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 13:15–31
倫敦星期日的買賣規定#
某年十二月,作者與新婚妻子飛回倫敦,與兒子們及他們的家庭首次見面,並在倫敦的美國教會舉行婚姻感恩禮拜。
那天大兒子正在燙女兒的洋裝,發現自己把前面燙出一個大洞。全家衝到牛津街(倫敦最熱鬧的購物街)——商店 11 點開門。
他們應該還來得及——
但商店 11 點開門讓人「逛」,但要到 12 點才能賣——這是英國週日交易法的規定。
結果他們遲了一小時到婚禮午餐——但仍有美好時光。
從前更繁瑣的規定#
作者父母經營雜貨店,他小時候週日的規定更荒謬:
- 可以賣新鮮農產(如新鮮豌豆)。
- 不能賣罐頭農產(如罐頭豌豆)——理由合理:前者易壞,後者不易壞。
- 那冷凍豌豆呢?理應屬於後者?錯!可以賣冷凍豌豆。
這些規則是一種妥協——讓商店能開,同時保護家庭生活、教會出席、店員的休息權。
第四誡的精神#
第四誡(特別是申命記 5 章的版本)的核心:
- 全家在安息日停工。
- 戶主確保僕從與牲畜也休息。
- 三個考量:
- 家庭生活。
- 教會出席(其實不適用於安息日——安息日不是特別的敬拜日,雖然或許是學 Torah 的自然時機)。
- 工人的權利。
但有一個相關考量適用:
十誡中,安息日是「與上帝關係」誡命的最後一條,同時引向「與人關係」的誡命。
安息日屬於上帝——上帝認領了這日,它是聖地,人必須避開侵入。
「褻瀆安息日」#
尼希米關切的是「褻瀆安息日」(desecrating)——
- 把它當作平常的一日對待,而非神聖的。
- 平行於聖所與祭物的聖:人必須按上帝所說的方式使用。
為何「買賣」是新議題?#
尼希米記 10 章已提過——安息日買賣是十誡未直接處理的新議題:
- 十誡用「不可工作」的措辭,反映多數以色列人在農村務農——
- 那時的誘惑是在田裡工作。
- 例如:作物熟了,急著收割。
- 擠奶不太一樣——對牛而言不擠反而殘忍。
城市生活帶來新誘惑#
在耶路撒冷,生活動能不同:
- 有些人在城外農耕,但多數從事貿易、外交、工藝、行政、聖殿事奉。
- 在城市中,「把安息日當平常日」的誘惑換成另一形式——買東西。
安息日:以色列身分的標記#
賣東西的人是外族——這凸顯安息日的另一層意義:
- 在第二聖殿時期,因猶大人與外族比鄰而居,安息日成為以色列獨特身分的標記。
- 十誡多數內容外族也會認同——但一週停工一天?這對外族而言很怪。
- 因此安息日成為以色列對上帝立約委身的獨特標記。
部署利未人守護安息日、要求他們為此潔淨自己,反映了:
「這是攸關以色列自身聖潔的問題」。
若西方基督徒覺得不需守安息日——
我們得問:「我們生活中是否體現了安息日的原則?」
答案通常是「沒有」。
守安息日仍可以是一種體現上帝實在的見證方式。
又見通婚問題:拔別人的鬍鬚#
本章最後一段又處理通婚問題:
- 尼希米不只「自己拔頭髮」(前章為灰心),還拔別人的頭髮(鬍鬚),打他們。
- 「拔頭髮」也可能是「抓住鬍鬚」——這是羞辱的動作。
援引所羅門#
尼希米發誓——「你們的兒女不可給他們的兒女,他們的女兒也不可給你們」:
- 並援引所羅門——
- 「就是被外邦女子勾引而犯罪了」。
- 一個被上帝特別寵愛的王,仍因外邦妻而犯罪。
大祭司家中也有問題#
連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約雅大的兒子之一)也成了參巴拉的女婿——尼希米把他趕走。
尼希米禱告:「求祢記念他們,因他們玷污了祭司職任和祭司與利未人的約」。
全書的反高潮結局#
尼希米記以這份雜亂的清單結束——令人困惑的反高潮:
- 但這也讓它像聖經其他書卷——如約拿書、馬可福音。
- 效果是設立了一種張力:
- 以斯拉與尼希米的果斷行動——
- 與處理曾處理過的議題的需要——之間。
這是生活的特徵——我們不會「最終解決」問題。
這不是不採取行動的理由。
而是——當我們以為的解決方案後來證明不是最終解決時,不要沮喪。
我們得振作起來,再次行動。
三次「求祢記念」#
尼希米三次祈求「上帝求祢記念我」——
- 他無法知道自己的工是否值得、是否影響未來。
- 也許他的改革會全部瓦解。
- 禱告流露焦慮——上帝是否記念我、是否記念他人所做的惡行?
我們最盡力的努力所能達到的有極限——而我們無法知道實際的果效。
尼希米自由地把這份焦慮向上帝表達,然後把事情交給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