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 5:6–19

賣掉房子的家庭#

作者最近讀到一個故事——一位亞特蘭大的青少女站在街頭,看見一邊是黑色賓士轎跑車、另一邊是乞食的街友。她對父親說:「若那位開便宜一點的車,這位就能吃飯了。」

母親後來問:「那你要怎樣?把我們的房子賣了?」最後他們真的這麼做了

  • 換成較小的房子,用一半收入支持迦納 40 個村落的健康、微型金融、糧食計畫
  • 故事中後來他們感受到了這份決定帶給家庭的祝福
  • 諷刺的是——搬進小房子反而讓家人關係更緊密(這結果與母親原本的預設相反),但這不是他們做決定的動機

尼希米的犧牲#

我們不知道尼希米個人付出了多少。他夠富有,能夠不領薪地工作十二年

  • 真正衡量奉獻的指標——不只看給了多少,也看自己還剩多少
  • 許多人能慷慨捐獻,仍綽綽有餘
  • 尼希米的重點是:沒有人能說他在這工作中圖利

作者誠實補充:

  • 許多基督教領袖會說,他們若去做世俗工作,早就賺更多。作者自己也算其中之一。
  • 但要承認——從基督教事工中得到的滿足感不是看銀行帳戶能算出來的。

「不為自己求利益」 vs.「為自己求祝福」#

尼希米無意從工作中獲取利益(前面的故事已暗示如此)。但這不代表他拒絕祝福——他直接求上帝祝福他。

像他先前的求審判禱告一樣,他不需要審查自己的禱告

不審查禱告反而使他自由——

  • 因為求上帝審判仇敵,他就不用親自報復
  • 因為求上帝祝福他,他就不用親自爭取自己的福利

他可以放心把資源用在別人身上,因為他的雇主是上帝

尼希米的「義怒」#

尼希米習慣於情緒激動——這在他身上結出行動的果子。作者列出幾個應該義怒的時刻:

  • 聽到上帝百姓的壞消息時——你應該悲痛,並且禱告與行動。
  • 仇敵威脅你弟兄姊妹時——你應該憤怒,並挑戰上帝採取行動,也自我武裝防衛。
  • 上帝的百姓做出本章那樣的剝削時——你應該被惹怒,並起來面質他們。

像掃羅一樣,尼希米示範了怒氣可以是聖靈的果子——上帝可以使用它去成就該成就的事。

但值得注意——這次尼希米先思考再開口

  • 他「讓思考給自己建議」(他的特殊用語)。
  • 你幾乎可以聽見他自言自語:「冷靜,先把問題想清楚再開大口。」
  • 之後他召開社群大會——這畢竟是社群議題

「族長與管理者」的雙重身分#

族長與管理者」這群人互相重疊

  • 族長:家族首長,利用借貸條件讓自家更富、別家更窮
  • 管理者:城中的行政官員,利用法律的運作做同樣的事

與我們今天的世界一樣——有錢人與有權的人總能利用自己的地位佔窮人與弱者的便宜。

貧富差距每十年都拉大。

我們對自己正在做這事,常常視而不見

這些族長與管理者正在城牆工程中——卻沒注意到自己在另一面摧毀群體

尼希米對策:自己先做榜樣#

尼希米必須示範:他沒有運用富裕家族身分或職位圖利。他和他的弟兄、僕從也在借糧、借銀——但不收利息

  • 他要求其他人也照做。
  • 或可能他暗示他與同伴也曾收利息(沒到那麼嚴重),也要停止

餐桌的見證#

尼希米天天在自己餐桌上款待150 位猶大人與管理者,外加從周圍來的人

  • 證明社群同心可以承擔重建的犧牲——
  • 同時不會把群體餓進奴役狀態
  • 這也讓敵人抓不到把柄

與利未記 25 章的對應#

利未記 25 章設想兩種情況:

  • 以色列人可能向外族借貸而陷入僕役地位。
  • 更大家族的成員應該贖回這些人。

尼希米指出:群體一直在做這件事——

  • 既然如此,猶大人讓猶大人陷入奴役前後不一致
  • 而且在那些被贖回對象的外族人眼中,這顯得愚蠢
  • 經文中「外邦人,我們的仇敵」並非說所有外邦人都是仇敵——而是指參巴拉、多比雅、基善等周圍仇敵

經濟政策即敬畏上帝#

利未記 25 章把「怎樣對待窮人」視為「敬畏上帝」的一面,尼希米也是。

不能把經濟政策與「上帝期待人怎樣對待人」分開

抖衣襟的舉動#

尼希米的具體動作:

  • 召集祭司,讓百姓起誓履行承諾
  • 然後抖出自己的衣襟說:「凡不遵行的人,求上帝也這樣把他從家業中抖出去,使他成為空空的。」
  • 全會眾說「阿們」,讚美雅威,並照著行

不領官糧的十二年#

尼希米進一步說明他作省長十二年(亞達薛西第 20 年到 32 年)的紀錄:

  • 他與弟兄不吃省長之糧
  • 前任省長的做法:每日從百姓徵收 40 舍客勒銀作為糧酒費;他們的僕從欺壓百姓
  • 我因敬畏上帝,沒有這樣做」。
  • 他也支持城牆工程——不購買土地所有僕從投入工程

每日他餐桌上需要:一頭牛、六隻精選羊、加上禽鳥;每十日大量各式酒。但他不索取省長之糧——因為百姓的負擔已經夠重

最後他禱告:「我的上帝啊,求祢記念我為這百姓所行的一切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