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記 10:1–5
「禁區婚姻」的當代類比#
作者分享一對神學院同學的故事——兩人在神學院中相愛,這本身並不少見。但問題是:他們是同性。
- 神學院的「社區守則」要求性行為限於異性婚姻。
- 當時同性婚姻尚未成為法律事實,但兩人在彼此面前立約、戴上代表這份委身的戒指(不戴在傳統的無名指上)。
- 其中一人領受了事奉的呼召,但她所屬宗派與神學院立場相同——性行為僅限異性婚姻。
- 她們起初有性關係,但後來覺得這「秘密性質」與宗派立場的不一致有違誠實。
- 最終她們付了個人代價,改為禁慾關係。
作者表達了自己的立場:他承認聖經沒有指向接受同性婚姻,但他同情那些同性吸引、必須親自面對這議題的人,也同意這對伴侶最終所採取的路徑。
兩種類比、兩種立場#
這個故事讓不同立場的人都會強烈反應:
- 有人會憤怒於:愛的關係居然被神學院與宗派的規條阻撓(作者附近就有教會掛著「我們相信婚姻平權」的海報)。
- 也有人會憤怒於:這對伴侶繼續欺瞞,表面上認同宗派立場,私底下卻顛覆它。
同樣,示迦尼(Shecaniah)的提議與以斯拉的接受,在西方文化視角下會引起強烈反應。
我們先要看見這提議背後的邏輯,才能評論。
為何要這麼極端?#
第 9 章已暗示:接受這些婚姻將威脅以色列群體的存續——而群體已經是個小餘民了。
婚姻觀的文化差異#
- 在西方文化中,婚姻的核心是「兩人之間的愛」——但這其實是西方文化的特色。
- 大多數文化中,婚姻涉及多個目的:
- 鞏固群體之間的關係。
- 養育孩子的場域。
- 保障女性的生活。
- 把「個人愛情關係」放在核心,是我們西方文化的特殊現象。
作者誠實補充:「我自己也喜歡這個觀念,但仍要承認這是文化的偏好。」
沒有理由假設當時這些猶大男人與摩押或亞捫女人是因戀愛而結婚——更可能是基於群體關係或為了讓單身男人成家、照顧家族土地。
經文中的線索#
「把你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把他們的女兒娶來給你的兒子」這個說法暗示:婚姻是家族與群體的事業,不是「兩人相遇相愛」那麼簡單。
- 這不意味年輕人是違背意願結婚——舊約敘事中,當事人通常有發言權。
- 但運作的方式與西方截然不同。
以斯拉禱告中提到「不為他們的福祉或利益尋求」與「婚姻安排」並置,暗示:
- 這些婚姻有經濟動機——為哪一方或雙方帶來繁榮。
- 「啊,這個我們西方人就熟了!」——畢竟經濟發展常被視為至高的好處。
- 但猶大人被禁止用這種方式看待生命。
故事為何沒提婚姻終止後的後果?#
故事沒說那些被遣返的妻子與兒女的後續:
- 這不代表她們被丟到曠野自生自滅——從拿俄米、路得、俄珥巴的故事看,她們會回到原生家庭。
- 故事只是沒把焦點放在這上面。
即使這些婚姻原本基於實際考量,長期相處可能也變得相愛與委身——就像許多包辦婚姻一樣。
拆散這些婚姻會在家庭成員身上造成傷害。
做錯事即使悔改,傷害仍可能長期存在——往往糾正錯誤本身會帶來陣痛。
像大衛悔改後(撒下 12 章),他兒子仍死了,他與上帝、家庭的關係從此不同。
為錯行付的代價,常落在非作惡者身上。
以斯拉的禱告教我們什麼#
我們大可推測:人們不只看見以斯拉禱告的姿態,也聽見禱告的內容。這卷書日後被誦讀,讀者應從以斯拉的禱告內容學功課——就如保羅在書信中分享他為各教會的代禱讓信徒學習一樣。
「告解」的真正涵義#
注意:以斯拉沒有求上帝赦免這些通婚的人。他的禱告示範了「告解 / 認罪」的本質:
- 聖經中的「認罪」是悲傷的表達,但不是不停告訴上帝我們有多遺憾——這是現代基督徒常見的形式。
- 同樣,「認信」也不是不停告訴上帝我們多感激。
- 「認罪/認信」的核心是——據實陳述:把我們所做的錯,或上帝所做的偉大事工,清楚說明。
為何不求赦免?#
禱告暗示了一個邏輯:
- 群體尚未對錯行採取任何行動——就無法求上帝赦免。
- 最多只能暗暗地求:「不要照我們所配得的把怒氣傾倒下來」。
- 但這只是延遲懲罰——直到群體採取行動。
示迦尼的關鍵發言#
示迦尼的提議開啟了新可能——讓上帝的審判不只是延遲,而是被預先扭轉;也讓以斯拉日後可以開口求赦免。
以斯拉—尼希米記中有多位「示迦尼」,我們無法確定這位是哪一位。
示迦尼的核心宣告:「即便如此,以色列仍有盼望」——只要群體採取行動。
立一個附屬之約#
示迦尼提議群體立一個新約——一個針對這件事的附屬之約,重申群體與上帝之約中的這一面向。
Torah 本身並未規定:「已經與外族通婚的人該怎麼辦?」
因此遣返這些妻子的提議並非直接出自 Torah。
但這個提議與 Torah 精神一致——它要恢復 Torah 所設想的原狀。