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 5:6–19
賣掉房子的家庭#
作者最近讀到一個故事——一位亞特蘭大的青少女站在街頭,看見一邊是黑色賓士轎跑車、另一邊是乞食的街友。她對父親說:「若那位開便宜一點的車,這位就能吃飯了。」
母親後來問:「那你要怎樣?把我們的房子賣了?」最後他們真的這麼做了:
- 換成較小的房子,用一半收入支持迦納 40 個村落的健康、微型金融、糧食計畫。
- 故事中後來他們感受到了這份決定帶給家庭的祝福。
- 諷刺的是——搬進小房子反而讓家人關係更緊密(這結果與母親原本的預設相反),但這不是他們做決定的動機。
尼希米的犧牲#
我們不知道尼希米個人付出了多少。他夠富有,能夠不領薪地工作十二年:
- 真正衡量奉獻的指標——不只看給了多少,也看自己還剩多少。
- 許多人能慷慨捐獻,仍綽綽有餘。
- 尼希米的重點是:沒有人能說他在這工作中圖利。
作者誠實補充:
- 許多基督教領袖會說,他們若去做世俗工作,早就賺更多。作者自己也算其中之一。
- 但要承認——從基督教事工中得到的滿足感,不是看銀行帳戶能算出來的。
「不為自己求利益」 vs.「為自己求祝福」#
尼希米無意從工作中獲取利益(前面的故事已暗示如此)。但這不代表他拒絕祝福——他直接求上帝祝福他。
像他先前的求審判禱告一樣,他不需要審查自己的禱告。
不審查禱告反而使他自由——
- 因為求上帝審判仇敵,他就不用親自報復。
- 因為求上帝祝福他,他就不用親自爭取自己的福利。
他可以放心把資源用在別人身上,因為他的雇主是上帝。
尼希米的「義怒」#
尼希米習慣於情緒激動——這在他身上結出行動的果子。作者列出幾個應該義怒的時刻:
- 聽到上帝百姓的壞消息時——你應該悲痛,並且禱告與行動。
- 仇敵威脅你弟兄姊妹時——你應該憤怒,並挑戰上帝採取行動,也自我武裝防衛。
- 上帝的百姓做出本章那樣的剝削時——你應該被惹怒,並起來面質他們。
像掃羅一樣,尼希米示範了怒氣可以是聖靈的果子——上帝可以使用它去成就該成就的事。
但值得注意——這次尼希米先思考再開口:
- 他「讓思考給自己建議」(他的特殊用語)。
- 你幾乎可以聽見他自言自語:「冷靜,先把問題想清楚再開大口。」
- 之後他召開社群大會——這畢竟是社群議題。
「族長與管理者」的雙重身分#
「族長與管理者」這群人互相重疊:
- 族長:家族首長,利用借貸條件讓自家更富、別家更窮。
- 管理者:城中的行政官員,利用法律的運作做同樣的事。
與我們今天的世界一樣——有錢人與有權的人總能利用自己的地位佔窮人與弱者的便宜。
貧富差距每十年都拉大。
我們對自己正在做這事,常常視而不見。
這些族長與管理者正在城牆工程中——卻沒注意到自己在另一面摧毀群體。
尼希米對策:自己先做榜樣#
尼希米必須示範:他沒有運用富裕家族身分或職位圖利。他和他的弟兄、僕從也在借糧、借銀——但不收利息:
- 他要求其他人也照做。
- 或可能他暗示他與同伴也曾收利息(沒到那麼嚴重),也要停止。
餐桌的見證#
尼希米天天在自己餐桌上款待150 位猶大人與管理者,外加從周圍來的人:
- 證明社群同心可以承擔重建的犧牲——
- 同時不會把群體餓進奴役狀態。
- 這也讓敵人抓不到把柄。
與利未記 25 章的對應#
利未記 25 章設想兩種情況:
- 以色列人可能向外族借貸而陷入僕役地位。
- 更大家族的成員應該贖回這些人。
尼希米指出:群體一直在做這件事——
- 既然如此,猶大人讓猶大人陷入奴役就前後不一致。
- 而且在那些被贖回對象的外族人眼中,這顯得愚蠢。
- 經文中「外邦人,我們的仇敵」並非說所有外邦人都是仇敵——而是指參巴拉、多比雅、基善等周圍仇敵。
經濟政策即敬畏上帝#
利未記 25 章把「怎樣對待窮人」視為「敬畏上帝」的一面,尼希米也是。
你不能把經濟政策與「上帝期待人怎樣對待人」分開。
抖衣襟的舉動#
尼希米的具體動作:
- 召集祭司,讓百姓起誓履行承諾。
- 然後抖出自己的衣襟說:「凡不遵行的人,求上帝也這樣把他從家業中抖出去,使他成為空空的。」
- 全會眾說「阿們」,讚美雅威,並照著行。
不領官糧的十二年#
尼希米進一步說明他作省長十二年(亞達薛西第 20 年到 32 年)的紀錄:
- 他與弟兄不吃省長之糧。
- 前任省長的做法:每日從百姓徵收 40 舍客勒銀作為糧酒費;他們的僕從欺壓百姓。
- 「我因敬畏上帝,沒有這樣做」。
- 他也支持城牆工程——不購買土地,所有僕從投入工程。
每日他餐桌上需要:一頭牛、六隻精選羊、加上禽鳥;每十日大量各式酒。但他不索取省長之糧——因為百姓的負擔已經夠重。
最後他禱告:「我的上帝啊,求祢記念我為這百姓所行的一切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