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術語表收錄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以斯帖記中反覆出現的詞彙。各章正文中,這些詞首次出現時會以粗體標示。

祭壇(altar)#

  • 一般指獻祭時用來燔燒祭物的構造(altar 一字源於「祭物」的字根)。
  • 材質為土或石,形狀有大有小:
    • 小的像桌子,獻祭者站在前面。
    • 大的像平台,獻祭者要爬上去。
  • 也可以指敬拜中燒香用的較小香壇。

宗族族長(ancestral heads)#

以色列十二支派內部「非常龐大的延伸家族」的首領,這個家族單位比一般家庭更大、屬於支派之下的單位。

助理人員(assistants)#

  • 希伯來文為 nethinim,意指「被獻上的人」(given),他們被分別出來服事上帝,或被指派協助祭司與利未人處理較低階的雜務。
  • 約書亞記 9:27 中的基遍人(Gibeonites)雖未被稱為 nethinim,但他們作為「打柴打水」的角色,正是這類助理工作的縮影。
  • 後來這些助理人員逐漸被視為利未人的一部分。

亞述、亞述人(Assyria, Assyrians)#

  • 中東第一個大型超強帝國。
  • 公元前八世紀(阿摩司與以賽亞的時代)向西擴張進入敘利亞—巴勒斯坦地區,將北國以法蓮納入版圖。
  • 公元前 722 年,因以法蓮不斷尋求獨立,亞述出兵摧毀其首都撒瑪利亞,擄走大量人民,並從帝國其他地區遷入百姓填補。
  • 亞述也曾侵入猶大、蹂躪大部分國土,但未攻下耶路撒冷
  • 阿摩司、以賽亞等先知指出:上帝藉亞述來管教以色列。

巴比倫、巴比倫人(Babylon, Babylonians)#

  • 在以色列早期歷史中只是小角色,但在耶利米時代崛起,取代亞述成為區域超強,並延續近一世紀,直到被波斯所滅。
  • 耶利米等先知指出:上帝藉巴比倫管教猶大。
  • 公元前 587 年攻陷耶路撒冷,擄走大量人民。
  • 巴比倫的創造神話、法典、哲學著作有助於理解舊約對應的文體;其占星宗教則是先知書中部分論戰的背景。

慈愛 / 委身(commitment)#

  • 對應希伯來文 hesed,常被譯為「堅愛」(steadfast love)、「慈愛」(loving kindness)、「良善」(goodness)。
  • 在新約對應於希臘文 agapē
  • 涵蓋兩種非凡的行動:
    • 對沒有事先關係、毫無義務的人,仍主動付出恩慈、慷慨或忠心
    • 在彼此有關係、但對方已虧待自己時,仍持續守約、不離不棄。

在約書亞記 2 章,喇合稱自己保護以色列探子是「hesed 的行動」(前者沒有義務);而探子對喇合的承諾,也是「hesed 的行動」(後者已有關係,但仍堅守)。

約(covenant)#

  • 希伯來文 berit,可涵蓋盟約、條約、契約——本書統一譯為「約」(covenant)。
  • 一般「契約」假設有法律體系作後盾、當不履約時可訴諸司法。
  • 「約」則不以可執行的法律框架為前提,但仍會有正式程序,確認當事人鄭重的承諾。
  • 舊約常說「立約」(字面是「切約」,源於創 15、耶 34:18–20 的儀式,但實際上未必每次都要做這些儀式)。
  • 「立約」與「向某人立約」語感不同:前者偏單方面,後者偏雙方。

以法蓮、以法蓮人(Ephraim, Ephraimites)#

  • 原為約瑟的兒子之名,繼而成為其後代支派的名稱。
  • 所羅門之後,以色列分裂為南北兩國:
    • 北國因人口較多,保留「以色列」之名為政治稱號。
    • 但「以色列」也仍是上帝子民整體的稱呼,造成混淆。
  • 歷代志特別偏好用「以色列」稱呼猶大,視猶大為真正延續上帝子民的群體。
  • 為了避免混淆,作者使用「以法蓮」一詞指北國(以法蓮是北國中央支派之一)。
  • 被擄歸回之後,撒瑪利亞省涵蓋了原以法蓮大部分區域,許多當地人視自己為以法蓮人的繼承者。

被擄、被擄期(exile)#

  • 公元前七世紀末,巴比倫成為猶大世界的主要勢力,但猶大傾向反抗。
  • 公元前 597 年和 587 年,巴比倫兩度將耶路撒冷的領導階層(王室、官員、祭司、先知)擄到巴比倫,這些人在巴比倫被迫居留約五十年。
  • 留在猶大的人雖然身體未被遷走,但仍受巴比倫管轄——他們身處「被擄時期」的時代
  • 被擄期之後,許多猶大人選擇留在巴比倫等地。
    • 不再是「無路可走的被擄者」,而是已散居的猶太族群(dispersed community)。

守門人(gatekeepers)#

  • 與助理人員(assistants)類似,是聖殿事工的重要輔助角色。
  • 字面意義為「看守城門的人」,其職責是阻擋不該進入聖殿的人:
    • 防止帶來污穢的人。
    • 防止盜取聖殿動物、金銀資產的人。
  • 後來也被視為利未人的一部分。

希臘(Greece)#

  • 公元前 336 年,亞歷山大大帝(Alexander the Great)的希臘大軍取代波斯帝國。
  • 公元前 333 年亞歷山大去世後,帝國分裂:
    • 巴勒斯坦東北方最大的部分由亞歷山大的部將塞琉古(Seleucus)建立王朝,掌權兩個世紀。
    • 但因猶大位於塞琉古帝國的西南邊界,有時也落入埃及托勒密王朝(Ptolemaic Empire,由亞歷山大另一位部將後代統治)手中。

