。

三者合一#

達成這個狀態的人,將永遠不會真正缺少任何其他東西。

意識被如此排序的人,無須懼怕出乎意料的事件,甚至無須懼怕死亡。每一個活著的時刻都將說得通,而其中多數將令人享受。

這聽起來當然令人嚮往。那麼,人要如何抵達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