以色列、以色列人(Israel, Israelite)#

  • 「以色列」原是上帝賜給亞伯拉罕之孫雅各的新名。
  • 雅各的十二個兒子成為十二支派之祖。
  • 在掃羅、大衛、所羅門時期,這十二支派合為一個政治實體:以色列既是「上帝子民」也是「一個邦國」。
  • 所羅門之後分裂為以法蓮(北國)與猶大(南國):
    • 以法蓮較大,常被稱為「以色列」。
    • 但以法蓮滅亡後,猶大事實上代表「以色列」延續為上帝子民。

猶大、猶大人(Judah, Judahites)#

  • 「猶大」原為雅各的一個兒子,後成為支派名,再成為所羅門之後南國的主導支派。
  • 後成為波斯帝國的省份,希伯來文稱 Yehud
  • 希伯來文 yehudim 在更後期變成宗教身分的稱呼,泛指「按律法而活的人」,這時譯作「猶太人」(Jews)較恰當。
  • 在以斯帖記中,這字已帶有宗教意涵,但因該書刻意避免使用「上帝」、「以色列」等宗教詞,仍譯為「猶大人」(Judahites)較合宜——即便書中正是因為猶太人的獨特信仰而引發攻擊。

利未人(Levites)#

  • 利未支派中,亞倫的後代為祭司,負責獻祭與相關禮儀(如灑血等部分)。
  • 其他利未人則在聖殿中擔任輔助、行政、教導與帶領敬拜的角色。

名(name)#

  • 一個人的名字代表那個人本身。
  • 舊約常說聖殿是「上帝的名所居之處」,這是處理一個悖論的方式:
    • 上帝豈是建築物所能容納?連諸天都無法容納祂。
    • 但以色列確實經驗到上帝在聖殿中的同在。
  • 解決方式是說:上帝的名住在那裡——名代表那人。
  • 呼喚名字會喚起那人的真實:
    • 一個人的名字被喊出來,幾乎就像那人在場。
    • 信徒喃喃念「耶穌耶穌」時,耶穌的同在變得真實。
    • 同樣,以色列在敬拜中宣告「雅威」之名時,雅威的同在便真實臨到。

波斯、波斯人(Persia, Persians)#

  • 中東第三個超強。
  • 由古列大帝(Cyrus the Great)率領,於公元前 539 年攻下巴比倫帝國。
  • 以賽亞書 40–55 章看見上帝興起古列、藉此使猶大從被擄中得復原。
  • 猶大、撒瑪利亞、亞捫、亞實突等地,都是波斯的省份或附庸國。
  • 波斯統治兩世紀,最終被希臘所滅。

第二聖殿(Second Temple)#

  • 第一聖殿:由所羅門建造;第一聖殿時期從所羅門到被擄。
  • 第二聖殿:由所羅巴伯(Zerubbabel)與耶書亞(Jeshua)在被擄後重建,後由希律王大幅擴建。
  • 第二聖殿時期從被擄歸回到公元 70 年聖殿被毀。

次妻(secondary wife)#

  • 英文翻譯常用「concubine」(妾),但這字容易讓人誤以為她們未正式成婚
  • 希伯來文並無此含意——次妻仍是正式娶來的妻子,只是地位不同
  • 可能意味著她們所生的兒子在繼承權上較少或沒有繼承權。
  • 一位富有或有權的男子可能同時有多位「正妻」與多位「次妻」,或各一名,或只有正妻,或只有次妻。
  • 如薛西斯王(Xerxes)這類國王,當然可以有多位妻妾。

律法書 / 妥拉(Torah)#

  • 希伯來文,指聖經前五卷書。
  • 常譯為「律法」(Law),但這個翻譯具有誤導性:
    • 創世記完全不像「律法」。
    • 出埃及記到申命記也並非「律法主義」式的書。
  • torah」原意是「教導」(teaching),這個翻譯更貼近其本質。
  • Torah 經常給予同一事件多個版本(例如上帝呼召摩西的記載)——這正是後來四福音書多版本敘事的先例。
  • 撒母耳記—列王紀與歷代志保留了多版本並列;Torah 則將不同版本整合在同一文本中。

干犯 / 過犯(trespass)#

  • 描述罪或過錯的詞,強調人與人之間應彼此尊重對方權利的觀念。
  • 婚姻中,配偶彼此有「忠誠」的權利義務,不忠就是不尊重對方這項權利。
  • 對雅威的「不忠」(事奉別神),也是同一個邏輯——不尊重雅威該得的效忠與信靠。
  • 因此在以斯拉記與尼希米記中,與外邦敬拜其他神的人通婚,被視為一種「干犯」。

雅威(Yahweh)#

  • 大多數英文聖經以全大寫「LORD」或「GOD」標記,這些代表的就是上帝的名 Yahweh
  • 舊約後期,以色列人停用「雅威」一名,改稱「主」(the Lord)。可能原因有二:
    • 希望外邦人理解雅威是獨一真神,而不會誤以為「雅威」只是以色列的部落神。
    • 避免違反十誡中「不可妄稱雅威名」的警告。
  • 各語言譯本後來也跟著使用「主」(Lord)取代「雅威」。
  • 但這樣做有幾個副作用:
    • 忽略了上帝樂意以名被稱呼的心意。
    • 經文中提到的常是「雅威」本人,而非泛稱的「主」或「神祇」。
    • 給人「上帝高高在上、極具父權色彩」的印象,這並非上帝的本相

耶和華」(Jehovah)並不是真正的字,而是把「雅威」的子音與「主」(adonai)的母音拼湊而成,用以提醒讀者在讀經時要念「主」而非實際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